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工作总结
2001年,外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 审议涉外议案和立法工作
2001年,外事委员会审议了12个国际条约议案,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等5个国际公约,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塔吉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我国和印尼、老挝、菲律宾、韩国、阿根廷等国缔结的5个司法协助或引渡条约的议案,并向常委会提出了上述议案的审议报告。外事委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三审前,还听取了外交部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邀请其他委员共同审议。
2001年,对护照立法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调研论证。听取了外交部和公安部关于护照管理、护照法制建设等情况的工作汇报,考察了97版护照申领、制作等情况,并就制定护照申领、制作等情况,并就制定护照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问题分别到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江苏、湖南等地进行了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立法论证,提出为使我国护照法制建设和管理模式与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形势相适应,有必要规范我国护照种类和制定护照法,鉴于目前各方意见趋于一致,立法的主、客观条件也已基本成熟,我委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推动此项立法早日进行。
对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陆地边境法的议案,外事委认真进行调研和立法论证,并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搜集了大量有关的资料,搞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的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的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办理。
二、积极推进议会交往
一年来,共邀请接待了来自美国、德国、法国、韩国等19个国家议会、议会外委会的22个代表团;会见了应我有关部门邀请来访的50多个国家的议员、党、政及各界友好人士共80多次600余人;应约会见了部分国家驻华使节并出席一些国家驻华使馆组织的活动逾30次。外事委组织了4个代表团分别访问了欧洲8国(比利时、瑞士、丹麦、荷兰、波兰、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大洋州两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韩国。委员会成员还根据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积极参与了外国议会领导人访华代表团的接待工作,并参加了各国议联、欧洲议会、亚洲议会和平协会、亚太议会论坛、议联世贸大会、东盟各议会组织磋商等重要活动。
在交往中,着重同各国议会就发展双边关系,以及同一些国家双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以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增加信任、缩小分歧、推动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注意有针对性地宣传我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我对反对恐怖主义、导弹防御体系(NMD、TMD)、国际反导条约、防止核扩散等一些重大国际和涉我问题的基本立场。
在前两年与美众院建立固定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了同美参众两院议员的交流。2001年先后访华的15位联邦议员中,外事委接触了11人,邀请并接待了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副主席谢尔比和由美国众院资深议员克莱·肖率领的有5名众议员组成的众议员代表团;会见了美国参院外委会主席拜登等5位联邦议员和9位州议员,还会见了美议员助手83人。与美国议员的交流以台湾、人权、西藏、宗教、“中国威胁论”、“撞机事件”、反恐、导弹防御体系等一些重大涉我及国际热点问题为主。还邀请美前总统卡特访华考察我农村基层选举,并就中美关系、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西藏问题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与其交流,收到一定效果。
针对欧洲一些国家议会和议员对我在人权、西藏等问题上偏见颇深的情况,介绍我民主与法制建设成就、民族政策和改革开放成果,增加他们对我情况的了解。
通过接待海地、巴拿马和巴拉圭等3个未建交拉美国家的议会外委会代表团,重点就台湾问题介绍我立场和政策。他们表示对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印象深刻,愿为早日实现对华关系正常化多做推动工作。
三、议会动态调研质量进一步提高
2001年,针对某些国家议会涉我提案或决议,先后五次对外发表谈话、声明或信函。涉及的重大问题有“法轮功”、日本修改历史教科书、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波兰众议院通过所谓《声援西藏人民声明》提案和达赖在欧洲会发表演讲等。
在调研和提供信息方面,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编发资料,注意扩大信息量,加强对各国议会基本情况和动态的了解。
四、注意做好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工作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专门组织了西部6省区人大外事委主任考察团,访问了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特别了解了3国通过立法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的经验。还定期向23个地方人大对口委员会寄送外事委有关外事接待简报等资料。通过立法调研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与地方人大的联系。
五、重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
一年来,外事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作风建设,紧紧把握中央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注意调查研究。同时,重视办事机构的建设,充实了队伍。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尚有欠缺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在立法工作方面与有关部门协调不够,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力度不足。二、在外事工作方面对周边国家的交往较少。以上问题应在未来工作中注意改进。
五、 体会
1、 利用议会外交特点开展工作
议会交往既是我国整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比较灵活的特点,要注意发挥好在整体外交中的独特作用。针对西方国家议会在一些问题上对我的误解和偏见,外事委注意发挥我对外开展工作的特点,广泛接触西方国会议员,深入细致地就一些涉我重大问题进行交流,阐明我立场,扩大共识,求同存异,促进合作。针对前一阶段马其顿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错误立场,在马政府恢复与我邦交后,邀请马新一届议会外委会主席率团访华,畅谈传统友谊,介绍台湾问题的原委,马方深受感动,并表示马将记取教训。
1、 坚持多请进来,细水长流开展工作
2001年我坚持多请进来的方针,加大了接待力度,接团数量超过了前几年。接待中,注意提高政治质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会谈和实地参观有机结合,效果较好。有的外国议员访华后,赞叹中国在几年内取得了他们国家花二十几年时间才做到的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成果,说在中国的所见所闻改变了他们过去从西方媒体得到的对中国的不正确看法。有的说,中国的人权状况的确是处于有史以来最好的时期,而西方媒体的报道是片面的。有的议员访问西藏后指出, 西方国家知道的只有达赖的说法,而代表团说看到了西藏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
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要根据国内外形热的新特点,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并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争取作出新的成绩,为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一、立法、执法监督和与地方人大外事机构的联系
继续做好常委会交付的国际条约和涉外法律议案及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的审议工作。
在护照法论证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有关部门取得立法共识,并就如何制定护照法、修改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问题进一步开展调研。
积极参与和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涉外法律制定和修改的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与有关委员会配合,适时向常委会提出建议。
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和对外交往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人大外委会的联系。
二、对外交往
2002年,外事委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下,本着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原则,发挥人大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多做工作,争取在交流的深度和广度上取得新的进展,继续作好美、欧,周边国家和未建交国家的议会工作。欢迎他们派更多议员访华,为改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外部环境多做实事。
三、加强涉外调研
进一步加强对外国议会动态的调研,为更好地开展议会交往服务。在扩大信息量的基础上,提高调研质量,就重大和热点问题及时编写有分析性的材料,供有关部门参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