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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中国共产党与“三农”问题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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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1978年以来党对“三农”问题认识的深化

  从1978年起,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过去多年的经验教训,转换思路,开始另一种改革尝试:给农民自主权,尊重农民选择,不再要求为国家的工业化而影响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邓小平后来回顾时指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要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所以,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我们是在1978年底制定这个方针的。”

  一、确定农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

  “包干到户”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发明创造,但“包产到户”在改革前就曾“三起三落”。第一次是在1956年秋天,即高级社刚刚普及,但尚未运转一个生产周期时就出现了包产到户;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又曾两次出现。改革前包产到户遭到扼杀,就是因为认定包产到户是“单干”,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978年再次搞包产到户并发展到“大包干”直至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则是第四次兴起。

  “包产到户”第四次崛起的发源地在安徽省。1978年秋,安徽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旱灾,秋种难以进行。9月1日,安徽省委针对这种情况做出了决策:集体借给每个农民3分地种菜;对能播种小麦的旱地只要种上了就不计征购;利用荒岗湖滩种植粮油作物,谁种归谁。正如时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同志在做出这一决策时所说的那样:与其土地撂荒,倒不如借部分土地给农民。谁知这一“借”,就一发而不可收。凭着“借”地的缘由,“包产到户”就复活了。1978年,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达1200个,次年又发展为38000个,约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10%,到1980年底,全省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发展到占总数的70%。与此同时,在四川、贵州、甘肃、内蒙、河南等地,“包产到户”也在或公开或隐蔽地发展着。

  社会上也曾对1978年秋季开始由农民再次兴起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进行指责,《人民日报》1979年3月15日头版头条发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来信和编者按,要求坚决纠正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错误做法,这给刚起步的农村改革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并引发了全国性的大争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再次成为方向之争、道路之争的焦点。当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同志多次向邓小平、陈云同志汇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得到了支持。

  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同中央负责人员谈话时,热情赞扬了安徽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他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他还指出农村工作在集体化的组织形式方面思想不够解放。

  邓小平同志的这个讲话,对于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地位并迅速普及,起了决定性作用。根据邓小平同志谈话的精神,中央要求国家农委立即组织调查,为秋后形成中央文件做准备。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同月2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即75号文件。文件指出:“当前,在一部分省区,在干部和群众中,对于可否实行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为了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生产,从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规定是必要的。”文件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个文件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

  由于对贫困地区很难有一个标准规定,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成为大势所趋,农民群众在改革实践中,突破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只能在“三靠”地区推行的范围,在各地呈现出加速发展和不可阻挡之势。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衡量是非曲折,终于在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中,第一次明确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给这场大辩论划上了句号,从此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正式确立。

  在上下互动基础上产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成效显著,很快成为燎原之势,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1980年秋占总数的20%,1981年底扩大到50%,1982年夏季占到78.2%,1983年春则达到95%以上,到年底已占到99.5%,其中,包干到户(即家庭承包经营)占生产队总数的比例为97.8%。至此,家庭承包经营实际上已成为中国农业的一种基本经营形式了。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赞扬家庭承包经营这是农民的伟大创造,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终于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名正言顺,走出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误区。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的成功,大大增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于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被废除,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了集体统一生产和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取代了单一公有制,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也大为松弛,小城镇化和农民异地流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应该说,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成就,为改革开放和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最好的证据。就“三农”问题来说,此时的认识基础,已经不是过去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是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邓小平在农村改革上所运用的策略,由于在农村经济改革初期,对家庭经营责任制、乡镇企业以及农民经商等,也始终存在着不同意见和担忧,于是邓小平充分运用了他的政治智慧,在确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路线后,又提出了“不争论”和“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他事后说:“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呀,好多人在看。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

  二、关于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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