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报刊剪辑 >> 人民日报社论 >> 人民日报社论60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5-27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2010-05-27
  字体:(     ) 关闭窗口

  标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日期:1960.12.21

  版次:1

  专栏:社论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当前进一步巩固农村人民公社和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中心环节。

  人民公社是我们国家的基层社会组织,它具有较大的组织规模和较广阔的活动范围,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容纳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至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人民公社制度在它的发展的道路上,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不同,又必须要划分为几个既相衔接又有差别的阶段。从总的发展过程来说,要分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大的阶段。在社会主义阶段,还要分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两个阶段。在集体所有制阶段,还要分为生产队基本所有制的阶段和公社基本所有制的阶段。人民群众常说:“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天梯“。“天堂”是我们的最高理想,到达“天堂“的“天梯”是要一段一段攀登上去的。现在,人民公社处于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阶段中的生产队基本所有制的阶段。还须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努力,创造必要的条件,才能从这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

  三年来的经验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证明:当生产力的发展已经突破了组织规模较小和活动范围较窄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界限的时候,必须及时地变革农业合作社这种生产关系,建立组织规模大和活动范围广的人民公社。如果不是及时地建立了新的生产关系—人民公社,把社会主义革命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那末,近两年在严重的自然灾害连续袭击下,我们绝不可能在农业生产方面取得这样巨大的成就。在抗灾斗争中,人民公社经历了严重的考验和锻炼,成长得更加坚强。

  我们既是不断革命论者,同时又是革命发展阶段论者。在生产关系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的时候,我们变革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关系经过变革已经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时候,又必须使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巩固和稳定起来,这才有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当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的时候,才有必要和可能再变革生产关系,进入下一个革命发展阶段。从每一个阶段进入下一个阶段,都需要具备必须具备的条件。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曾经明确地指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觉悟的水平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能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条件是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成熟的。在现阶段加强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正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创造这些条件。

  1958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就规定:首先由原来各小社(高级农业社)联合选出大社(公社)的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部署工作,把原来的各小社改为生产队,原来的一套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暂时不变。195812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规定: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并且规定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队(即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小队(即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三级。随后,19593月,党中央进一步明确规定:公社应当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也就是说生产队的所有制目前还是公社的主要基础。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是因为这样规定恰恰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员群众的觉悟水平,同时又最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群众的觉悟水平。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达到的高度,比起我国过去的情况来,是前所未有的。但是,从总的方面看来,目前我们的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毕竟还是很低的。人民公社已经有了一些社营的现代化的较大型的经济,但是在整个人民公社各级经济中占的比重还很小。生产队的力量也的确比过去是大大加强了,但是各队之间经济条件仍然没有达到相对的平衡,生产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公社部分所有制的存在,可以容纳和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确立和加强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并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又适应目前生产力的基本状况,从而也可以大大促使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坚持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对于教育广大农民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当农民看见集体生产有很大的发展,社员收入有很大的增加,农业机械化的水平有很大的提高,他们就会更深刻地体会到更大规模集体经营的优越性。现阶段以相当于原高级社的生产队为基础,一个队平均二百几十户,多的几百户,生产劳动和收益分配基本上在这个范围内进行,既照顾了社员群众原有的习惯,也便于进一步提高他们的集体主义的思想水平。总之,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既照顾了各个队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别,又便于公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作:既有利于目前加快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为将来逐步过渡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环节。经营管理权是所有权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是不是真正归谁所有,主要看是不是有权支配和运用这些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现阶段,维护和加强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管理权特别重要。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依靠手工劳动;各地的自然环境、作物特性和技术条件千差万别,不可能像工业生产那样在很大的范围内由上而下地制定统一的具体生产计划和技术措施,按照一律的要求进行生产。为了充分发挥人们在生产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天时地利,必须使生产上的经营管理权力主要归生产队。公社的生产计划,必须建立在生产队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小队的包产计划的基础上。作物安排、产量指标和技术措施,应该经过社员群众讨论,由生产队和生产小队共同商量制定,由社员当家作主。公社当然有权根据国家计划向生产队提出建议,并对各个生产队提出的计划做必要的和合理的平衡、调整,但是决不能不问实际情况,不听生产队、小队和社员群众的意见,主观地、硬性地安排作物面积、任意提高产量指标、硬性规定技术措施,更不允许随便抽调生产队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特殊情况下,公社或其它生产队需要使用某个生产队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时候,也必须在不妨碍那个生产队本身需要的条件下,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等价交换的协作,并且要按照规定由上级机关批准。

