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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结
发布时间: 2010-04-06    作者:郑谦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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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始终对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怀有深深的敬意。公社的首创精神为我们所景仰,公社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使我们神往,公社社员为事业慷慨赴死的牺牲精神使我们热血沸腾。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对公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对无产阶级革命规律的科学预见使我们折服。党中央几次把它作为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读的经典著作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外曾出现过几次比较集中地学习《法兰西内战》和巴黎公社经验的活动。但这种学习实践的高潮,却是在“文化大革命”中。
  一、“文化大革命”前对巴黎公社经验的宣传
  “文化大革命”前,对巴黎公社和《法兰西内战》的宣传、学习,比较突出的有两个时期:一是1958年,一是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曾把人民公社与巴黎公社相提并论,认为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个公社,遂平的卫星公社是第二个公社(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429页)。当年10月,张春桥在《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一文中,引用了《法兰西内战》中有关巴黎公社分配原则的几段著名论述,批评“片面地强调‘物质利益’原则”,批判“资产阶级的法权”和“资产阶级的不平等的等级制度” (《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3日)。1959年有关报刊发表的纪念巴黎公社的文章,则是从正确对待群众运动的角度阐述巴黎公社的意义,意在要求人们正确对待“大跃进”等运动。
  60年代上半期,对巴黎公社和《法兰西内战》的宣传、学习主要围绕着与苏联“修正主义”的论战。强调的重点,一是暴力革命的必要性、普遍性,以反对苏联等国家共产党的“和平过渡”、“和平共处”(红旗杂志编辑部:《列宁主义万岁——纪念列宁诞生九十周年》,《人民日报》1960年4月20日);二是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批判苏共的“全民国家”、“全民党”;三是强调其反对官僚特权的举措及意义,批评苏联等国扩大收入差距、放任官僚特权和高薪阶层《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人民日报》1964年7月14日)。当时这些宣传和学习,都曾在社会上产生过一些影响,但与“文化大革命”期间相比,则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了。
  二、“文化大革命”中报刊对巴黎公社经验的宣传
  “文化大革命”从一开始起,就高举着猎猎作响的巴黎公社旗帜。1966年6月1日,毛泽东把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那张大字报称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红旗》1967年第3期)。“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对巴黎公社的向往与追求一直未曾中断——尽管这往往建立在基本错误的理解和解释的基础上。
  在这十年中,就报刊舆论来说,这种宣传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文化大革命”发动到1966年底。这是对巴黎公社精神宣传最为集中和狂热的一个时期,宣传的重点是巴黎公社的直接(全面)选举制和首创精神,意在为当时的“大民主”、“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寻找理论和历史根据,为脱离党的领导从体制外造反提供合法性依据。
  “文化大革命”是基于对党和国家阶级斗争形势的严重错误估计和对中共一线领导的严重不满而发动的,所以一开始就采取了非常规的、绕开党的各级组织的群众造反方式,用一种无序参与的、类似直接民主的“大民主”方法直接依靠和诉诸群众,从体制外冲击原有体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人民日报》1966年8月9日),“要把束缚群众手脚的旧机构、旧纪律、旧制度打乱”。为达到这一目的,巴黎公社直接选举、直接参与的经验得到了高度评价和广泛宣传。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毛泽东又说:“北大聂元梓等七人的大字报,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毛泽东在中央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66年8月4日),转引自陈东林、杜蒲主编《共和国史记》第3卷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6页)。
  1966年8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说:“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它是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这些机构的成员或代表的产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如果不称职,经过群众讨论,可以改选、撤换”。对此,《人民日报》专门发表社论解释说:它“贯串着一个基本精神,就是: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就是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学习十六条,熟悉十六条,运用十六条》,《人民日报》1966年8月13日)。几天后,《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巴黎公社实行的全面的选举制》的资料中介绍说:“巴黎公社实行了全面的选举制。恩格斯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人民日报》1966年8月15日)。
  为鼓动“大民主”和造反,煽动无政府主义,对“文化大革命”作进一步发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对巴黎公社这一原则的宣传、强调不断升温。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讲话中说:“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没有这种大民主,不可能发动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种大民主,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在接见全国各地来京革命师生大会上林彪同志的讲话》,《人民日报》1966年11月4日)。在此前后,《人民日报》等也反复强调:“领导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一律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选举制。群众对被选的人员,有随时改选和撤换的权力。”(王力、贾一学、李鑫:《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人民日报》1966年12月14日)。工矿企业中的“文化革命委员会”等组织代表的产生,“不能由上面指定,不能背后操纵,而必须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的选举制,经过群众充分酝酿,反复讨论,认真选举,并且可以随时改选和撤换。”(《迎接工矿企业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人民日报》1966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的另一篇“重头”文章把问题说得更为明确:“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党支持广大革命群众的创造,支持革命群众广泛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这些大民主的形式。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群众都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他功劳多大,地位多高,资格多老,群众都可以批评。”“这种大民主,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方法。”(王力、贾一学、李鑫:《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人民日报》1966年12月14日)。诸如此类的号召、宣传给各种造反行为披上了神圣的外衣,当时许多群众造反组织都以“公社”命名,都以摆脱党的领导、“革命造反”、“自己解放自己”自命。伴随着这种宣传,“文化大革命”迅速走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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