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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 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 2010-05-31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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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保护森林 人人有责

  日期:1963.06.23

  版次:1

  专栏:社论

  保护森林 人人有责

  国务院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森林在整个国家经济建设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森林保护得好不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我国的森林,解放以前在历代反动阶级统治下,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遭受了长期的破坏,资源不足,分布不匀。这不仅使得我国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不能适应各方面的需要,而且是许多地区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一个重要原因。解放以后,党和政府一直很重视造林护林工作,历年不断发动和领导群众植树造林,保护和管理森林;许多地区的干部和广大群众十几年如一日地坚持护林工作。新的林木在许多地区成长起来,森林灾害比过去显著减少。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成就。但是,很多地方对于森林保护工作还缺乏经验,还有不少地方对于这个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因而森林保护工作还需要大大加强、不断改进。《森林保护条例》,总结了十几年来我国森林保护工作的经验,把这些经验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将更普遍地引起对森林保护工作的重视,使这项工作做得较好的地区做得更好,对这项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区,可以更有效地起督促改进的作用。

  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丰足或缺乏,同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直接关系,同林区人民经济收入的直接关系,一般地说,人们还比较容易了解;至于森林保护得好坏、生长得好坏对水土和气候的影响,对农业生产和江河水情的影响,对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间接的重大的影响,人们往往认识不清或者认识不足。恩格斯曾指出过:“美索不达尼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却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把森林砍完之后,水分积聚和贮存的中心也不存在了。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因为要十分细心地培养该山北坡上的松林,而把南坡上的森林都砍光了,他们预料不到因此却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牧畜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预料不到这样就使山泉在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枯竭了,而且在雨季又使洪水倾泻到盆地上去。“(《自然辩证法》)这种问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即使人们能够认识到,也很难有效地解决。私有者的狭隘的个人利益决定了对待森林的盲目性。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山林的破坏也使许多肥沃的土地变成贫瘠的土地。黄土高原的水土严重流失,正是过去长时期毁坏森林的恶果。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为发展林业提供了空前有利的条件。很多地区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可喜的成绩,造林和森林更新面积逐渐增加。但是,必须看到,扭转几千年间造成的森林资源不足的局面,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事业。这需要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发动起来,几年十几年以至几十年地坚持斗争,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人们往往觉得,森林主要是靠自然生长起来的,不像农作物那样需要年年栽培,月月护理。对于天然林,认为遭到这样那样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受了破坏之后还会自然生长起来,对于人工林,认为造林之后就可以听之自生自长,没有什么事情需要做了,这种观念必须打破。应当了解:森林是必须管理的,森林的保护和管理是必须付出很大的力量的。天然林被破坏得严重的地方,是很难自然地恢复起来的。裸露的地面经过烈日晒、狂风吹、大雨冲,变成不毛之地,即使再用人力培育新林,也要再过十几年以至几十年才能恢复。人工林造了之后不加护理,林木是很难成活的。成活了,也很难长好。许多农民从切身的经验体会到:“造林不护林,等于白费劲。”这话说得十分正确。各地多年来的实际经验说明,不论是在天然林区和人工林区,为护林付出足够的力量都是十分必要的。决不能只算眼前的小账,而要算长期的大账,决不能只看局部的利益,而要看全局的利益。把山上的森林保护好,就有利于山下的农业生产;把新栽的幼林保护好,若干年后从山林中就能显著地增加收入。把眼光放远些,护林的重要意义就能明显地看到了。

  还要认清:保护森林并不是一件很简单、很轻易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树木从栽植到成材要经历很多年的时间,在整个生长过程中,每个时期都需要保护、管理。一时的疏忽,就有可能前功尽弃。林木的成长同外界许多因素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为了保护林木繁茂地健康地生长,需要防火、防治病虫害,需要禁止毁林开荒、禁止乱砍滥伐,同时,又要根据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实行合理采伐、更新。这些工作之中,每一项都牵涉到很多方面。就防火来说,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事项就有很多种,需要引起严密的注意。各地在生产上、生活上用火的方式很多,用火时间也不一样;此外,还有因雷电等自然因素引起的火灾。同时,更不能不警惕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纵火。在林区,对于这些不同方式不同时间的火源,必须进行很细致的工作,才能严格控制,不使引起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的种类也很繁多,一种树木往往就有好几种主要病虫害,需要一一观察、研究,找出各不相同的有效办法防治。合理采伐,也牵涉到许多方面,要从多方面设法保证。有时,即使采伐是合理的,但采伐后没有及时更新,也会产生同破坏森林一样的后果。总之,要同各种各样可能引起森林破坏的因素进行切实有效的斗争,这就必须采取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严密注意,细致安排;分期分批,步步前进;长期努力,坚持不懈。

  林木分布地区很广,有比较集中的大林区,还有许多分散的小林区,可能引起破坏的原因又那么复杂多样,要把保护管理工作做好,必须动员各行各业广大群众的力量。林区及其附近的群众,要在林内或附近地区进行农、牧、狩猎、采集等生产活动,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辆要通过有林地区,商业、手工业部门的人员要到林区收购林产品和原料,地质、水文、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出入山林。这在一方面增加了可能损坏林木的复杂因素;同时,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保护林木的有利条件。只要把保护森林的思想教育工作普遍做好,使大家都认识到森林同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大关系,都有了保护森林的必要的知识,提高保护森林的自觉性,人人都随时随地爱护林木,都能同种种损坏林木的自然的、人为的因素坚决斗争,林木的健康生长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进行爱护社会主义公共财物和关心社会主义全局利益的教育,进行护林的重要性和护林的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的自觉性,是做好护林工作的根本之计。在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制定和执行保护森林的法令。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的公共利益,对于某些自觉或不自觉的破坏行为,必须有强制性的办法加以制止。更重要的是,不能忘记,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存在着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的斗争。这种斗争,也往往表现在破坏森林的事件中。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充分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对破坏森林的不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发布的《森林保护条例》,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法令,人人都要切实遵守。当然,要把保护森林的条例执行得好,首先还是要把制定和执行这项条例的重要意义和这项条例的精神实质,向广大群众普遍宣传,解释清楚。在执行中间,也要注意运用实例进行宣传解释,扩大影响。

  各地区各部门大都同林业有一定关系,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严肃对待《森林保护条例》,认真地研究它、宣传它,按它的规定办事。首先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关护林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要检查林权问题处理情况,检查护林组织和护林设施现在有些什么问题,护林责任是否分明,检查本单位的各项活动是不是都符合条例的规定。同时,要根据条例,对护林有功者奖,对破坏森林者惩,赏罚严明及时,并且广为宣传,通过具体的生动的事例,使《森林保护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都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这个条例。认真执行这个条例,实质上是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的一个重要表现。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执行条例,人人有责。要使“护林光荣,毁林可耻”逐渐成为社会风气。

  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进展,为了创造我国人民更加美好的前程,人人都要爱护树木,坚决保卫我们的林业资源!不断发展我们的林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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