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治史 >> 政治制度史
李文:新中国改革开放前打下的坚实基础
发布时间: 2019-11-18    作者:李文    来源:国史网 2019-09-25
  字体:(     ) 关闭窗口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正如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的说来,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1]笔者认为,新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创建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建立的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普遍提高的人口素质,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打下了坚实的制度、物质技术、人力资源等基础。 

  创立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创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中国共产党早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期,对未来新政权的国体和政体就有所设想。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关于民主集中制,毛泽东也做了清楚的说明:“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2]此后,他在1945年的中共七大、1948年的“九月会议”和1949年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等重要会议上,对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做出了更加深入的阐述,对为什么不采用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做了说明,明确了在以普选为前提的人民代表大会尚无条件召开的情况下可先在解放区范围内召开人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建政。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完整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基本形成。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同时又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则“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并巩固了人民政权,恢复了国民经济,为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创造了条件。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4],据此全国进行了第一次普选,逐级召开了乡、县、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地方各级机关。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法,选举产生了国家领导人。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6]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制度的基础。 

  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宪法》规定:政协作为“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5](p.521)1954年12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既不同于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5](p.705)《章程》还规定了参加政协的七项准则和政协的组织总则等。1955年底,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战部长座谈会,认真讨论分析各民主党派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基本变化,充分肯定了他们向社会主义转变过程中的进步。1956年2~3月,中共中央召开第六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适应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发展和阶级关系根本变化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新方针和新政策。[7]在此基础上,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8]这样,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关头,人民政协在性质和任务上完成了历史性的转型,“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社会力量为实现国家总任务而奋斗、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扩大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新中国各项建设贡献了力量”[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0] 

  我国另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了消除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国家统一,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在陕甘宁边区进行了实践。1947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规模较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河。[11]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经过各民族代表的充分讨论,大家认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各民族在国内实行平等、团结、联合的最适当形式,并在《共同纲领》中把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和重要政治制度确定下来。《共同纲领》第51条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3](p.12)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共同纲领》所确立的原则为依据,就自治区域、自治机关、自治权利、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12]1954年颁布实施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宪法》一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把自治机关确定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并以民族乡为重要补充形式;另一方面又重申了《实施纲要》所规定的“自治权利”,使其具有了更高的法律效力。[5](pp.522,536~537)《宪法》颁布实施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全面实施,民族地区的制度建构也遵照《宪法》的规定逐步规范。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实现了从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向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过渡。此后,1958年3月,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13]至此,我国先后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区,并形成延续至今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辅之以民族乡、民族镇和民族区的设置。这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新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地方政权建设上的创造性发展,奠定了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格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不但为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相应的经济制度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而且为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建立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新中国的经济独立和国防安全提供了物质保障,也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生迅速改善准备了技术条件。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经济发展畸形,农业和手工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达90%;工业极其落后,仅有的一点重工业也多为列强在华设立的修理厂以及为其提供廉价原料、半成品的矿山和工厂,几乎没有真正的机器制造业,更没有现代化的国防工业,钢铁工业也非常薄弱。正如毛泽东所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14]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一百多年的近代史是一部屈辱史,中国人民尝尽了因为落后而挨打的苦痛,深知“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15]1952年,在“工农业生产获得了很大的恢复”后,毛泽东就清醒地指出:“同志们要知道,中国民族和人民要彻底解放,必须实现国家工业化,而我们已作了的工作,还只是向这个方向刚才开步走。”[14](p.223) 

  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曾提出了一种设想,中国的工业化可以考虑采取经互会的方式,即在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定范围内分工合作实行一体化生产。但是,新中国领导人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做出了建设“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决定。 

  1956年,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应当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16]随后,周恩来在具体阐述经济建设的方针时对此做了详细说明:“这个方针,把过去的为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奋斗的提法具体化了,提出了建设一个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的要求。我们的工业化,就是要使自己有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任何一个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总要有一点独立的能力,更不用说象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太小的国家,原料很缺,不可能不靠旁的国家。而我们这样的大国,就必须建立自己的完整的工业体系,不然一旦风吹草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支援我们完全解决问题。我们所说的在我国建立一个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主要是说:自己能够生产足够的主要的原材料;能够独立地制造机器,不仅能够制造一般的机器,还要能够制造重型机器和精密机器,能够制造新式的保卫自己的武器,象国防方面的原子弹、导弹、远程飞机;还要有相应的化学工业、动力工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等等。但是,应该指出,基本上完整并不是说一切都完全自足。就是大国也不可能什么都有。美国算是一个有完整工业体系的大国吧,但是有的东西它也没有,橡胶就没有。苏联也有它没有的东西。另外,所谓完整的工业体系,是不是一定要有很高的产量呢?当然,产量是要高一点,但是不一定很高,这个任务的实现是决定于东西的有无,不决定于是否有很高的产量。从这样的要求来看,我们觉得八大的决议上写三个五年计划或者再多一点的时间是恰当的。现在看,时间可能要长一点”。[17] 

