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讲话时,历来不喜欢别人做笔记,更不喜欢录音。20世纪五六十年代,毛泽东曾两次批评录音工作,后来被称为“秘密录音”问题。“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四人帮”一伙把所谓“秘密录音”问题炒得沸沸扬扬,并且把所谓“秘密录音”篡改为骇人听闻的“秘密窃听”,不仅是强加在杨尚昆头上的一大罪状,还在全国范围内株连了一大批干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秘密窃听”一案得到彻底平反。关于这个问题,在一些老同志如王芳(时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叶子龙(时任毛泽东秘书兼中办机要室主任)的回忆录里有反映,当事人刘吉顺(时任中办机要室专职录音员)也发表文章谈自己的亲身经历。杨尚昆作为中央办公厅主任,是这一事件最主要的当事人,他是怎样评说所谓“秘密录音”问题的呢?20世纪90年代,杨尚昆撰写回忆录,同中办的一些老同志共忆往事时,自然而然地说起所谓“秘密录音”问题。
“秘密录音”问题真相
杨尚昆说,所谓“秘密录音”,这个问题本来很简单,事情过去了,可以不提了。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它搞得神秘化了,说是“秘密窃听”,如此骇人听闻,其实只需几句话就可以讲清楚。他说:
录音工作的建立是从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开始的。录音的目的,开始是为了核对速记,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后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建立了录音档案,录音带成了中央档案的一部分。
毛泽东讲话历来不喜欢人家做记录。这在1956年苏共二十大赫鲁晓夫作关于斯大林问题的秘密报告事件发生以后,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是毛泽东是我们党的领袖,讲话没有记载,留不下个东西,我这个办公厅主任不是失职吗?50年代初,有一次我向毛泽东提出,以后不管开什么会都应该作个记录才好。毛泽东说那你和胡乔木两个记一下吧。我和胡乔木也只是简要地记一些会上决定了的事项。过了些时候,毛泽东在一个小型会议上,看见我和胡乔木在写什么,就把我们手里的小本子要过去看,说你们记这些干什么,以后不要记了。1956年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既未录音也无速记,后来根据几位同志的笔记整理的稿子,毛泽东阅后很不满意。
为了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开大会,毛泽东准备讲话时,我就请示他要不要扩音,他说“可以”,我再顺便问是不是也录一下音,他说“可以”,我们才安排扩音、录音。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就是毛泽东亲自指示叶子龙录音的。
1958年7月,毛泽东在中南海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所谓“共同舰队”问题。接见前,毛泽东要我们准备录音。那个时候技术条件很差,公开摆一架录音机,庞然大物,不甚妥当,于是就找来一个微型录音机。这个录音机的受话器外观像一个手表,使用的时候把这个“手表”戴在翻译就是赵仲元的手腕上,另有一根线接着揣在他怀里的钢丝录音机。这次谈话时间很长,而那个录音机顶多个把小时就要更换一次录音钢丝。很快,一小时过去了,谈话继续进行,录音钢丝无法更换,录音没有成功。毛泽东很不满意,赵仲元却因为怀里的录音机发热,烫得肚皮疼,可是也只能忍耐着。这是一次“秘密录音”,一次不成功的录音。
从1958年11月开始,毛泽东外出时,对毛泽东在外地的一些重要讲话,或同一些地方的负责同志的重要谈话以及同一些外宾的谈话,也进行了录音(毛泽东同个别同志的谈话没有录过音)。所有录音带和根据录音整理出来的记录稿,都保存在原机要室,一般不外借,个别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经我批准,如向《毛泽东选集》编委会提供毛泽东讲话的部分录音稿,就是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
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我没有参加这次会)。会上毛泽东谈到国际关系时,他关照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要做记录,这时胡乔木说还有录音呢!毛泽东就很生气地说:“谁叫录音的?以后谁再录音就开除谁的党籍!”对毛泽东的批评,我专门召开了厅务会议原原本本地进行了传达。这以后,对会议录音我更谨慎。
1960年4月,我陪毛泽东外出巡视,直到6月下旬,上海会议(就是毛泽东作《十年总结》讲话的那次会议)结束后才回到北京。在这次外出期间,毛泽东多次接见外宾,被接见的客人分别来自亚、非、拉美、东欧、西欧遍及全球;客人的身份从民间团体、社会知名人士到政府首脑和共产党的领袖;接见的地点有时安排在毛泽东临时下榻的地方,有时安排在他乘坐的专列上。这几次谈话都录了音,当然是经毛泽东事先同意的。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讲《人民公社六十条》,突接龚子荣电话,说毛泽东追查录音问题,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后,才知道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时发现要录音,生了气。我在向小平、彭真同志说明情况的同时,一方面向毛泽东作书面检讨,承担责任,说在录音问题上疏于检查,请求处分;另一方面责成机要室的同志抓紧组织力量,选择最重要的录音尽快转化为文字记录,然后把所有的录音带清点登记销毁。
中央书记处在小平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录音问题,通过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中央重要的正式会议,经书记处批准,可以进行记录。此外,党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会议等中央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和党内同志的谈话;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外宾的谈话一律不准录音。并要求中央一级政府、军队、人民团体、各部门和各地方各级党、政、军、群组织,均仿照这一规定办理。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决定,又不能重复《论十大关系》无记录的错误,就决定选调一批青年,培养成速记员,恢复会场速记的办法。徐瑞新、田鹤年、师金城他们几个青年人就是这个时候调来学速记的。直到1965年冬,我被免去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前,大型会议的记录都是用速记的办法完成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秘密录音”就成了我的一大罪状,说我搞“窃听”,是“大特务”。你整我一个人倒也罢了,可是因为是“窃听”,就把徐子荣、王芳等一大批人都牵连进去了,把毛泽东外出巡视时所有到过的省、市公安厅、局长都牵连进去了。这是林彪、江青一伙为了整人不择手段的例子。当然,首先是毛泽东不喜欢录音。
我坚持认为,录音不但不是我的罪过,相反是一大功劳。录音,就是为了保存党的历史文献嘛!遗憾的是,1961年销毁了大批录音带,由于时间紧迫,抢救下来的东西太少了,不知有多少珍贵史料化为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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