  有怎么样的所有制就要有怎么样的产品分配制度。现阶段人民公社里的主要生产资料基本上归生产队所有,产品也必须基本上由生产队分配。如果不使分配制度同生产队基本所有制相适应,维护和加强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就会落空。生产小队收获的农产品和其它经营的收入,凡在包产任务以内的,都必须如实上交给生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也应该按照规定比例上交一部分,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生产队的全部收入(包括队一级经营的和各小队上交的收入),除了按照规定交纳国家税收和向公社交纳一定数量的公积金以外,其余的都在各个生产队内部分配,由各个生产队各计盈亏。生产队应当按照公社的规定抽出一定比例(例如5%左右)的公积金、公益金,扣除生产费用、流动资金和其它必要的开支以后,其余的都按照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办法分给生产小队。在保证完成国家统一的收购计划和按照规定留足自用部分之后,粮食的多余部分,生产队可以多卖或自行储备,留下的自用部分由生产队统一管理;工业原料作物和副食品在完成国家统购计划和按照规定留下自用部分之后还有多余的,应当多卖,用现金在队内进行分配。

  维护和加强生产队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分配权,绝对不是意味着削弱人民公社的大集体力量,而恰恰是加强了人民公社大集体的物质基础。社营经济是整个人民公社经济的领导成分,代表着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伟大前途,是应该继续发展的。但是,这一部分经济主要应当依靠它本身的力量并在国家帮助下发展起来,而不能依靠从生产队提取过多的积累,或者从生产队抽调过多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用削弱队有经济的办法来发展。社营经济的发展,要以是否有利于农业生产为前提,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人民公社社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各个生产队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础,基础越强大,社营经济的发展越有前途和希望。

  维护和加强生产队基本所有制,也是生产小队的根本利益所在。社员的收入的主要部分(目前一般是80%左右)是来自全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完成包产任务并且力争超产,是各个生产小队和全体社员的首要任务。生产小队应该有小部分所有制。这就是:在完成包产任务的前提下,小队有权经营本队范围内的各项生产,特别是经营食堂的家底生产,有权自行支配超产奖励部分和节约开支部分。土地、耕畜、农具固定在小队,归小队使用,劳动力也固定在小队,生产队、公社都不应该随意变动;在一个生产年度尚未结束之前,决不能从小队抽调劳动力,抽走土地、耕畜、农具。这种小队小部分所有制和对生产资料固定使用的权力,不仅对于小队的生产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有重大的意义。

  社有经济、队有经济、小队经济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必须共同发展;在现阶段,着重保证队有经济的发展是三级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心环节。公社一级和生产小队一级应该从上下两方面来维护和加强生产队基本所有制,而不可从两头去削弱生产队基本所有制。

  既然在现阶段加强生产队基本所有制有这样重大的意义,就必须使我们的领导力量的配备同这个政策方针相适应。因此,在保证生产队应有的基本权利,充分发挥生产队的主动精神的同时,还要加强生产队的领导力量。各级下放干部绝大部分要放到生产队和生产小队;公社一级干部要用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生产队和生产小队里进行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生产队和生产小队的领导。

  两年多以来,人民公社在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个根本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现在,把这些经验很好地加以总结和发扬,一定能够进一步加强人民公社的基础,进一步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进一步调动公社各级和全体社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掀起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高潮,进一步加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