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治史 >> 政治制度史
论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 2018-10-30    作者:邬思源    来源:国史网 2018-09-25
  字体:(     ) 关闭窗口

  2016年10月,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以及习近平在这次会上所做的《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2]中对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以下简称《准则》)的历史地位与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历史、善于从历史中吸取经验的一贯立场与风格。学术界对《准则》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李雪勤主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1949~2008)》(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陈挥、王关兴:《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徐庆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之后》(《武汉文史资料》2012年第4期);钟德涛:《胡耀邦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决策与信息》2016年第12期);张志娟:《重温〈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思考》(《北京党史》2017年第1期);等等。)但大多集中于其制定的历史背景及出台过程,而对《准则》的贯彻落实则缺乏系统与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借助相关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准则》的贯彻落实

  《准则》的制定不是偶然的,其贯彻落实也反映了历史与时代的客观要求及广大人民的愿望。“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在部分干部、党员中存在着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特殊化、谋取私利以及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个别老党员革命意志衰退,大多数新党员虽然要求进步,但是缺乏党性锻炼和纪律修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1月4~2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讨论并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了这一文件的草案。[4]1980年 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准则》。《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对《准则》做出了高度评价,指出《准则》“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它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全会要求,在贯彻执行《准则》的过程中,“结合对党章修改草案的讨论,在全党进行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提出了具体要求。[5]3月15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准则》全文。[3]

  1982年2月,胡耀邦在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上谈道,《准则》的制定及通过,“实际上是就党风问题,进一步郑重地有系统地向全党打了招呼”。[6]这说明中央主要从党风方面思考如何贯彻落实《准则》,表明了当时中央一定要把党整顿好和建设好的决心。

  《准则》公布后的两年多中,全党掀起了学习、贯彻落实《准则》的热潮。中共各级组织和各级纪委在贯彻落实《准则》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召开座谈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准则》,中央纪委于1980年先后召开了三次座谈会。

  4月18~21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会议研究总结了自3月15日《准则》公布一个多月来,贯彻《准则》的经验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全党极为重视,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以《准则》为教材,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联系实际,边学边改,已初见成效。广大党员对搞好党风党纪增强了信心,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有所恢复,不正之风有所收敛,违犯党纪的案件有所减少”。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单位学习《准则》仍然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只是泛泛地学习条文,没有实际行动;个别同志态度比较消极”。会议要求各地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建设的实际,对照检查,边查边改。[7]

  6月16~21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贯彻《准则》座谈会。这次会议着重研究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和措施。会议认为,《准则》公布“三个月来,在国家机关,恢复党的优良传统的步子正在加快”,“国家机关各部、委贯彻执行《准则》,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部门贯彻执行《准则》决心不大,行动迟缓;有的部门对一些重大的是非问题旗帜不鲜明,一些不正之风还未有效地制止”。会议强调,贯彻《准则》,必须继续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特别要扫除封建意识;要敢于同不良倾向进行斗争,既要抓正面的好的典型,也要抓反面的坏的典型;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要采取得力措施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能抓而不紧,或只抓一阵子。[8]

  11月14~29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会议认为,近一两年,经过全党的努力,党风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但是同全国解放初期相比,还没有根本好转”,“有的地方,党风不正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会议交流了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准则》的情况,揭露了党内不正之风的种种表现,分析了产生不正之风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会议指出了党风不正带来的严重危害,强调“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是当前全党的一项严重任务,不可等闲视之”。[9]会议还对贯彻《准则》、纠正不正之风提出了七项措施: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做出成绩”;整顿好领导班子;从制度上做出规定,取消各种特权;进一步抓好《准则》的宣传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执纪要赏罚严明,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护敢于揭发不正之风的党员和群众”;经常检查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限期解决。[10]

