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认真研究和回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作出理论概括。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决定》正式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在中央人口和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科学发展观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胡锦涛指出:“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概括了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提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全党同志都要“深刻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论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他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胡锦涛还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四是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
科学发展观这一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而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它赋予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12]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全面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个特征的内涵,胡锦涛分别作了简明扼要的精辟论述,指出“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2006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把中国特色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讲话,提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决定》分析了目前我国社会总体和谐情况下存在的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决定》确定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三、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五、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六、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七、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八、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九、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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