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处中国西南,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新中国成立前,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僧俗贵族联合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在地理、交通、民族、宗教等方面具有许多不同于内地的特点。近代以来,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挑拨和培植分裂势力,西藏上层中亲帝国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十分猖狂。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战略决策,并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协议集中体现了中央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在新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一、“十七条协议”的主权宗旨和战略任务
根据西藏当时的特殊情况,毛泽东在1950年1月2日指出:“西藏人口虽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我们必须占领,并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这一指示实际上指明,西藏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分为两步:首先,必须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十七条协议”的第一条就是:“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其次,采取与上层协商等方式,为西藏劳动人民翻身解放创造条件,逐步改革旧制度。
(一)“十七条协议”的核心是维护国家对西藏行使主权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自古以来,西藏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7世纪,文成公主远嫁松赞干布,吐蕃王朝与唐朝建立了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藏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13世纪,元朝将西藏地方纳入中央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之下,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自元、明、清历代中央王朝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加强管理以来,藏族与汉族以及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密切,西藏民族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也一直处于中央政府的统治之下。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其宗旨和奋斗目标就是谋求民族解放、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的必然趋势,它给“西藏民族的历史以及西藏民族与祖国的关系的历史,带来了划时期的变化,给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幸福的前途”。西藏的和平解放将新中国的统一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十七条协议”的首要任务是驱逐帝国主义势力
近代以来,西藏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1888年和1904年,英帝国主义两次发动了武装侵略中国西藏的战争。西藏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抗英斗争。帝国主义在侵略西藏的同时,利用西藏人民对晚清以来中国中央政府实行对外屈膝投降和对内民族歧视压迫的专制政策的不满情绪挑拨离间,在西藏地方上层集团中收买和培植亲帝国主义的分裂主义分子,唆使其进行“西藏独立”的活动。就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英美帝国主义挑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乘国民党政权四分五裂和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西藏之间隙,策动西藏地方政府的少数当权派妄图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为此,噶厦计划派出一个所谓的“亲善使团”赴美国、英国、印度、尼泊尔访问,以声明西藏的“独立”地位;同时将藏军的2/3调到昌都,妄图阻止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此外还于1949年7月8日制造了驱赶国民政府驻藏办事和其他汉族人员200多人的“驱汉事件”。
针对这一系列活动,新华社于1949年9月3日发表题为《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立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把帝国主义侵略势力驱逐出西藏、实现新中国统一,既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步骤,也符合西藏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正如1950年4月27日周恩来强调的:“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目的是赶走英美帝国主义势力,保护西藏人民。”而这一目的也是“十七条协议”最主要的任务和最神圣的使命。
(三)“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和平解放西藏的重大步骤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向全国同胞发出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已经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将指挥人民解放军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消灭残余敌军,解放全国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把解放西藏确定为1950年的一项重大任务。
中共中央分析了西藏当时的具体形势,毛泽东提出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重大战略思想,同时确定在人民解放军进军的前提下,争取采取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西藏问题,并决定由西南局担负解放西藏的任务。西南局根据中央的指示,决定由二野的第十八军担负进藏任务,并拟定了与西藏地方当局谈判的“十项条件”。同时西南局和西北局先后派出几批人员“十七条协议”与西藏旧制度的终结“十项条件”的核心内容是使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中来。对于西南局的“十项条件”,中央除将第八条“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采取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改为“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之外,其余均表示同意。“十项条件”成为后来谈判的基础,并体现于“十七条协议”之中。
进藏劝说西藏地方当局派人与中央谈判,但是,西藏地方当局拒不接受和平谈判,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于1950年10月6日发起昌都战役,歼灭了藏军主力,24日,昌都获得解放。随后中央仍然坚持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1月10日发布《进军西藏各项政策的布告》,公布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项条件的基本政策。主持西南局工作的邓小平深入研究当时西藏的具体情况,他告诫进藏部队的领导同志说:“西藏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政策性很强,解决西藏问题多靠政治,政策问题极为重要,要靠政策走路, 靠政策吃饭”。这也成为进藏部队的工作方针。
昌都的解放给西藏地方上层集团以极大的震动,在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主张和谈的僧俗官员的倡议下,1951年1月,年仅17岁刚刚亲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在亚东召开会议,在武力阻止失败、争取外国援助无望的情况下,决定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地方政府首席谈判代表,率领西藏和谈代表团前往北京进行谈判。4月22日,西藏地方和谈代表团抵达北京,29日开始与以李维汉为首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谈判。经过20多天耐心、友好地协商,终于在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9月26~29日①,西藏地方政府在拉萨召开300多人参加的僧俗官员扩大会议,由阿沛·阿旺晋美报告和平谈判和签订协议的经过。经过激烈争论,多数人最后表示对协议理解和接受。10月24日,达赖喇嘛以西藏地方政府和他个人的名义正式向毛泽东发出拥护协议的电报。26日,张国华、谭冠三率领的进藏部队主力胜利抵达拉萨,标志着西藏最终获得了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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