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是成功运用唯物史观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典型范例,同时也是根据改革的实践丰富发展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典型范例。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将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具体运用于我国的实践,对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作出深入分析,并将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为根本制度与具体体制,提出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对我国的具体体制进行改革,提出改革是中国解决社会基本矛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改革是一场革命,改革必须正视生产力与上层建筑的矛盾。邓小平的这些重要思想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基本的哲学依据,同时也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作出了重要创新。
一、实事求是地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进行深入具体的研究
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基础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奠定的。他们通过对人类历史的考察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提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范畴,创立了唯物史观。他们在具体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内在矛盾时使用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并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变化规律。恩格斯就指出,社会化生产与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首次作出了明确的阐述。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邓小平继承、运用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开创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在推进改革的实践中,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作出了重大的新发展。这种新发展首先表现为他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社会基本矛盾做出了实事求是的深入具体研究。
1979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篇重要讲话中,邓小平对当时的几个比较迫切需要研究的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他首先就谈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这里指的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一著名论断。邓小平认为,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一些提法妥当。这表明,邓小平对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提法是充分肯定的。但是,他又指出:“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正是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作深入具体研究的过程中,邓小平实事求是地对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作出了中肯的判断,极大地推进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状况的认识。
本来,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曾作出了如下判断,他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应当肯定,在50年代,当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还处在初始阶段的时候,能够作出上述分析已属不易。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我们当时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状况的认识还知之不多,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复杂状况还没有充分显露,这一判断没有能够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发展中变动不居的情况反映在内,也没有对社会基本矛盾相适应和相矛盾的程度作出具体的分析。
此后,我国理论界进一步又把毛泽东的这一判断推演说成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是基本的,主要的:相矛盾是非基本的,次要的”。这一观点一经提出就似乎成了金科玉律,再也无人触动。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妥当。这是因为:首先,它把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状况说成是一种与人无关的状态,忽略了事在人为的方面。历史事实表明,在任何社会制度之下,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都与执政者的政策正确与否,执政者的治理能力强弱直接相关。在社会主义社会,最高领导人的素质、治理国家的能力和实行的政策不同,也必然会造成社会基本矛盾极为不同的状况。其次,苏东剧变的事实表明,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相适应是基本的、主要的,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否则一个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生产力基本上和主要上是适应的社会,怎么会毁于一旦。再次,这种抽象议论虽然主观上是要论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对于解决社会主义现实面临的基本矛盾却难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指导,它掩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可能激化的事实,甚至会导致人们对已经严重激化了的社会基本矛盾拒不承认,丧失警惕,手足无措。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之所以提出要深入具体地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正是因为他已经看到停留在“相适应是基本的、主要的”这种抽象议论上,对于解决我国现实的社会基本矛盾是于事无补的。中国社会的现实要求是必须对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敢于正视和大胆解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经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对此,邓小平是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思考的。他曾指出:我国的经济建设也是有成绩的,也搞了一些东西,比如原子弹、氢弹搞成功了,但总的来说,很长时间处于缓慢发展和停止的状态,人民的生活还是贫困。“文化大革命”当中,“四人帮”更荒谬地提出,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还有道理,难道能够讲什么贫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吗?结果中国停滞了。这才迫使我们重新考虑问题。这种考虑当然包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状况的重新思考。正是在这种反思的基础上,邓小平以无产阶级革命家大无畏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指出,在我国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中存在着一系列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此后,他多次反复强调:“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他还具体指出:“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这种情况不改革行吗?”正是由于对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作出了如上的实事求是、振聋发聩的分析,邓小平才能揭开我国现代史上波澜壮阔的改革篇章。
二、科学地区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
提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那么是不是说社会主义原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就完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这似乎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作肯定的回答,就会导致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如果作否定的回答,就会导致对进行全面系统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否定。邓小平又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极大的智慧破解了这一两难问题。他提出要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区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从而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作出了又一重要贡献。
1979年,改革刚刚开始,随着我们对“文化大革命”错误理论与实践的彻底否定和一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一些人中产生了对社会主义的怀疑。邓小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了这一思潮。同时,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这时,他已经有了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区分开来的想法。就是说,我们改革的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到了80年代中期,他明确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他又说:“多年的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他在提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还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他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这样,邓小平就把作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具体体制与基本制度作了区分。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制度是好的,必须坚持;但它们的具体体制,包括已经形成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已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对其进行根本改革。
邓小平所说的基本制度,指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而他所说的具体体制,则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具体实现形式。所谓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包括在生产关系领域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在思想上层建筑领域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所谓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指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例如,在生产关系领域,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制度,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呢还是实行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呢?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是搞成单一的按劳分配一种形式还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同存在的分配结构?资源配置方式是搞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搞市场经济体制?在上层建筑领域,共产党的领导是以“一党制”的形式实现还是以“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形式实现,等等,这些问题就属于具体体制。
把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区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之所以非常重要,因为只有通过这种区分才能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作出中肯和科学的分析。我们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好的,必须坚持,这正是因为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私人占有制这一基本矛盾,才有可能消灭资本主义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说,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这是因为我们过去所建立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具体体制,如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时代的变化已经丧失了发展的潜力,不符合我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已经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的区分,我们才不至于停留在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相适应是基本的、主要的”这种空洞抽象的议论上自我麻痹,任社会主义制度在旧体制的蚕食下走向死路。同时,我们也就破解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不是完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了”这一两难问题,并且极大地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我们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其基本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而言是相适应的,它提供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巨大可能;但就其实现形式即具体体制与生产力的关系而言,则既有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可能也有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可能。而具体体制究竟能不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这就要看我们是否找到了符合我国实际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实现形式。事实表明,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只有作如是观才能反映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将这一思想作了完整明确的表述。他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根据邓小平关于区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的有关思想,党中央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相继做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些改革涵盖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为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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