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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办农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 2009-12-14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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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国前夕的设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经过一个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关于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性质,毛泽东在1948年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和城市私人经济在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① 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精辟地分析了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和党在革命胜利后所应采取的方针,其中对农业经济,毛泽东指出:“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② 通过这次会议,党中央形成了关于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构想,即:用大约10年至15年左右的时间,发展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使我国社会生产力有一个大的发展,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一个先进的工业国,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使我国有可能稳步而从容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入社会主义社会。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非如中央领导人所期冀的那样。土地改革完成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先是东北领导人高岗、继而山西省委对农村中出现的新富农和贫富分化现象估计过于严重,主张立即限制单干、动摇私有基础,提出老区互助组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发展,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他们的主张先后引发了1950年、1951年的两场争论。这两场争论的实质是当时老区农村或土改后的农村要不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毛泽东急于求成,支持了高岗和山西省委的意见,认为中国可以在当时已有的经济基础上,而不是在实现国家工业化之后,实行农业合作化,并以此动摇私有基础,发展农业生产。这是中央主要领导人对中国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略构想的重大转折。

  基于这种想法,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互助合作会议。会后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农民在土改后所发扬起来的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10月17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央转发高岗10月14日关于东北农村互助合作的报告的批示,认为高岗报告中所提方针是正确的。① 高岗报告认为,随着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和农民自发倾向的发展,指导互助合作工作中,反对和防止的主要偏向,已不是侵犯中农利益,而是农民的自发倾向;农民的主要顾虑,也不是“怕发展”、“怕归大堆”,而是要求迅速扩大再生产。11月21日,毛泽东批转了河北省委向华北局的综合报告,认为河北经验可在各地广泛施行②。12月15日,毛泽东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九月会议草拟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请即照此草案在党内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作一件大事去做”③。

  由于一系列文件和报告的传达,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和贯彻,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在全国广大农村开展起来。

  昔阳县委雷厉风行。1952年,按照山西省委的意图,昔阳县委开始在白羊峪、赵壁、东丰稔、前东峪等村试办起五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年底,这五个初级社的粮食产量均大幅度增长,五社平均亩产138.8公斤,比上年增产28.3公斤,比五村平均亩产多16.5公斤,比互助组平均亩产多19.6公斤④。县委决定1953年扩大初级社的试点社。

  为了办好初级社,昔阳县委书记张怀英派出三个劳动模范,即畜牧业模范刀把口村党支部书记张老太、林业模范白羊峪村党支部书记王殿俊和农业模范大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永贵到晋中地区参加培训,学习有关试办初级社的办法。

  陈永贵在参加完山西省农业丰产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后,了解了张老太等劳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先进事迹,对走合作化道路积极性很高。经过八天的培训,陈永贵更深刻地认识到了办社的意义,对办社的原则政策、方法步骤也了然于胸,越发热情高涨。

  培训完回村后,陈永贵逢人便讲集体化道路的好处,讲合作化的优势。他对乡亲们说:“咱们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分到土地翻了身,可是个户经营,小农经济,势单力薄,经不起风吹浪打。如果不走合作化道路,势必会出现新的地主富农和贫农雇农,重新返回旧社会。办初级社只是土地入股归集体经营,按劳力和土地分配,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以后我们还要把生产资料全部集中起来,统一经营,统一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社。”听他这么一说,不少人表示愿意参加初级社。

  陈永贵看到办社时机成熟,随后就跑到县里,提出要求办社的申请。县领导考虑到陈永贵互助组基础好,又有互助合作的高度热忱,批准了陈永贵的办社请求。但鉴于初级社初办,经验不足,出于谨慎,只允许大寨办一个30户的小型合作社。

  当时,陈永贵互助组有49户,一听要入合作社,感到很新鲜,不少人事先就向陈永贵打了招呼,表示要入社。思想不很坚定的那几户,看到大势所趋,也随了大流。但按照县里的要求,陈永贵必须动员十几户出去单干。“该让谁出去呢?我又发愁了。回来开了几个动员会,一说要往出退十九户,怎也没有人吭气,后来没有办法,就来了个明里三十户,暗里四十九户。这样人们才满意了。”① 这样,陈永贵使用变通的办法,解决了入社的户数问题。

  经过13天的酝酿筹备,1953年2月18日,大寨成立了以陈永贵互助组为基础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名“新胜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入社户代表举手选出社务委员会,陈永贵任社长,贾承让为会计,梁便良、宋立英、赵大和为社务委员。

