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着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有效落实了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一、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快速发展
(一)各类收养性机构建设有新的突破。
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全国部分县(市)建立了高龄生活补贴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0250个,比上年增加573个,床位299.3万张,比上年增长7.1%;收养236.2万人,比上年增长6.4%。年末在院人员按性质分,优抚对象12.7万人,“三无”对象183.5万人,自费人员40.0万人;按年龄分,老年人207.1万人,青壮年17.5万人,少年儿童11.5万人;按类型分,自理(完全自理)186.4万人,介助(半自理)22.6万人,介护(不能自理)27.1万人。
|
|
|
|
|
单位:万张、万人、%
|
指标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床位数
|
124.7
|
125.1
|
129.8
|
146.8
|
163.9
|
187.1
|
251.3
|
279.4
|
299.3
|
收养人数
|
89.3
|
92.6
|
96.5
|
110.9
|
123.6
|
147.0
|
200.0
|
221.9
|
236.2
|
床位年增长率
|
10.4
|
0.3
|
3.8
|
13.1
|
11.6
|
14.1
|
34.3
|
11.2
|
7.1
|
1.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有效缓解了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制定《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完成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送审稿),并报送有关部委批复。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8060个,比上年增加908个,床位266.2万张,比上年增长9.1%,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比上年增长7.7%。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5291个,床位49.3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32.3万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286个,床位208.8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173.0万人;光荣院1401个,床位6.7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4.6万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47个,床位0.8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复员军人疗养院35个,床位0.6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
2.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细化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拓展了儿童福利对象,初步建立了独立面向孤儿的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推动规范化进程。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送审稿),并报送有关部委批复。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单位共收养儿童11.5万人,比上年增长27.8%。全国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03个,比上年增加13个,床位4.4万张,比上年增长9.1%。
拓展收养渠道,完善收养政策,引导和推动寻根回访工作有序开展。2009年全国收养登记合计44260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3980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4459件。被收养人合计44359人,其中残疾儿童2578人,女性32241人。
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16个,床位0.4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5万人次。
3.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共同完成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联合下发了上报备选项目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中央专项投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准备工作,就有关工作做出部署,并争取中央将110所精神病医院纳入了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截至2009年底,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66个,比上年增加22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77个,比上年增加18个,床位数3.9万张,比上年增长8.3%,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3万人,比上年增长6.4%;复退军人精神病院89个,比上年增加4个,床位数2.0万张,比上年增长11.1%,年末收养各类人员1.7万人,比上年增长13.3%。
(二)社区建设和服务不断深入。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内容逐步丰富。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影响带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003个,比上年增加130个,其中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74个,不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329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5.3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1.2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28.9万个。
积极开展社区就业和社区服务。目前,社区服务已经成为新兴的吸纳就业的领域,2009年城市社区共吸纳从业人员215.8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3.1万人。
|
|
|
|
|
单位:万个
|
指标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社区服务设施
|
19.6
|
19.9
|
19.6
|
19.8
|
19.5
|
16.0
|
17.2
|
16.2
|
17.5
|
社区服务中心(个)
|
6179
|
7898
|
7520
|
7804
|
8479
|
8565
|
9319
|
9873
|
10003
|
社区服务站
|
|
|
|
|
|
|
5.0
|
3.0
|
5.3
|
便民、利民网点
|
54.0
|
62.3
|
66.8
|
70.4
|
66.5
|
45.8
|
89.3
|
74.9
|
6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