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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0-1952)
发布时间: 2009-08-31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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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对富农政策的变化

   在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土地改革中,党对富农的政策基本上是征收其多余的土地和财产(“五四指示”提出一般不动富农,在实践中并没得到贯彻)。尽管对待富农与对待地主有区别,但实际都是打击或消灭富农的。

   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形势发生变化和经济亟待恢复,加上新民主主义是保护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因此毛泽东和党中央开始考虑调整对待富农的政策。194911月,在政治局会议讨论新区农村政策时,毛泽东即正式提出:江南土改,要慎重对待富农。

   1950年初,毛泽东、周恩来在访问苏联时,就新解放区如何对待富农问题,向斯大林通报了我党中央的初步考虑,征询斯大林意见。217,毛泽东和周恩来联名致电在国内主持工作的刘少奇,提出:“因斯大林同志曾在我向其报告土改政策时,提议将分配地主土地与分配富农土地分成两个较长的阶段来做,即使目前农民要求分配富农多余的土地,我们固不禁止,但也不要在法令上预作肯定。我们虽对中国半封建富农作了解释,并说明对资本主义富农并不没收,他仍举十月革命后的苏联为例,要我们把反富农看成是严重斗争。他的中心思想是在打倒地主阶级时,中立富农并使生产不受影响。去年十一月政治局会议时关于江南土改应慎重对待富农的问题亦曾提到过,因此事不但关系富农而且关系民族资产阶级,江南土改的法令必须和北方土改有些不同,对于一九三三年文件及一九四七年土地法等,亦必须有所修改。”

   毛泽东回国以后,即开始着手研究对待富农的政策。312,毛泽东致电邓子恢,并告林彪、饶漱石、叶剑英、彭德怀、邓小平,请他们就正在召开的各省负责同志会议上,征询对待富农政策的意见并电告中央。电报说:“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请你们考虑这样做是否有利些。这样做的理由:第一是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如果我们只动地主不动富农,则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否则很难防止;第二是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地主叫唤的声音将特别显得尖锐,如果我们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动他们,则将显得我们更加有理由,即是说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第三是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的。”毛泽东在电报中还要求中南局、华东局、华南分局、西南局、西北局对此问题加以讨论,并将此电转发所属各省委、市委加以讨论,“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收集起来迅速电告中央,以凭考虑决策,是为至要”。

   330,中共中央又致电各中央局,就土地改革法中若干问题征询意见。电报共提出14个问题,其中近半数的问题与富农政策有关。

   毛泽东和中央上述电报发出后,各中央局、新区和部分老区各省委、区党委、部分地委、县委,一些中央委员,纷纷复电中央或者将意见报告其上级党委,同意毛泽东关于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有些电文还对毛泽东所提的三点理由作了补充,补充的意见主要有:(1)新区地域广阔,干部力量薄弱,基层组织严重不纯,土改中不动富农可以避免弄乱。(2)可以缩小打击面,最大限度地收到孤立敌人、团结多数的目的。(3)不动富农土地,在一般地区对贫雇农影响不大。(4)可以堵死损害中农利益的一个重要漏洞。(5)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尽快恢复和发展。河北省天津地委还发表了这样的意见:不动富农经济是路线问题,而不是策略问题。因为富农是农村的资产阶级,新民主主义社会既然允许民族资产阶级存在,当然农村就应允许富农存在。过去消灭富农是错误的,党内应进行检讨,但党外不能讲,应承认农民过去分富农的土地是合法的。

   由于各中央局和各、省、市区党委迅速表态,同意新区土改实行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于是中央于420电告中南局、华东局、西北局:从现在起,即可向群众口头宣传土改中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以稳定富农的情绪。426,中共中央发布的《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第21条则提出:“在土地改革中坚决联合中农,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429,刘少奇在北京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也宣布:“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

   在同意保存富农经济的前提下,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不动富农的土地,是否包括富农出租的土地? 这个问题,同毛泽东提出的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几年以后再去解决的设想有关系。

   因为如果动富农的出租土地,那么半封建富农一下子就消灭了,无须再等几年才去解决。对于这个问题,党内存在两种意见。主张动的理由是: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光靠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公地,不能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不赞成的理由是:动了,社会震动大,也解决不了大问题,贫雇农的困难,可以从发放贷款、扶助生产、社会救济等方面解决。但是两种意见都不同意毛泽东提出的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土地、过几年再动的意见,认为这容易在农村产生“割韭菜”的顾虑。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考虑到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草案)》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写上“富农所有之出租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可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关于新中国建立前对待富农的政策,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不要因为今天对富农实行新的政策就否定过去战争条件下实行平分富农土地政策的正确性。会后,他在审定刘少奇将于 614向全国政协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时,又加写了一段文字,说明1947年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做法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另外,刘少奇的上述报告还提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表明党不再打算过几年再处理半封建富农问题了。

   195214,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在答复西北局政策研究室“关于土地改革后富农可否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时说:“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区选举人民代表时,对一般富农可以允许其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上项办法不适用于在1950年春季以前按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实行土地改革的老区”,老区仍然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4]

   三、关于城市郊区土地改革的思想和政策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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