  其时,农业社之外,还有三个互助组和四个单干户。为了加强党支部对没有入社农户的领导,陈永贵提议贾进才负责他们的工作。本来,贾进才也是打算入社的,但在陈永贵征求他的意见时,他信守了推荐陈永贵任党支部书记时的诺言,说:“只要支部交给我的任务,我办就是了。”于是,贾进才留在了社外,仍旧担任互助组组长,并负责社外群众的工作。

  大寨初级农业合作社办起来后,按照党的政策,采用劳动日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规定为:劳动日分配占55%,土地入股分红占40%,公积金、公益金各占5%。评产入股,主要是给土地作价,当时规定,土地以实际产量作价,每一石粮作一股。

  那天,入社户在农业社办公室自报土地产量,贾承让负责登记。贾正元首先报了数:“俺那土地总共47石产量。”陈永贵突然停住了抽烟,旧社会他几乎给大寨的所有富户都做过长工打过短工,虎头山上的每一块土地没有他不熟悉的。贾正元那块地最多也就打30石,显然是想在土地入股上捞一把。如何引导大家在土地入股时消除私心,合理报产呢?陈永贵思索片刻,站立起在凳腿上磕磕烟锅,提高嗓门说道:“承让,记我的吧。13亩,产28石。”大家都知道他家年收37石粮食,但他执意要按28石记。贾承让和陈永贵心照不宣,也将29石的产量压低到26石。

  由于陈永贵带头压低自己的土地产量,带动了入社农户合理评产入股,土地入股工作顺利完成。经核定,入社土地448亩,除留82.8亩为社员自留地外,其余由集体耕种,共作土地股882.56股。除土地入社外,农具由社员自有自用,社员所有的15头牛、12头驴归个户饲养,农业社支配,支付合理报酬。

  会后,梁便良曾问陈永贵为什么要故意少报产量,陈永贵说:“如果大家都像贾正元那样,农业社还能办好吗?我少报了9股,可以把困难户拉一把,把大家的劳动劲头提一把。这样,农业社办好了,不知多打几个9石粮食呢!”陈永贵的这种公心,在以后的许多事件中都有表现。

  土地入股后,土地的使用权就由各家各户转到了农业社的手里。办社第一年,第一炮必须打响。初级社一成立,陈永贵就主持社务委员会会议,制定了当年的生产计划,提出1953年入社土地平均亩产要在1952年80公斤的基础上增产40公斤,达到120公斤,只能超额,不准落空。

  如何完成生产计划,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根本。当时,社外不少群众对初级社抱一种观望态度,认为互助组打下粮食归个人,农业社打下粮食归集体,办好办不好还得走着瞧。这些说法无形中影响到了入社农户的情绪。陈永贵没有说什么,只是在一次社委会上安排了春耕的种植计划后,对大家进行了一番教育:“到底是集体好,还是单干好?我看关键是领导。有一个好的领导,众人拾柴火焰高。今年我们把好地、劣地、阳坡地、背阴地的下种都安排好,看秋后打不打粮食?不是说互助组打下了粮食归个人,农业社打下粮食归集体吗?是的,大河有水,小河干不干?我相信,有我们这么好的一个领导集体,办社一定会成功!”

  这番鼓励固然给社员增加了不少信心,但有多年互助合作经验的陈永贵深知要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主要靠劳动管理,关键是评工记分。农业社和互助组不同,互助时期,各家产的粮食归各家,而现在,土地归集体经营,社员统一劳动,统一分配,如果评工记分不合理,不仅农活不好安排,秋收分配也难公平,这必然会影响社员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农业社的声誉和集体经济优越性的发挥。陈永贵开始琢磨上了劳动管理,而且,在后来的几十年间,他一直将这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办社初期,初级社的管理相当混乱,不按时出工,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十分普遍,陈永贵发火训人也不见效。当时去大寨检查工作的一位干部描述道:“当时生产情绪逐渐消沉下去,大家感到如果像这样下去不但实现不了今年的增产计划,而且会走向减产。”① 大家对陈永贵的不满也多了起来。为了解决管理问题,陈永贵召开了一次社员大会。会上,他先做了自我批评,要求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又叫一位初小毕业的社员读了一份郭玉恩农业社实行包工制的材料,问大伙这个办法沾不沾,大家纷纷说好。

  这样,陈永贵在互助组评工办法基础上,又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逐渐创造出了一套包工与评工相结合的劳动管理办法,即对于责任明确的农活,比如耕地、锄苗、垒堾等,确定劳力、时间、报酬和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然后包给社员,到期检查验收后记工。而对于那些不好包和不能包的农活,如救灾扶苗、扑灭山火之类,则进行评工记分。