  事实上,1953年开始启动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就是循着建设“完整的工业体系”的思路展开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一五六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六九四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18]。从实际施工的150个项目看,军工企业有44个,钢铁、有色冶金等冶金工业企业20个,化工企业7个,机械工业企业24个,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工业企业5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19]通过这150个项目的建设以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工业布局不平衡的状态,迅速展开较为合理的工业布局,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体系的框架,起到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大作用。从实际效果来看,“一五”期间的建设很好地实现了上述目标:一是新建了一些工业部门,尤其是在机械工业领域最为突出。1956年,中国制造出解放牌汽车、喷气式歼击机和蒸汽机车。到1957年底,“已经有了载重汽车、高炉、平炉制造设备、汽轮发电设备、拖拉机、精密仪表、石油机械和电讯设备等几十个行业比较齐全的制造系统,并开始试制一批新产品,使机械设备的自给能力从新中国成立前的20%左右提高到60%多”。二是基础工业部门得到大大加强,尤其是以鞍山钢铁公司为代表的钢铁工业获得飞速发展。1957年生铁产量达594万吨、钢535万吨、成品钢材415万吨,钢产量年均递增32%,生产的钢材品种达4000余种,钢材自给率达到了86%。三是纺织、食品、造纸等轻工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基本上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四是兵器工业改变了不能生产重型武器装备的现状,初步建立了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的现代工业体系,并且全面开展了制式化武器的试制生产。五是推动了现代技术向中国的大规模转移,奠定了中国现代技术的基础,对20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7](pp.180~182) 

  总之,正是因为有了“一五”计划实施的基础,我们才能有底气提出建设“完整的工业体系”的目标。中共八大不但提出了这样一个目标,而且据此对第二个五年计划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的工业化建设任务做出了安排。 

  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中共中央一边领导调整国民经济,一边反思过去的经济建设方针,对建设“完整的工业体系”的设想有了新的认识。1962年初,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刘少奇在大会书面报告中提出:对于我国从1963年到1972年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央有一个初步的设想。这个设想的主要目标,一是“按照勤俭建国的原则和不高的标准,基本上解决我国人民的吃、穿、用的问题”;二是“基本上建成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经济体系;在科学技术方面和工业产品的品种、质量方面实现大跃进,接近现代工业大国的水平”。他指出,这个设想是“在总结过去建设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总路线和大跃进的精神,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关系的指示提出来的”,“实现了这个十年的初步设想,我国将能够奠定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巩固基础,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切实地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16](pp.369~370)可见,此时中央的认识已从建设“完整的工业体系”变更为建设“独立的完整的经济体系”。 

  1963年8月,周恩来在出席中共中央《关于工业发展问题》起草委员会会议时指出:“经过一九六三至一九六五年三年过渡和一九六六至一九七五年十年规划,基本建立一个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国民经济体系不仅包括工业,而且包括农业、商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国防各个方面。工业国的提法不完全,提建立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比只提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更完整。苏联就是光提工业化,把农业丢了。”[20]这一新的认识逐步在党的领导集体中形成共识。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64年12月,周恩来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两步走”的发展设想:“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总的说来,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历史任务,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可以按两步来考虑:第一步,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他还说:“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是实现上述第一步任务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工作做好了,再经过大约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就可以有把握地使我国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7](p.439)1975年1月召开的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申了这一设想。 

  经过全国上下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到改革开放以前,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规划的建设“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目标实现了。按照1963年周恩来提出的设想,到1975年建立“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的主要目标包括:粮食产量达到5500亿斤,人均拥有原粮650斤;棉花产量4000万担,加化学纤维25万吨,人均可有16尺布;钢产量2800万~3000万吨;煤炭产量4亿吨,石油产量3000万吨;铁路运输里程达到5.5万公里左右;在木材、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各种钢材、化肥、酸碱、机床、发电量上达到相应的产量;在轻工业产品和各种运输量上,在国防工业和尖端技术上,也有相应的增长和相当的发展。[20](pp.614~615)对照查阅统计数据,可以看到,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1975年多数指标没有完成。但是,1978年,多数指标完成了。这一年的主要产品产量是:粮食6095.3亿斤,人均633.2斤;棉花4334万担,化学纤维28.46万吨,纱238.2万吨,布330.9亿尺,人均34.4尺布;粗钢3178万吨;原煤6.18亿吨,原油10405万吨;铁路营业里程5.17万公里。[ 1978年的人均数据根据《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的统计数字计算得出,当年全国人口为9.6259亿人。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第6、37、42、43页。]其他如木材、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各种钢材、化肥、酸碱、机床、发电量以及轻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交通运输能力都有显著增长。国防和科技领域取得了许多重要突破性的成就,如国防工业有“两弹一星”和核潜艇,尖端技术领域有杂交水稻、人工合成蛋白质、返回式遥感卫星等。 

