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
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审查报告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听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以后,对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是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意志的反映,是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增强国防力量的重要的物质保证。
预算委员会认为,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三百零七亿四千五百八十三万三千四百元,一九五四年支出为二百四十六亿三千二百四十四万三千五百元,是适当的。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虽然还有一些重要的缺点,主要是许多部门在使用资金的时候没有严格遵守节约的原则,而财政部门也没有充分履行财政监督的职责,但是总的说来执行情况是良好的。预算委员会同意国务院对一九五四年结余六十一亿一千三百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元所作的处理。
预算委员会认为,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总收入为三百一十一亿九千二百五十二万一千七百元,一九五五年支出为二百九十七亿三千六百七十一万九千九百元,一九五五年结余为一十四亿五千五百八十万一千八百元,是适当的,是符合于本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需要的。
为了完满实现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预算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应该努力克服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执行中的缺点,并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保证一九五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
预算委员会建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1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