  会议期间,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对搞好党风提出了三条极其重要的意见:“第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第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会有困难,但是经过统一认识,是可以解决的。第三,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11]这实际上指出了中央制定《准则》的实质,即解决党风问题,同时提出了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央纪委在一年之内围绕贯彻《准则》召开了三次座谈会,目的在于排除干扰和阻力,促进《准则》的贯彻施行。座谈会既是阶段性的工作总结,也是政治动员,特别是陈云等中央领导就贯彻《准则》发表的重要讲话有利于全党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以党章修改草案、《准则》及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报为主要内容,普遍进行了党员、干部轮训工作。这是十多年来所未有的一次广泛的党内教育。[10]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贯彻《准则》的具体措施,如中共河北省委结合对党章修改草案的讨论,以《准则》为重点内容,计划在两年内把全省基层党员普遍轮训一遍。“河北省有二百四十万党员,其中将近一百万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党的,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很多人没有受到党的系统教育,有些老党员也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因此,中共河北省委确定对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一、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包括党纲党章的教育;二、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教育;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四、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的教育;五、党规党法教育”。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中共河北省委还恢复了《共产党员》月刊,发行40万份,作为进行党员教育的教材。[12]

  轮训过程中,许多领导干部给党员干部学员上党课,如1980年7月1日,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在给省直属机关1500多名干部上党课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做合格的共产党员”。[13]中共合肥市委常委和在市政府担任工作的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接受党组织分配给自己的任务,为广大党员上党课。[14]

  中共广东省纪委还会同宣传、组织部门举办了学习贯彻《准则》培训班,累计培训党员160余万人,占广东省党员总数的80%以上。[15]安徽省阜阳地区全区有26万多名党员,接受《准则》教育的党员达22万多名,同时阜阳地区纪委还培训骨干近万人。(《阜阳地区党的纪律检查志(1950~1991)》,中共阜阳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92年编印,第177页。)中共菏泽地区纪委把《准则》分为11个专题,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对90%以上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集训。(《菏泽地区纪律检查志》,中共菏泽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90年编印,第133页。)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在全区训练党员14685名,占全区党员总数17371名的84.5%。[16]

  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文革”以来入党的党员很多人没有受到党的系统教育。“那时听的、学的、甚至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都是什么‘紧跟’、‘打倒’、‘造反’之类的东西,不懂得什么是党规党法,不知道什么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7]因此,突出抓好对“文革”以来入党党员的训练成为各地开展党员轮训的重点之一。

  各地党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方式贯彻落实《准则》。许多地方党组织开展了“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做合格共产党员”活动,如1980年7月,中共乌鲁木齐铁路局委员会表彰、奖励了18个先进党支部和80名优秀共产党员,“许多党员对照《准则》的要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件事做起,自觉遵守党纪,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全局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18]1981年9月,人民解放军沈阳部队纪委在群众评选优秀党员的基础上,对20名模范贯彻《准则》的师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通报表扬。这些受到表扬的干部在贯彻《准则》方面,“不是个别条文执行得好,而是条条规定都努力照办;不是一般地遵守,而是模范地执行;不是一时做到,而是长期坚持,尤其在群众中影响大的问题上做得好”。[19]

  各地在贯彻落实《准则》时强调以正面教育为主,不搞运动,用和风细雨、循循善诱的方法,启发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边学边改。[6]许多单位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广泛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准则》公布以后,陕西省“吴旗县三套领导班子成员一直坚持每半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年终作一次鉴定,吸收纪委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对照《准则》和党章,汇报工作,检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不良倾向。同时,他们坚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听取群众和干部的意见,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0]人民解放军昆明部队党委第一书记刘志坚“在部队召开政治工作会议期间,诚恳要求参加会议的70名代表对他提出批评意见” [21]。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许多党员把《准则》的要点抄下来,贴在墙上,放在案头,随时提醒自己按照党的要求去做”。[22]

  (三)发布各类通知、指示等配合贯彻落实《准则》

  《准则》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更加具体化了,并作为党内规章确定下来,是党章必不可少的补充,但对于违反《准则》的惩戒性规定还不够,要使《准则》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贯彻,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准则》发布后两三年,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发布了不少通知、指示等,一些部门和单位也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工作纪律。