  可见,尽管有过曲折,新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只用20多年的时间就建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到改革开放后工业发展进入腾飞期,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业生产能力日益增强,逐步向中高端迈进。目前,“我国已成为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20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制造业增加值自2010年起稳居世界首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经济规模足够大、增长速度足够快,不仅改变了自身面貌也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的国家。自2006年以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稳居世界第一,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第一引擎。2018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7.5%,比1978年提高24.4个百分点。[21] 

  显著提高人口素质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我国显著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在社会发展进步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经济腾飞奠定了宝贵的人力资源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前,广大工农群众及其子女几乎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全国人口80%以上是文盲和半文盲,毛泽东说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一穷二白”,“所谓‘白’,就是文盲还没有完全消灭,不但是识字的问题,还有提高科学水平的问题。有很多科学项目,我们还没有着手进行”。[22]而且,“疫病流行,中国人体质孱弱,婴儿死亡率高达200‰,平均期望寿命只有35岁”。[23]新中国成立后,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着力甚多。 

  (一)显著提高人口文化素质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在根据地(解放区)开展文化教育工作,描写夫妻二人互帮互学的秧歌剧《夫妻识字》传唱至今,经久不衰。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就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的总方针,要求中小学广泛招收工农子女,开设工农速成中学、工农干部补习班和技术培训班,同时开展扫盲运动。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出《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24] 

  1951年1月,全军规模的文化教育也正式开始。10月,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在新学制中,针对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训练班取得了应有的地位;小学实行五年修业一贯制,有利于劳动人民子女能够接受完全的初等教育;各种为培养国家建设人才所急需的技术学校被列入正规的学校教育系统内,并建立了必要的制度;各种学校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都能够互相衔接。[25]新学制的实施保证了教育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合理的步骤开展,其制度安排带有奠基性质。1957年,全国高校在校学生达到44.1万人,比1949年的11.7万人增加了近3倍,研究生毕业人数达到1723人,比1949年的107人增加了15倍多,国家工业化建设急需的高级技术人才紧缺的状况有所缓解。[26]扫盲运动也在1956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1957年上半年,已有2200万人脱离文盲状态,有160万人达到高小和初中毕业文化程度。[27]“大跃进”时期,全民大办文化、教育事业,为在劳动人民中普及文化知识、丰富文化生活、提高文化水平做出了新的探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但在推行普及中小学教育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75年、1976年全国小学在校学生人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的。1976年与1965年相比,全国小学生人数增加了29.1%,初中生人数增加了4.4倍,高中生人数增加了10.3倍。[26](p.111)1978年,我国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5%;1982年,文盲率降至22.8%。[28] 

  (二)显著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面向大众,同样是新中国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方针。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面向公职人员、大学生实行了公费医疗制度,面向国营企业职工实行了劳保医疗制度,但广大农村却基本处于缺医少药状态。1950年、1952年和1953年,卫生部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分析卫生工作的形势、任务,并逐步确立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29]本着这一方针,国家卫生部门一方面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另一方面,积极组建各级医疗卫生组织,面向基层开展巡回医疗,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并在农村推广新法接生。到1952年底,全国90%的地区建立了县级卫生机构,农村建起了大量的合作性质的联合诊所。1955~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合作医疗随之在多地建立。1956年6月公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首次规定合作社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和社员家庭卫生保健工作”。[30]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以后,全国第一次出现了创办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此后经过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调整,农村合作医疗进入平稳、有序发展状态。 

