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何椿霖
大会主席团: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3月10日18时,共收到议案916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3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883件。
代表们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提出议案,议案的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提出的议案涉及的主要内容有:继续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继续推进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及时分送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916件中的195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5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42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8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42件;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45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3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24件;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6件(以上均见附件)。其余的721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