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柯文化研究的启示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文化研究一直为国内学术界高度关注。由于文化现象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文化研究几乎涉及人文社会科学所有学科。这些研究既是哲学研究文化的依据,也是哲学研究文化的对象。哲学对文化的研究,正是在与相关学科的交叉互动中开始的。研究哲学与文化的关系,应该从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和文化人类学三条路径入手,才能窥见当代文化哲学形成、发展的总体脉络,而维柯恰恰是将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三位一体化的思想先驱。
一
扬巴蒂斯塔·维柯是文化人类学的先驱。文化人类学是从文化角度研究人类的历史、现状和发展的一门学科,它特别重视对原始文化、神话传说所体现的人类文化渊源、结构的考察。18世纪时,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已初露萌芽。一些历史学家注意到古代社会的文化遗迹,搜集民歌和民间故事蔚然成风,产生了英国麦克佛生《苏格兰民歌选》、弗列索《金枝》那样的传世之作。维柯在这样的氛围下提出了自己对历史研究的独到见解,开创了透过神话传说研究人类各种文化、制度、特性起源的先河。神话研究至今仍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重要方法。马林诺夫斯基、列维—斯特劳斯等在这方面已取得了重要成果。
维柯把世界划分为民族世界、自然世界、天神世界。民族世界由人类各“异教民族”及其创造的智慧、语言、文字、科学、宗教、社会制度、生产和经商等物质和精神的文化成果组成。所谓“异教民族”,是指产生基督教的希伯莱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维柯认为,人类世界就是民族世界。从词源学来看,民族有“出生”或“出世”的意思。民族是一种有着共同起源、共同语言,共同制度、共同血缘关系的人群共同体,是一个活动的整体。维柯认为,不同的民族在历史上都曾自成体系、独立发展,有着兴起、发展、成熟、衰败和灭亡的过程。把人类世界称为民族世界,就是把人类世界看成一个处在活动过程中的整体。因此,历史的对象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人,而是一个个民族集团。民族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能够超越个人的狭隘性,能够展示不断变化的历史过程中的各种普遍的联系。
民族的本性就是民族的生成。维柯所使用的“本性”(或自然nature)一词,具有生育的意义。他认为,“各种制度的自然本性不过是它们在某些时期以某种方式产生出来了。时期和方式是什么样,产生的制度也就是什么样,而不能是另样的。”(维柯:《新科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9页)民族的本性不过就是各民族的产生方式。有什么样的产生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本性。人类的本性不是预定的,而是一种结构,这种结构以什么方式产生、形成,人类的本性就是什么样子。因此,研究人类的本性不必从上帝那里找根据,也不必在虚构的人性假定上建构人类历史的永恒原则,只要从实际的历史材料入手,就能发现人类本性——表现在不同民族历史中的共同普遍的原则。
“部落自然法”就是各民族之间共同普遍的原则。维柯按照“本性即生育”的原则,考察了地中海沿岸民族的原始文化,从中发现了三个表现在不同民族历史中的共同普遍原则:宗教、婚姻制度、丧葬制度(相当于我国“周礼”中的祭礼、婚礼、葬礼)。维柯认为,宗教、婚姻、丧葬是人类文化生活的共同来源,是人类进入文明状态的标志,是人和动物相区别、人之为人的主要特点。这三大来源体现了人类共同遵守的“部落自然法”,由一切人所分享的自然理性所规定的、自发的和必然如此的习俗或倾向。这种“部落自然法”就是宗教、婚姻、丧葬等“起源于互不相识的各民族之间的一致观念”的“共同的真理基础”,就是由人类起源方式所决定的共同人性(《新科学》,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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