  到1965年,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也有了显著改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霍乱很快在我国绝迹;1955年人间鼠疫就基本得到了控制;1959年性病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被消灭;20世纪60年代初天花已告灭绝,比其在世界范围内灭绝早了10余年;到60年代中期,结核病的患病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下降到1.5%左右,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50/10万下降到40/10万;防止血吸虫病取得突出成就,脊髓灰质炎、麻疹、乙脑、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传染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全国接生员队伍增长到68.574万人,产妇的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显著减少,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得到了一定的保证。[29](pp.8~11)农村地区的绝大多数县、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建立起了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以公社卫生院为中心的三级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网,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障农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65年,毛泽东发出“六·二六指示”,要求“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31]。自此,城市卫生人员到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实现了制度化,到1975年底,全国城市和解放军医务人员先后有110多万人次去农村开展巡回医疗;有十几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安家落户;高等医药院校毕业生中70%以上分配到农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大力推广,到1976年,实行合作医疗的农村生产大队的比重由1968年的20%上升到90%,由合作医疗担负的卫生保健服务覆盖了全国85%的农村人口。[26](pp.114~115)到1977年,合作医疗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赤脚医生”队伍达到180多万人,卫生员、接生员共有420多万人。[32]1978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苏联阿拉木图主持召开了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会议对中国的“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给予充分肯定,把中国的经验作为解决初级卫生保健的成功范例在发展中国家推广。[33]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1980年对中国进行考察后发表的报告称,1950~1980年,在人均预期寿命方面,中国的进步远远大于其他发展中国家(预期寿命增加28岁,低收入国家只增加15岁)。并且,1979年中国人的预期寿命(64岁)还超过了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数(61岁),比相同收入水平的国家高出约16岁。同期,中国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也大幅度下降,1980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7.6‰,是同期世界平均水平的47%,是中国1950年水平的27.2%。考察团的专家们一致认为,这一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国当时所拥有的独一无二的医疗保障体系。[34] 

  面向大众的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针的贯彻实施,使得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实现了社会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0年开始提出由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教育和收入三个维度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即人类发展指数(HDI),来全面衡量社会进步。排名结果显示,从国际上看,通常一国社会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大致对应,但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却是一个例外,中国社会发展的世界排名远远超过了经济水平的世界排名,而且是世界上两者名次差别最大的国家。在改革开放前夕,中国按人均收入排在世界最贫穷国家之列,人口的过快增长稀释了经济发展的成果,而我国的教育发展却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1960~1980年,世界上从低教育发展水平上升到中等水平的国家不过十几个,中国就是其中之一。更为突出的是,在这十几个国家中,中国取得的进步最显著,位次上升幅度最大,取得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难以企及的社会进步,这显示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26](p.355)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在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的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2.9岁[35],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正处在由年轻型进入成年型的转变时期。可见,新中国改革开放前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素质的显著提高,为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奠定了宝贵的人力资源基础。 

  总之,创立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显著提高人口素质,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辉煌成就,是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前打下的坚实基础,是新中国70年历史的奠基之作、初创之作,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和敬仰。 

  [参引文献]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页。 

  [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4~37页。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22页。 

  [6]《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7]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1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234页。 

  [8]《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9]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1日)》,《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10]《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强调 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 

  [1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成立》,《人民日报》2007年8月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人民日报》1952年8月13日。 

  [1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上,《人民日报》2009年10月3日。 

  [14]《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页。 

  [15]《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0页。 

  [16]《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4页。 

  [17]《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2页。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8~19页。 

  [19]董志凯:《关于“156项”的确立》,《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 

  [2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14页。 

  [21]孙韶华、班娟娟:《经济总量不断飞跃 中国书写世界奇迹》,《经济参考报》2019年9月2日。 

  [22]《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页。 

  [23]《蒋正华文集·人口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42页。 

  [24]《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646页。 

  [2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91~396页。 

  [26]李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1949~2012)》,当代中国出版社2016年版,第44页。 

  [27]郝和国:《新中国扫除文盲运动》,《党的文献》2001年第2期。 

  [28]国家统计局综合司:《沧桑巨变七十载 民族复兴铸辉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一》,国家统计局网,http://www.stats.gov.cn/ztjc/zthd/bwcxljsm/70znxc/201907/t20190701_1673373.html,2019年7月1日。 

  [29]《当代中国的卫生事业》上,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3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22页。 

  [31]《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人民日报》1965年9月1日。 

  [32]卫生部写作组:《全面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卫生路线》,《人民日报》1977年6月26日。 

  [33]艾笑:《中国的经验可望又可及 我国妇幼保健成就令国际瞩目》,《人民日报》1995年9月8日。 

  [34]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编著、财政部外事财务司组织译校:《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66页。 

  [35]国家统计局:《系列报告之五:人口总量适度增长结构明显改善》,国家统计局网,http://www.stats.gov.cn/ztjc/ztfx/qzxzgcl60zn/200909/t20090911_68637.html,2019年7月22日。 

  [作者简介]李文,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10000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5期。 

  [责任编辑:周进]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