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11日消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发布的公报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全会公报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公报还提出,要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要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搞好协调指导,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