  组织人事纪律方面?1983年4月,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乘机构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目前全国进行机构改革的工作中,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出现了一些严重的不正之风,有的得知单位撤销,急忙动用公款购买物品分给干部、职工,也有的违背组织原则,突击发展党员、提拔干部。有个别党员干部甚至某些领导干部,消极怠工,有的乘机营私舞弊,违章给子女解决户口、转正、调换工作以及多占住房。这些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党的声誉,违背了一个党员应该遵循的行动准则,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模范地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纪国法,向这种个人主义做坚决的斗争,向机构改革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败坏党风的行为做斗争。[23]

  宣传纪律方面?198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指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老一辈革命家的歌颂仍有一些过于突出个人,不够实事求是;纪念文章多了一些;一部分纪念文集重复积压;特别是许多纪念方法严重地流于形式”,“这些不适当的纪念方法不但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而且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扫除封建主义遗毒”。指示对老一辈革命家个人的纪念设施、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革命英雄的斗争史以及革命战争、革命运动、革命工作的历史的出版与宣传,关于毛泽东像、语录、诗词在公共场所的悬挂以及为受迫害致死的老同志举办的追悼会规模等做了新的规定。[23](pp.184~185)

  198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专门提出报刊、新闻、广播、电视“要继续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不正之风,要坚持进行批评斗争”。[23](p.190)

  经济方面?1981年7月,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分析了“关系户”的表现、性质及危害,要求各级纪委按照《准则》、十一届六中全会和胡耀邦“七一”讲话的精神,纠正不正之风,坚决向“关系户”这种不正之风做斗争。[23](pp.304~306)11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年终突击发钱的通知》。[23](p.307)

  198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有了明显增加,“问题远比1952年‘三反’时严重”。决定要求对有严重经济问题的罪犯,必须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去处理,查明情况,依法制裁。同时,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坚决不搞群众运动,更不允许搞人人过关,严格按党纪政纪和司法程序办事。[23](pp.308~318)

  工作与生活待遇方面?1980年6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1982年8月,中央纪委就纠正分配住房中的不正之风发出通报。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领导同志外出时警卫接待工作的几点意见》。[23](pp.453~455)

  各地方还制定了贯彻《准则》的具体规定,并发动群众进行监督。1980年11月,浙江省军区第一招待所“领导同志以《准则》为依据,在发动群众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和‘关系户’来所用餐作了明确规定:(一)领导干部到招待所用餐或宴请,一律按规定收费,及时结算付清。(二)对领导干部来所用餐或宴请收费制度,做到四个一样,高级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一样,本区领导和外区领导一样,公家宴请和私人宴请一样,来所检查工作和临时用餐一样。(三)‘关系户’和其他人员来所用餐,均同样对待,按标准收费。招待所也一律不请客,谁出主意请客谁付钱。(四)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和家属,一律在工作人员食堂就餐,不准到客人餐厅买饭买菜”。 [24]

  1984年1月,“山东牟平县龙泉公社党委组织全社党员集中学习整党文件,认真总结近四年来执行《准则》、端正党风的经验”,组织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联系本社实际情况,制订了落实《准则》的‘小法规’,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吃请受贿、不搞特殊化、不脱离生产劳动等,并通过各种形式,把这些内容公布到全社”。[25]

  广州三五一八厂党委成员认真学习了《准则》后,自觉地规定了“领导干部十不准”:“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子女或亲友安排工作;不准私用小汽车,特殊情况需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按规定交费;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调动职工为自己干私活;不准把公物据为己有,或者以试用为名将产品送人情;不准搞一言堂,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不准在党内搞派别活动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准压制党员和群众的批评、揭发,更不许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接受私人送礼,因外贸关系接受外宾送的礼品,一律要交公;不准以感情代替政策,干那些违犯党章或违犯国家法律、法令的事情”。[26]

  (四)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的不正之风

  《准则》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3]。所有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中央纪委开展了大量工作。如“在查处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案件方面,比较突出的是陈福科等抵制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案件”。陈福科原任中共福建省建阳地委书记,“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发表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抵制党的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攻击中央领导同志,违反了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原则”,中共福建省委对其做出撤职处分,并在党内通报。“中央纪委也为此发出了《关于党员干部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通报》”,“中央纪委还同意山西省委严肃处理山西省委委员、运城地委书记兼专员张怀英的问题。张怀英在主持工作期间,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抵制和对抗,并犯有打击报复和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被开除党籍”。[10](p.94)中共杭州市委及市有关部门在1980年10月对于“违背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派性立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的杭州轴承厂党委书记鲍岩象、副书记兼政治处主任戴鑫潮、副厂长许伯康”进行了严肃处理。[27]

