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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4-19    作者:    来源:新华社 199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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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姜春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我国成功地抵御了亚

  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了特大洪涝灾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前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进取,真抓实干,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28件,其中通过法律11件,通过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10件,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10个。

  对宪法进行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次宪法的修改,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巩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将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提供宪法依据。常委会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宪法修正案议案,已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适应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证券法和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审议了合同法草案。证券法总结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汲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对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将更有效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常委会4次审议了合同法草案,已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保证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践,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有效实现形式。常委会在总结十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这对于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保障亿万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土地利用审批权限等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将土地管理方式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有利于充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森林法的修改和补充,对于加强林业管理,更好地保护、培育、开发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为保障我国行使海洋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保护、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促进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常委会通过了高等教育法和执业医师法。高等教育法对高等院校的设立和领导体制、师生的权利与义务、高等院校的自主权、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执业医师法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此外,常委会还制定了消防法、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定,修订了收养法、兵役法,审议了行政复议法、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公路法修正案、著作权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

  一年来,在总结前几届人大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届常委会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和做法,改进立法工作。主要是:(1)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常委会明确提出本届立法的目标是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组织力量对这个法律体系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了1998年、1999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正在考虑制订到2010年的立法纲要。分清轻重缓急,安排立法任务。综合性法律一时制定不出来的,先制定单行法律。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重视对法律的修改工作。(2)制定和修改法律,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防止不适当地扩大部门和地区的权限和局部利益,确保法律同宪法规定相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3)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既注意法律的前瞻性,又考虑法律的阶段性;既及时肯定改革的成果,又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4)坚持走群众路线,集中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还先后将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和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全民意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不仅对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也受到了普法的教育。常委会还加强对法律草案的立法调研。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深入基层,听取各方面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5)改进审议方式。将审议法律草案改为一般实行三审,以增加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协调工作。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统一审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对法律草案中的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反复商讨,以把好立法质量关。有些重大问题,由委员长会议和委员长办公会议研究协调。一年来先后召开委员长会议13次、委员长办公会议23次,对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讨论,集思广益,择善而从,使法律适时出台。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2.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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