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从毛泽东的“吃饭是第一件大事”到胡锦涛的“如果吃饭没有保障,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不懈努力,在粮食问题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经历了历史性的变迁。新中国成立后头三年,经过了土地改革的翻身农民获得土地后劲头十足地发展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粮食增产十分明显,如l949 年全国粮食产量1 132亿公斤,l952年就达到了1639亿公斤,比战前最高年份的l936年还多139亿公斤,年增长率达到l3.1%,其增速之快是罕见的。改革开放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转折,也是继土地改革后我国粮食工作的又一次重大转折。从1978年到2008年我国粮食年产量增加2000多亿公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总产量在3000亿公斤起点基础上,先后跨上3500亿公斤、4000亿公斤、4500亿公斤和5000亿公斤4个新台阶,特别是2004年以来连续5年增产。”现在我国粮食总产已从1949年的ll32亿公斤增加到2008年的5285多亿公斤,从养不活4亿多人口到养活了l3亿多人口。本文拟对改革开放后党领导粮食工作的巨大成就和丰富经验略予考察,这对把握中国粮食发展规律,并为今后中国的粮食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当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粮食工作新局面的到来(1979--1985)
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但由于长期“左”倾错误的惯性作用,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本身所迈的步子还不大,如仍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这给一些地区的农民带来了较大压力。如安徽、四川、内蒙古、甘肃等省已经开始包产到户的农民就不无遗憾地说:“早也盼、晚也盼,盼来了两个不许干”。对农村改革阻力的真正冲破、包产到户的普遍推广,是三中全会两年多以后的事了。
1979年3月,国家农委召开当前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虽强调“除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者以外,都不许包产到户,……一律不许分田单干”,但也指出:“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这就为包产到户开了一点口子。l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谈话,充分肯定了安徽凤阳县、肥西县包产(包干)到户的改革举措。1980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题讨论包产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上就包产到户到底是“阳关道”还是“独木桥”,即其性质到底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展开了激烈争论。会议通过了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并于l980年9月27日以中共中央75号文件下发各地贯彻执行。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一般地区就不要搞包产到户。但规定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这就使包产到户大进了一步。然而,同年11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吴象的宣传中央75号文件、充分肯定包产到户的《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一文后,仍然引起轩然大波,争论再度激烈起来。但因包产到户深得农民拥护,所以仍在实践中迅速发展。
鉴于对包产到户性质的认识在党内外仍有争论,1981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形成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 年1月1日,中共中央以1982年一号文件的形式批转了这个《纪要》,非常明确地肯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从而第一次为包产(包干)到户正式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为几年来党内外对包产到户性质的大争论画上了句号。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又强调必须把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长期坚持下去,不能轻率变动,并要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完善。至l982年底,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约占全部生产队的92%,其中实行包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78.7%。
1983年中共中央又发出一个关于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对包产(包干)到户进一步作出高度评价,确认“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标志着包产到户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战略决策正式确立,中国农村开始了真正历史性的变革。这一年全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进入高潮,参与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5%。
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继土地改革后新中国粮食史上的又一次伟大转折,l978年至l984年,粮食产量从3000多亿公斤增加到4000多亿公斤,增加了33.6%,年均增长近5%,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2/3。自此以后,从总体上看,中国粮食生产明显发展,粮食产量不断丰收,粮食形势全面改观。
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的起步,在逐步推广包产到户的同时,国家还采取调整粮食政策、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等措施,创造粮食生产的良好环境,大力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
第一,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增加粮农收入。由于从1966年至l978年的l2年问粮食价格基本未动,而在这期间不少地方为了增产粮食,化肥、农药使用数量增加,加上开展基本建设增加用工量,农业生产成本上升,造成不少地区粮食统购价低于成本价。因此,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增加粮农经济收入已刻不容缓。国务院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建议决定,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全国6 种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每百斤由l0.64元提高到12.86元,实际提高了20.86%。l980年到1984年,随着粮食大丰收,农民交售的统购粮和超购粮大大增加,所得的提价收入更多。这对调动广大农民增产粮食和交售余粮的积极性,改变粮食生产发展缓慢、产需矛盾尖锐的状况,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调减粮食征购基数,减轻农民负担。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商品粮生产,对原定的粮食征购基数,先后调减了几次。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l979年全国粮食征购基数共减少27.5亿公斤,主要是减少了原来征购基数偏高的老商品粮地区的负担,使这些地区的农民能够多卖一些超购粮,多得一些超购加价收入。1981年,又对负担过重的老商品粮基地调减基数25亿公斤。l982年还先后调减了“边、山、老、少、穷”地区的粮食征购基数。为了防止购过头粮,在调减征购基数的同时,还确定了征购起点。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水稻地区口粮在四百斤以下的,杂粮地区口粮在三百斤以下的,一律免购。绝对不许购过头粮”,还对农村缺粮队增加了统销粮。因此而减少的粮食收购和增加的粮食开支,国家用适当增加粮食进口的办法解决。
第三,改变收购计价办法,解决地区间收益苦乐不均问题。原来的固定征购基数、超购加价办法,易使地区之间因征购基数高低不均衡、农民所得超购加价款有多有少而造成苦乐不均。历史上一些提供商品粮较多的地区,因原定基数高,得到的超购加价收入就少。如1982年各省市区超购量占征购总量的比例,高的占70.5%,低的仅为l7.4%,县与县、队与队、户与户之间比例高低更悬殊,有的队或户连征购基数都完不成,得不到超购加价款。而一些新发展起来的商品粮产区,因原定基数低,超购数量多,得到的加价款则较多。这对调动老商品粮产区农民的积极性很不利。为了解决这种苦乐不均的问题,l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的报告,决定从l985年起粮食收购全面实行以“倒三七”比例计价的办法(即农民交售的征购粮,不分地区,都是30%按统购价付款,70%按超购价付款),并对愿在1984年秋季实行的都表示同意。按照这个精神,1984年就有十多个省、区、市从秋季开始实行按“倒三七”比例计价的收购办法。
笫四,逐步放开,搞活粮食流通,不断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粮食流通继续坚持计划管理的同时,采取逐步放开、搞活流通的政策,以不断满足城乡人民的生活需求。其政策内容大致如下:恢复粮食集市贸易,开展粮食议购议销。在完成粮食统购任务以后实行多渠道经营,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可以进城,可以出县、出省。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从1978年到l984年集市粮食成交量逐年上升。粮食集市贸易的恢复和发展,满足了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支持了粮食生产;平抑了集市粮价,安定了人心;补充了平价粮库存,缓和了一些地区的粮食供求矛盾,更好地满足了各方面对粮食的需要。
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逐步调整和改革,使农民休养生息,大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粮食生产和购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新变化。1978年产粮3047.5亿公斤,到1984年突破4000亿公斤大关,达到4073亿公斤新高。
由于粮食连年丰收,产生于粮食紧缺时期的粮食统购政策,已不再适用。于是,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规定:“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其中还规定了粮食合同定购的收购计价办法,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这是粮食收购政策上的重大改革,结束了在我国长达32年的粮食统购历史。
也由于粮食连年丰收,多数农民的粮食家底比过去厚实,城市居民的口粮定量也普遍有余,农贸市场上市的粮食较多且价格一直比较平稳。粮食多了,促进了畜牧饲养业的发展,城乡人民的食品结构也得到逐步改善,生活都有了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