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一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从一九八三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十二届二中全会讨论了如何贯彻执行这一重要决定的问题,确定从今年冬季开始全面整党。
(一)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党是久经考验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尽管十年内乱使我们党受到了严重损害,党的队伍的主流仍然是纯洁的和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妥善地处理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许多重大问题,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机构改革和调整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及纠正各种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的斗争,进行了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通过这一系列工作和斗争,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得到了初步整顿,党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健康力量在党内已占强大优势。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完全能够依靠本身的力量,克服自己的阴暗面,纠正自己的错误,更加生气勃勃地前进。
但是,几年来我们党在紧张地进行上述一系列的工作和斗争的过程中,还来不及针对党在思想、作风、组织各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整顿。对党员的教育还进行得不普遍、不充分。十年内乱的流毒还没有肃清。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但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和侵蚀有所增加,我们为抵制、克服这种侵蚀而进行的工作和斗争还不够有力。由于这些原因,目前党内仍然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有些党员对拨乱反正的伟大意义缺乏认识,还没有站到马克思主义路线的立场上来,有些党员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优越性、共产主义的光明前途认识模糊,思想混乱。在思想战线上,有些党员对违反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熟视无睹,有的甚至公然传播这些思想。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个人主义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走上犯罪道路。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精神不振,无所作为,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处于瘫痪状态,丧失战斗堡垒作用。在党内,“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还没有完全清理。这种思想、作风、组织上的严重不纯,对党的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有效地加以整顿。
我们党面临着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任务。这个任务是伟大光荣的,也是十分艰巨的。社会主义事业必须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央早已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也必须改善党的领导。现在,我们党除了存在着上述思想、作风、组织上的严重不纯以外,还在许多方面同我们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就是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依靠全党同志的革命自觉性,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执行党的纪律,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提高全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
这次整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夺取新的伟大胜利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的根本保证,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保证。
(二)整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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