  干部的特殊化也是各级党组织解决党风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1980年7月12日,北京丰泽园饭庄青年厨师、全国劳动模范陈爱武学习《准则》后,上书中央纪委,批评了商业部部长王磊在饭庄搞特权的情况。10月14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反对违反〈准则〉的不正之风的通报》,指出了商业部部长王磊在北京丰泽园饭庄 “吃客饭”不照付费用的错误,并对陈爱武向中央纪委写信反映情况这种爱护国家财产、敢于揭露问题、向不正之风做斗争的精神予以鼓励和表扬。通报对种种“吃喝风”、“关系户”之风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党内的歪风邪气,该退赔的要退赔,该检查的要检查,该处分的要处分。[4](p.19)

  1980年10月,中共吉林省纪委从严处理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准则》过程中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侵吞侵占公款公物以及违反外事纪律等严重问题,维护了《准则》的严肃性。中共吉林省纪委在检查处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准则》规定的错误时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吉林省纪委坚决顶住个别人的说情,冲破各种阻力,一再明确表示,《准则》公布前后,这是一个界限。《准则》对党员应该怎样做,不能怎样做,都规定得十分明确,如果再违反,就是明知故犯,一定要从严处理。不仅在经济上不能让他们占到便宜,而且要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28]

  总之,《准则》颁布后,中共中央对贯彻落实《准则》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式,如召开座谈会,对党员、干部进行轮训教育,出台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的不正之风。在这个过程中,各级纪委和各地党组织做了大量工作,许多地区和部门按《准则》办事,用《准则》抵制不正之风,进一步严肃了党风党纪。

  二、贯彻落实《准则》取得的成效

  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准则》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效果,出现了全党齐抓党风的局面。

  (一)全党普遍提高了对端正党风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准则》公布后,《人民日报》、《红旗》杂志相继发表社论,对《准则》进行了高度评价。3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时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的安子文关于《准则》的谈话。安子文总结了党的历史上政治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好处很多,可以使领导保持正确或比较正确,可以使错误及时纠正,可以使干部得到监督,可以使大家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切实地维护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一致,等等。此外,还有一条很大的好处:可以使那些思想路线不端正,不实事求是,政治品质不好,甚至搞政治投机的人无所售其伎;使讲老实话、做老实事的同志得到党的保护。这对于搞好党风是非常重要的”。[29]3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李维汉、黄火青、帅孟齐三位老党员学习《准则》的体会。三位老党员结合自身经历,强调培养好的党风的重要性。[30]这些老党员德高望重,历经各种磨难,他们的谈话说服力强,刊出后在党员、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

  通过贯彻落实《准则》,各地党员干部普遍提高了对端正党风重要性的认识,认为陈云提出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对于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十年浩劫中,党风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党的威信大大降低了。这种状况若不扭转,党就会脱离群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无法实行。任其发展下去,党确有变质的危险。因此,一定要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切实把党风搞好”。[31]

  (二)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确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正确的组织路线、思想路线,强调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许多地方党委按照《准则》要求,民主选举领导班子,把坚持党性、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和专业知识的同志充实到领导班子;把长期搞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从组织上纯洁领导班子;等等。这些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80年3月16日《人民日报》报道:“参加人民解放军济南部队空军党委举办的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班的师、团党委书记们,认真学习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回顾了一年来贯彻《准则》(草案)给党的政治生活带来的可喜变化:在党委内部‘一言堂’的现象少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生活特殊化、走后门等不正之风逐步得到纠正,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恢复了。去年,受到济南部队空军党委表彰的十三名党员中,师、团党委领导干部占半数以上;党内民主生活开始正常了,党委成员大都能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加强了,党委成员都比较注意克服派性,增强党性,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虚心对同志,热心对工作”。 [32]

  中央纪委刊物《党风与党纪》1981年第12期开设了“风范谱”专栏,向广大党员介绍了几位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准则》、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严格遵纪守法的模范事迹。[33]

