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积极推行社会救济和扶贫政策,对贫困农民进行救济和扶助,带领他们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亿万农民告别了贫困和饥饿,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过上了新生活。扶贫开发,成为中国政府解决贫穷问题的伟大创举。
一、救济扶贫:新中国扶贫工作的起步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首先对因老弱病残、丧失或缺少劳动能力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民进行社会救济,并建立了“五保”制度。新中国的扶贫工作,是在农村救济和救灾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1951年初,热河省民政厅首先提出,只有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并制定出扶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办法。该省将中央下拨的25万元寒衣贷金,用来购买了3000余头耕畜,分别贷给隆化、宁城、平泉等11个县的贫困户,帮助他们解决缺少畜力的困难。银行下拨了种子贷款、牲畜贷款74.8万元,重点贷给贫困户。通过扶持,消除了贫困户的悲观失望情绪,使他们安心进行生产,逃荒现象大量减少。5月,热河省民政厅向政务院、内务部上报了《扶助困难户生产的报告》。政务院副总理黄炎培作出批示:“扶助困难户生产,是值得努力的一件事。希望热河积累经验,使困难村户逐渐减少,做出一个典型来。”这是新中国农村扶贫试点工作的开始。
人民公社化之后,农村救济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集中力量对穷社穷队进行扶持,通过集体经济力量来保障农民生活。但仅仅靠社队力量难以全部解决贫困户的各种困难,必须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其生活。l964年2月,内务部党组在给中央的《关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帮助贫下中农困难户克服困难的报告》中提出,要给困难户中有劳力的人安排适当的生产门路,使他们增加收入,这是帮助困难户解决生活困难的根本办法。从各地的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可以使他们的困难情况大为减轻,其中40%左右的困难户能够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要对困难户全家的劳动力作一次全面排队,优先安排他们从事经常的、收入较多的生产劳动,并且要帮助他们搞好家庭副业生产,使他们依靠集体经济,通过生产自救,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内务部党组的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农村扶贫问题,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并指示各地进行扶贫试点。四川省威远县两路公社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把350户贫困户列为信用社贷款扶持对象,对77户严重贫困户采取了多项扶持措施。通过五年的扶持,77户严重贫困户有69户摆脱了贫困,第一期扶贫工作初见成效。1969年和l973年,两路公社进行了第二期和第三期扶贫,使贫困户在经济上得到了翻身,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两路公社的扶贫经验,成为人民公社化时期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之一。
尽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始终致力于消除贫困,但自上而下、大规模的、全国性的扶贫工作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正式提出并开始实施的。1978年以前的扶贫工作是与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并以地方试点为主;而l97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后,正式划定了农民贫困标准,第一次将扶贫工作从农村救济中分离出来。
1978年9月,时任民政部部长的程子华在第七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后20多年来的扶贫工作,并指出:今后“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常年困难户的扶持工作,加强对困难户的政治思想教育,充分激发他们自力更生的积极性;社队根据被扶持对象的不同情况,订出具体扶持规划,逐年实施;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困难户进行帮助。实践证明,规划扶贫是帮助困难户改变贫困面貌的正确途径,应该努力做好这一工作,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随后,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民政会议纪要》,扶贫工作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提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工作日程。
1979年2月,民政部转发了黑龙江省肇东县《关于太平公社扶贫工作的调查报告》,对新时期的扶贫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太平公社的基本做法是:(一)逐户建立贫困户登记卡片,县、社统一掌握到户,随时督促检查扶持落实情况;(二)因户因人制宜,劳动分工给予照顾,帮助发展家庭副业;(三)集中经济力量重点扶持,同时动员群众互助;(四)建立干部包户和群众性包户小组,实行岗位责任制,包管、包教、包改变面貌,一包到底;(五)多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解决歧视贫困户的现象。各地根据新的农村形势积极探索扶贫工作的新思路,开始用救济款帮助贫困农户发展家庭副业,并开始改无偿救济为有偿扶持。1980年,山西省清徐县吴村公社用1700元救济款帮助贫困户购买仔猪、羊羔,共扶持108户养仔猪105头、羊羔3只、家兔3只。公社与贫困户签订的协议规定:扶持购买的家畜出栏后,除交回“底垫款”外,其余归本人。饲养的家畜如属正常死亡,“底垫款”作为救济,不再回收。
如何在不断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问题,是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点。安徽省来安县积极探索新的扶贫道路,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主要做法是:对困难户在政治上帮助,生产上互助,经济上支持,技术上指导。全县普遍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对困难户进行摸底登记,确定扶助对象。在此基础上,实行干部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办法。在扶贫工作中,强调立足于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县1924名干部都有自己的包户对象,并把包户扶贫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来安县扶贫经验受到安徽省委和民政部的重视。1982年4月,民政部在安徽省滁县地区召开了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座谈会,提出“做好扶贫工作不能靠单纯救济,必须首先扶志扶本”。
1982年12月,国家经委、民政部、财政部等9个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解决生活困难,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帮助贫困户树立摆脱贫困、奋发向上的志气,克服单纯依赖救济的思想。该《通知》下达后,各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纷纷成立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检查和部署扶贫工作。从此,扶贫工作向全社会各部门共同配合、通力协作的方向发展。
随着国家各级部门对扶贫工作的逐渐重视,扶贫成绩也日益显著,“截至1982年底,全国已有1814个县和3.1万多个公社开展了扶贫工作,共扶持贫困户327万多户”。
改革开放初期的扶贫主要实行救济方式,即国家把粮食、衣物或现金分配给贫困农户,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这种方式被称作“输血”式扶贫。这种扶贫方式,在改革开放初期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国家在各个方面的支持,贫困户难以迅速摆脱贫困。为此,国家民政部门调拨了高达l2亿元扶贫资金,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救济。同时,国家还放宽政策,减轻贫困户的负担,为贫困户创造脱贫致富的环境。“输血”式的扶贫优惠政策,对于增强贫困户自身的活力,鼓舞治穷致富的信心,调动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作用。
按1978年确定的贫困标准(人均年收入206元以下)统计,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达2.5亿人。如此大面积的贫困,主要是由于自然、历史和农业经营体制造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体制改革,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使贫困农民得以迅速脱贫致富。到1986年,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到1.25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