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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报文章《中国新刑法规定可聘请律师》
发布时间: 2009-06-10    作者:    来源:《参考消息》 198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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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世界报》四月二十二日文章】题:中国新刑法规定可聘请律师(记者:阿尼塔·兰德发自北京) 

  两年前,中国颁发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久后又恢复了司法部。目前正在起草民法。司法部是在一九五九年四月反右斗争后被撤销的。被撤销后的大部分职权便移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后者同时扮演高级法院、上诉法院及行政法院等角色。今天,司法部的任务之一是建立司法机构。 

  检察院曾被一九七五年的宪法所取消,一九七八年的宪法又恢复了它。在这段时间里公安部门在履行属于自己的职权(逮捕与侦查)同时又在行使检察院的职权(提起公诉、处理上诉与执行刑罚等)。 

  取消检察院只能是导致加剧违反人身权利的滥用职权现象。今天中国政府似乎想恢复某些规章制度和按法律条文办事,这就要填补某些空白,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律师行业这个空白。 

  今天,中国仅有三千五百名辩护律师。人民中国自从诞生以来,它的宪法的多次修改都反映了辩护权这一概念的各种变化。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一九五四年)规定了辩护权利,但在一九七五年这一权利就不提了。在最近这部宪法(一九七八年)中它又重新出现了。实际上,事实表明自一九五八年以来,律师业几乎消亡。 

  新的刑法规定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但同时又规定被告有权自己辩护,或可以请一位由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进行辩护,或者委托一位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进行辩护,还可以由被告的近亲属或监护人进行辩护。 

  要想建立起一支与中国的幅员相适应的,能满足其需要的律师队伍,并使这支队伍能在中国各阶层充分发挥其作用,面前的道路还是很长的。目前因为自由律师业务早已被废除,所以开设了一些法律问讯处,人们可以上那里去请教。 

  在某些城市和部分县已设有这类法律问讯处,但在人民公社里尚未设立。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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