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1957~1978年的私营和个体经济情况
一、党对私营经济问题的重新探索及其中断
1956年下半年掀起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通过公私合营、合作社、合作小组等形式,基本上将城乡广大的私营和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经济。但是,由于私营和个体经济既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由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的“四过” ,导致了1956年下半年出现不少生活消费品短缺、商业服务业网点撤并过多生活不便,以及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后产品和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同时,一些原有的城乡工商业者,又自动地弥补这个供求缺口,重新发展起一些私营和个体经济,当时被称为“地下工厂”。
针对上述情况 ,加上在中共八大召开前后党内接受苏联的教训,正提倡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之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都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应允许少量的私营和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56年11月30日,黄炎培写信给毛泽东,反映自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由于社会商品短缺,不少人又开了地下工厂、地下商场,“白天社会主义,夜里资本主义”。12月7日,毛泽东利用全国工商联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的时机,会见了黄炎培和工商联负责人陈叔通等人。毛泽东对他们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 随后,薄一波在全国工商联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讲了毛泽东的上述思想。薄一波说:“目前,一些城市出现了地下工厂,上海有一千多家,北京、天津等地也有。所以发生地下工厂,是因为我国生产落后,产品供不应求,说明人民需要。既然地下工厂的发生有它客观的原因,是否让它合法化,让它存在下去行不行?请大家考虑。我看可以。这样做有好处,在经营管理上可以和国营唱对台戏,有比较,才能促使生产经营不断得到改善。今天社会上产品不足,拿资本主义来补充社会主义的不足,没有坏处既然可以有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也可以有在国家领导下的私营企业。当然,基本上大量发展的应该是社会主义企业。”
12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刘少奇在介绍了毛泽东的上述提议后,刘少奇接着说道:“有人要开私人工厂,可以不可以呢?毛主席说可以开。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嘛!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经济的苗头。刚才先念同志讲到,同等质量的花生,合作社卖两角四一斤,自由市场卖四角一斤。这就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物资足不足,供求平衡不平衡。……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看你的花生好不好,看你的猪肉好不好。关于这个问题,现在要通过什么决议,颁布什么法律,还为时过早,需要积累经验,还要看趋势。”
周恩来在1957年4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时讲话中中进一步说:“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这样才好百家争鸣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
基于上述认识,1957年2月28日,国务院在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5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就指出:“对新开业或高潮后遗留下来的个体户和资本主义户”,只要产销问题不大而又为社会所需要的,对他们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但“不急于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化”。
对于个体经济,1956年底由于发现问题,也放宽了政策。1956年12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转发广东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到:“各地合作社对于富裕中农急急忙忙叫他们入社,或者让他们入社,本来是不策略的。……今年分配所得,他们的收入一般都有些减少,因此怨言甚多,有些人要求退社。中央认为让一部分(不是大部分,更不是全部)坚决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退社,不但无害,而且有益。”
1956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怎样对待手工业个体户》。文章指出:“近几个月来,各省市的手工业个体户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手工业个体户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的需要,增加了市场的商品供应;另一方面又扩大了城市的就业人数。这是对国家有利无害的事情。”24日,《人民日报》又发表社论《正确解决少数手工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社论承认退社的主要原因是改造过急和管理不当,忽视了许多手工业分散生产和经营的特点,要求各合作社及其管理机构从克服经营管理中的缺点来减少社员退社,不能简单地说成由于“缺乏思想教育”、“自由市场的诱惑”,严厉禁止对退社社员扣以“资本主义思想严重”、“抗拒改造”等大帽子。
随着上述认识和政策的调整,1957年的私营和个体经济比1956年底又有所恢复。据统计,1957年上半年,从事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者大约有70万人,小商小贩大约也有60~70万人。
但是1957年反右派运动开始以后,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所谓“资产阶级”和私营个体经济的看法与1956年底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1958~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里,由于迷信“一大二公”,残存的私营和个体经济几乎被消灭殆尽。1961年国民经济转入调整时期以后,面对严重的短缺、人民的强烈要求以及“一大二公”的沉痛教训,党和政府调整了经济政策,对个体经济放松了管制。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和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发挥小商小贩的经营积极性。同日发布的《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也提出允许个体手工业存在和发展。在当时严重的饥荒和物资短缺情况下,一但政策放松,个体经济就活跃起来。由于缺乏统计,据笔者根据所看到的后来农村“四清”和城市反”运动所揭露的材料估计,个体经济的数量应当超过了1957年,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雇佣工人的私营企业,只不过这些私营企业是不合法的。
但是好景不长,1961年后出现的这种有利于个体经济恢复发展的势头很快被打断。1962年8月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为纲”,否定了“包产到户”和“四大自由”。从1964年开始,又在城乡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严厉打击“投机倒把”。这场运动愈演愈烈,直至1966年爆发“文化大革命”。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里,不仅“谈资色变”,就是个体经济,在“小生产每日每时地产生资本主义”的巨大压力下,也急剧衰落,城市里尽管商业服务业网点严重不足,并且又存在大量失业人口,亟需个体经济来补充。但是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失业人口即使被下放到农村,也不能自行就业,从事个体经济。据不完全统计,到1978年,全国的城镇从事个体经济者不到15万人。“蓄之既久,其发必速”,这种状况,也为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和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对所谓“资产阶级”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