  这种办法比单靠评工记分大大提高了一步,社员的特长得以较好发挥,而且能看到实际利益,劳动积极性甚高。一位挣8.5分的劳力一天竟干了22分的活,原定93个工才能完成的积肥任务只用62个工就完成了②。遇到定额和工分定得不太合理的情况,陈永贵就带头挑难做的活干,还不时地组织群众开展一些小竞赛。农业社内,人与人竞赛,一月评一次,秋季大总评。被评为先进社员者,首次大会表扬,二次奖日记本一个,三次奖水笔一支。秋季评为全年先进者,奖海昌蓝布六尺。对于群众公认表现不好的人,先批评,二次则大会检查,三次则扣其工分。社外,则和互助组开展竞赛,秋后由党支部出面组织评比。农业社很快又红火起来了。

  新的管理办法实行后,不少妇女也走向地头,想多挣几个工分。当23名妇女陆续参加了生产劳动后,社里有些人说这么多妇女下地,不仅安排不了农活,还要多出工分,咱集体可拿不出这么多工分呀!陈永贵敏感地看出这个问题。他也听说外地一些合作社妇女劳动力有剩余的现象。那么,到底是劳力剩余,还是劳力不足?陈永贵又把这一问题摆在了社委会上,说:“天津郊区的土地我看了,将来要上大机器耕种,咱们有些地连牛还放不下,不改造行吗?叫我说,大寨所有的土地将来都要连成片!要改造土地,就需要劳力呀!不用说23个妇女,就是230个妇女也不够用!眼下这些还顾不着,先得让妇女们调剂土壤。”他这一讲,把大伙给讲明白了。那一年,妇女们压了1200吨土肥料,调剂了140多亩土地。在5月间苗期间,全社205亩谷田,光妇女就间了155亩,占到75%①。

  由于陈永贵领导得法,激发了社员群众的劳动热情,大寨村的生产搞得热火朝天。到年底核算,全村粮食平均亩产125公斤。其中,农业社平均亩产131公斤,互助组亩产118公斤,单干户亩产102公斤。全村粮食总产10.16万公斤,比1952年的9.6万公斤增长了5.8%②。

  集体化的优势在大寨显示出来,一些原先对初级社持观望态度的村民也放下了顾虑,纷纷要求入社。陈永贵后来在一次讲话中就提到了贾寿元带着自己的互助组人马投奔陈永贵农业社的事:

  到一九五三年春天,农业社开始集体劳动,问题出来了。每天都能听到说初级社“不好”的声音……在这一年,富裕中农什么话也说,这也不像单干好,那也不像单干好。到底好不好呢?秋后才能见高低。秋天打场的时候,咱们社里的会计在场上记账,张三分多少,李四分多少,最后要公布。没想到社外的富裕中农贾寿元当了“暗会计”啦,他也有本账,张三、李四分多少,记得一点也不错。这事儿是在一九五六年高级合作化以后贾寿元才说的。他说:“你们在场上记账,我在俺家记账(他家离场很近,他坐在窗跟前就看见场了)。我是想看看农业社到底打的粮食是多是少,更主要的是想看看跟我同等的户分得粮食比我多还是比我少。”后来,他看到贾明元、贾正元两户富裕中农的粮食都比他单干打得粮食多,这下他才服了气,也报名入了社。③

  1954年,入社农户扩大到52户。为了把社办好,实现增产增收,陈永贵采取了六条措施:一、扩大生产投资,购买化肥1100公斤和大牲畜11头;二、改进经营管理,扩大包工范围,推行常年包工;三、继续执行男女同工同酬,并且办起托儿所,使11名妇女摆脱家务劳动,参加劳动;四、改良土壤300亩,每亩垫土450担;五、改变种植习惯,扩大高产作物;六、实行科学种田,推广合理密植,使用农药、人工授粉等先进技术。到秋天,全村粮食亩产达到137.5公斤,比上年增长10%,粮食总产10.68万公斤,比上年增长5%①。到1955年,大寨除了一户原来的地主被留在社外,73户农家全部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陈永贵领导的大寨在集体化道路上,又一次走在了前列。

  大寨农业社的成绩和陈永贵的才干,受到了县委的表扬,也开始引起了晋中地委领导的重视。1953年,在晋中召开的一次号召成立初级社的学习会上,陈永贵作了典型发言。1954年12月,昔阳县召开农业生产模范代表会议,大寨农业社被评为出席山西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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