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与学术检视
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素为学术界所关注,其中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的研究尤为兴盛,而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则相对薄弱;同时,以往对工商业改造的研究大多以政府批准全行业公私合营为叙事的终结点,缺乏对公私合营后具有真正经济意义的具体改造措施即经济改组的深层次探讨。本文的研究首先缘于此。
其次,就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已有研究而言,大多数成果遵循的是革命史的分析逻辑或研究范式,其突出特征是以高层政策为主线,通过宏大叙事,努力证明“三大改造”对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意义。这种研究有其学术价值和政治意义,是不能否定的。但是,它也忽视了对技术性分析或微观层面历史的发展与变迁的研究。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的一些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尝试对历史微观层面的研究。如北京大学崔跃峰的《北京市私营商业与社会主义改造( 1949—1960年代中期)》,利用地方档案,为我们展示了完整的地方性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然而在他看来,北京市的商业改造是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的结果。这种研究反映出一种程式化倾向,对历史的认识并不全面。
历史学家黄仁宇提出:对于重大历史事件的研究,应注重“从技术角度看历史”,作深入的横向解剖。近年来伴随着学科融合的步伐,理论经济学逐步介入到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中,为解读私营工商业改造带来了新的理论框架和技术分析话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一场社会政治运动,更是一次经济运行机制的持续变革;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终归是通过具体经济组织的点滴变化得以实现的。从技术角度即重数据、重微观的分析也应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研究的着眼点。
正是基于上述问题意识和学术检视,我们借鉴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通过技术层面的分析,来展示工商业改造更多的内涵。当然,仅一篇论文难以表现一场根本性制度变迁的复杂历史。我们关注的是,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全行业公私合营时段,经济改组的情形与绩效。进一步而言,本文选取被誉为私营工商业改造领军者的北京市工业(含城市手工业),一方面展示经济改组的过程及其特征;另一方面力图证明,北京市的经济改组并未从根本上提升本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结构,从而使制度性收益受限。在此情况下,为保证制度变迁收益,政府采取了尽量压低生产成本和增强计划性等手段,从而使公私合营企业加速成为国营或实质上与国营无异的企业。
二、经济改组的方式与特征
所谓经济改组,亦称生产改组,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情境下,是指对已批准合营的工业企业和手工业作坊进行整合,以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从公私合营的全过程看,经济改组无疑处于关键地位。就北京市而言,经济改组有四种基本方式,但主导思路和方向是“并厂”,而并厂的主要目的在于推行计划管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通行做法是政府一次批准、全面合营,之后再进行清产核资和改组。事实上,1956年初北京市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政治运动只是改变了私营企业的产权属性;其内部组织和经营管理制度尽管在改造高潮到来前有过某些变革,但主体方面并未改变,只是“更换了一块牌子”而已。若要真正将私营工业改造为社会主义的企业,还有一段路要走,包括派干部接管这些企业,查清企业资产和利润,改变企业的劳资关系,尽快恢复生产,等等。这一切都是通过企业经济改组的方式实现的。
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经济改组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其一,服从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达到增加产品产量,提高质量等目的;其二,改造私营工商业不合理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其三,准备充分、步骤慎重。国务院决定在合营高潮6个月后启动经济改组。实际上,迫于当时的政治形势,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后各企业紧接着就进行了经济改组,完成时间大大提前。虽然,领导者也承认:经济改组“是一件非常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审慎而又积极地进行”;“比批准合营和清产核资工作要复杂得多”。
改组的步骤是分别行业类型顺次进行。生产急需商品的行业率先进行改组。如为支援农业合作化,首先改组冶铁业。为保证向农业提供保质保量的双轮双铧犁,北京市123个新公私合营的铁工厂于1956年1月底提前进行改组。此外,能满足民众基本生活所需,而又不是国家重点投资的制衣、织染等行业,由于较长时期没任务或任务不足,以致长期停工半停工,也提前进行了改组。产供销已大部纳入国家计划的如橡胶、木材、水泥制品等行业,则在其后改组。大部是自产自销的,如生产竹藤柳草、玻璃料器等商品的企业,和生产服装缝纫、木器修理等服务性行业,则在最后改组。
归结起来,公私合营企业经济改组的基本方式有四种。
其一,并厂。新公私合营厂作为附属厂并入地方国营或老合营厂,或者本厂被撤销,管理者和工人被纳入地方国营或老合营厂。如在1955年底北京市合营的4家印染厂中,有2家因机器破旧而停止生产,其大部分工人被集中在其余2家企业中,一小部分职工调入地方国营厂。翌年新合营的化学制药业9个厂合并为2 家制药公司,归国营北京制药厂领导。皮革业27家工厂合并为4家,由国营北京制革厂领导。此外,对有些停产半停产的新公私合营工厂,由地方国营工厂酌情吸收其职工。
其二,公私合营厂互并,成立统一的行业公司,实行专业分工。如1956年2月成立的北京市电机公司,统一负责进行电机行业的合营和改组工作,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方法,将15个新公私合营厂合并为6个厂,实行专业分工,分别生产小型开关、交电器、配电盘、电器仪表、冷热通风设备等,改变了各厂过去“小活吃不饱、大活吃不了”的现象。再如全市10户私营面粉厂及公私合营福兴面粉厂,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成立统一的北京市公私合营面粉厂。其章程明确规定“本厂实行合并资金、统一管理,本厂为一个核算盈亏单位,下属厂只核算加工成本,不独立核算盈亏。生产任务统一安排。”③
其三,改组为与国营工厂分工协作的加工工厂,为国营工厂制造零部件和半成品。采取这种方式改组的典型行业是针织业。公私合营染整公司从掌握产、供、销和产品质量规格入手,组织针织业770多户的协作,统一购置生产设备并做质量检测,各户只负责加工业务。这样既改变了“过街破”的产品质量,同时降低了成本,扩大了销路。
其四,原地分散生产。对暂时没有条件并厂或在较长时间内也不能并厂的行业,只按生产品种和地区组织起来,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较大工厂统一管理,各厂仍然原地分散生产。如皮鞋制造业,北京市共143家皮鞋厂坊,除小部分合并外,大部分分散在15处生产,门市部和加工关系一律照旧。但各区增设皮鞋总厂,领导各厂生产,产销和经济核算则仍以原厂为主。对于带进来的个体户不能并厂的原地生产,仍然加工订货或自销。如橡胶业,合营的72户中有43户是个体户,除有条件的并厂外,还有16户原地生产,与地方国营厂加工订货或自产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