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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4-19    作者:    来源:新华社 199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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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杼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8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

  神,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教育整顿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执法

  1998年在政法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为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出发,对检察机关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认真讨论,眼睛向内,深刻反思,并派出工作组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检察机关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执法犯法、违法办案,有的违反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违法传唤、拘押证人;二是以权谋私、以案谋钱,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有的乱拉赞助,占用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甚至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三是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有的耍特权、逞威风,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干警身上,但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妨碍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我们在全系统开展了一场时间长、范围广、力度大的集中教育整顿。

  (一)认真部署,开门整顿,狠抓落实,推动教育整顿工作逐步深入。去年5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教育整顿的目标和具体措施,确定把反贪局等一线业务部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违法违纪问题较多的单位,作为教育整顿的重点,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强大动力,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使这次教育整顿成为标本兼治、切实解决问题和见到明显成效的教育整顿。6月下旬和8月下旬,我们又分别召开电话会议和检察长座谈会,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反腐败的重要指示,对完成教育整顿攻坚阶段的任务,进行了再部署。9月中旬,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工作的汇报后,我们及时学习贯彻李鹏委员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各级检察机关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普遍实行开门整顿,通过登门走访、邀请座谈、发征求意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广泛听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共召开各种座谈会15000多次,参加座谈的有17万多人;发出征求意见函54万多份;走访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普遍向社会公布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以极大的热情和深切的关心,对检察机关搞好教育整顿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了教育整顿工作的深入发展。

  在教育整顿中,各级检察机关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由检察长担当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思想教育贯穿全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对教育整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从6月开始,用两个多月时间,采取半天学习、半天工作的方法,带头搞好教育整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多次派出检查组和专题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狠抓各项目标的落实。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指令检察长到上级检察院说明情况、检讨责任。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做到目标和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不放过,违法违纪案件不严肃查处的不放过,一步一步把教育整顿引向深入。

  (二)制定九条硬性规定,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教育整顿之初,最紧迫的任务是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严重违法违纪的歪风刹住。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的同时,作出了九条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停职,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为使九条规定得到严格遵循,我们还相应制定了《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各地严格落实九条规定,使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遏制。在教育整顿中,我们把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点,对严重违法违纪线索逐件排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结案,一抓到底。共立案调查1641人,已查结155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85人,追究刑事责任116人。中国检察出版社原社长罗辑,在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赃款赃物管理的办案纪律,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的处分。

  (三)开展执法大检查,复查纠正一批有问题的案件和错案。各级检察机关把复查案件、纠正错案,作为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复查了476707件案件,重点复查了97140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纠正超越管辖范围立案等有问题的案件3773件,给予161名错案当事人刑事赔偿,对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造成错案的,依法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729名直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办案中暂扣款物的管理制度,清查处理了全部涉案暂扣款,清退了占用有关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通过执法检查,针对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制定了防范措施。

  (四)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统一认识,端正执法思想。在教育整顿中,我们感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犯法、违法办案问题,仅仅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复查纠正错案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执法思想这一深层次上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为此,我们紧紧抓住如何全面正确认识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4个多月的执法思想大讨论。广大检察干警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和撰写文章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讨论,在检察工作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上端正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提高了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强化了为人民执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了既重视打击犯罪又重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观念;树立了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办案以质量为本的观念;提高了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纠正了一些地方办案下指标、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等错误做法。这场讨论为搞好当前的检察工作,推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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