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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2001年工作总结和200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0-04-23    作者:    来源:中国网 200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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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第二百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协作,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

  一年来,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履行法律案的统一审议职责。一年来,法律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3次,对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19件法律案,根据大会或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统一审议。其中,有17件法律案和1件法律解释议案已经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它们是: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信托法,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国防教育法,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刑法修正案(二),防沙治沙法,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海域使用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刑法修正案(三) ,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和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法律委员会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还对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进行了研究,对这些法律草案的调查研究和统一审议工作做出了安排。

  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续深入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

  代表”的重要思想,审议法律草案努力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法律委员会坚持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贯彻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观点,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见吸收在法律之中,使法律规定符合发展生产力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对草案中不利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防止把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内容写入法律。把提高人的素质和推动科技进步做为审议法律草案的重要原则,注意使法律规定体现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要求,保护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使有关法律规定体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如在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出发,把握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三项基本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些新规定;同时,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重婚、变相纳妾等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强化了赔偿责任和处罚措施的规定,为维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使法律规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审议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草案时,从保护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提出了审议和修改建议。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会反映到立法工作中来。法律委员会注意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努力避免和克服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倾向,使法律作出的规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在这前后,抓紧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认真履行我国对外承诺,进一步创造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经济法制环境,是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律委员会积极认真地审议了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法律草案。如在审议修改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草案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提出修改和审议意见,使法律的有关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相一致;同时,从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提出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见,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中的保护措施条款和过渡期安排,维护好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行政立法和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委员会在审议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草案中,根据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强化政府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注意发挥法律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从各方面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执法公开,强化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在赋予行政机关执法权的同时,建议增加有关执法的内部外部监督制度和对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生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执法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不断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要求。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防沙治沙法、有关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等犯罪行为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时,认真贯彻了五中全会的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是去年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安排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三)草案。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布置,及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好审议工作,使刑法修正案(三)按时出台。

  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视制度创新,妥善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法律委员会在审议法律草案中,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新经验,及时建议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确立为新的法律制度,以引导、保障和推进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对于体现新制度的法律草案或者草案中涉及新体制、新制度的规定,采取积极的态度,努力作出比较准确的表述。对于尚不完善、各方面尚有不同意见的规定,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加以完善,提出修改意见。对于草案中未作规定而实践又迫切需要建立的制度,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增补到草案中来。如在审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中,各方面要求在法律中规定建立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法制进步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因此,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建议把这项制度写进法律草案之中。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争议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诸如信托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何处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中如何正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措施等。法律委员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作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研究各种意见,择善而从,提出修改原则建议或者提出审议修改意见。这样处理都有利于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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