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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 2010-06-12    作者:民政部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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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

  社会救助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供养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救助惠民范围不断扩大。

  1.城市低保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1万户、2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59.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补贴34.2亿元),占全部支出资金的74.5%。城市低保对象中:在职人员79.0万人,占总人数的3.4%;灵活就业人员432.2万人,占总人数的18.4%;老年人333.5万人,占总人数的14.2%;登记失业人员510.2万人,占总人数的21.8%;未登记失业人员410.9万人,占总人数的17.5%;在校生369.1万人,占总人数的15.7%;其他未成年人210.7万人,占总人数的9.0%。

 

 

 

 

 

 

单位:万人、%

指标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保障人数

1170.7

2064.7

2246.8

2205

2234.2

2240.1

2272.1

2334.8

2345.6

年增长率

190.8

76.4

8.8

-1.9

1.3

0.3

1.4

2.8

0.5

   2009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227.75元,比上年提高10.9%;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172元,比上年提高19.7%。

 

 

 

单位:元/人、月

指标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149.0

152.0

156.0

169.6

182.4

205.3

227.8

城市低保平均支出水平

58.0

65.0

72.3

83.6

102.7

143.7

172.0

   2.农村低保稳步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291.7万户、4760.0万人得到了农村低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5万人,增长了10.6%。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63.0亿元,比上年增长58.7%,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5.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39.6亿元),占全国支出资金的70.4%。2009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0.84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8.54元,增长了22.5%。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68元,比上年提高34.9%。

 

 

 

 

 

单位:万人、%

指标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保障人数

304.6

407.8

367.1

488.0

825.0

1593.1

3566.3

4305.5

4760.0

年增长率

 

33.9

-10.0

32.9

69.1

93.1

123.9

20.7

10.6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争取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单列县、乡财政,实现资金管理重大突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供养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的人数为529.4万户,553.4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和0.9%。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88.0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5.4亿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1.8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587.49元/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81.6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1842.71元/人。

单位:万人、%

指标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28.7

300

503.3

531.3

548.6

553.4

分散供养

 

 

/

393.3

393.0

381.6

集中供养

 

 

/ 

138.0

155.6

171.8

  4.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四部门文件,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模式。2009年各全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支出64.6亿元,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0.5亿元,大病救助资金49.4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4789.1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059.1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25.9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医疗救助730.0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76.6元。

  全年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41.2亿元,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医疗保险资金5.8亿元,大病医疗救助31.4亿元。累计救助1506.3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医疗保险1095.9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3.5元;城市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410.4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764.7元。

  5.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健全。2009年全年有62.2万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传统救济,546.4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

  6.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扎实推进。加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了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害乞讨行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488个,床位5.1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372个,床位4.7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68.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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