  各地在贯彻落实《准则》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可谓不胜枚举,这从一个方面表明,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党内民主生活有所改进,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所开展,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得到加强” [34]。

  (三)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不断提升

  “文革”给党和国家带来深重的灾难,积累了一些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1981年2月,时任中央纪委第二书记的邓颖超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道:“经过十年动乱,这么多的歪风邪气,这么多的问题存在着,我们党的威信是有所下降。”[35]《准则》的贯彻落实,就是为了医治“文革”给党的建设造成的巨大创伤,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重塑党在人民中的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党的政治认同。

  对于《准则》能否在实践中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不少党员群众认为:“《准则》好是好,就怕行不通,做不到。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十年动乱的大破坏,给我们党的创伤是深重的。要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起来,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恢复并发扬光大,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准则》公布后,党员群众中还有一种议论,说‘只要领导做得到,我们一定能做到’。这种意见并不完全正确。但它反映着一种意见和情绪,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36]

  在遵守《准则》方面,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如中共吉林省白城地委书记张风岐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身体力行。他去检查工作时给自己定了几条纪律:长途不使用小汽车;不事先给下边打电话;不接受摆酒招待;不吃超标准伙食。[37]人民解放军广州部队司令员吴克华到边防前哨检查工作,行程数千里,一路上严格按《准则》规定办事,发扬党的老传统,坚决不搞特殊化,指战员们赞扬他“走遍千里边防线,留下了党的好作风”。[38]上海第七毛纺织厂从《准则》实施以来,“全厂40多名厂级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中,没有人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谋私利;没有人利用技术、业务交往之便吃喝、收礼、受贿;没有人化公肥私,搞‘福利产品’;没有人借协作为名搞‘关系户’”。获得群众的广泛赞誉,认为他们“恪守党员《准则》,处处秉公办事”。[39]

  通过贯彻落实《准则》,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展现出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精神风貌与品格,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政治认同。

  三、《准则》贯彻落实的历史经验

  20世纪80年代初,中共中央、各地党组织以及各级纪委对《准则》的贯彻落实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必须高度重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风问题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强调:“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40]《准则》的制定与实施是中共中央为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采取的积极措施。1980年11月,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著名论断,这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把党风建设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全党认识和解决改革开放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指导。

  1980年11月,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上,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黄克诚指出:三中全会以后,群众的思想大大得到解放,“他们对我们党的监督与过去不同了”,“现在群众都看着我们的领导干部,有些原来在我们脑子里不成为问题的小事情,都会引起群众的纷纷议论”,“如果我们辜负了人民的希望,搞特殊化,甚至腐败下去,就一定会引起人民群众很大不满和反对的。所以,对于我们党的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性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我们要有足够的估计,不要等闲视之”。[35](pp.19~20)

  实践证明,《准则》起到了“教育党员,纠正党组织和党员中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作用,成为端正党风的强有力的武器”。 [41]当然,党风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得到根本好转的,中央对此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判断。1984年3月,中央纪委副书记王鹤寿认为:党风有了好转,但是没有根本好转。[42]对于一个长期执政的党来说,党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二)必须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点

  《准则》一共12条,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做了明确规定,核心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特别要坚决反对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错误态度。”[40](pp.358~359)“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40](p.366)这就进一步指出了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必须把维护政治纪律作为重点工作。

  从实践上讲,由于“文革”造成的恶果一时难以消除,在党内个别同志中还存在“左”倾思想以及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无政府主义思想,同时,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新情况下对外交往增多,思想政治工作还没有跟上,党内和社会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又有所滋长。因此,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促进全党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成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在贯彻《准则》过程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始终把握这一点开展工作,从而保证了党的中心工作的落实与贯彻。

  (三)要建立符合国情、党情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

  《准则》贯彻落实的实践证明,搞好党风是全党的事情,单靠纪律检查机关是不行的,各级党委不下大力气抓是不行的,没有各部门的积极协同也是不行的。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纪委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纪要的批语中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是当前全党的一个重要任务”,并强调:“从领导做起,层层带头,一级抓一级,是贯彻《准则》,纠正不正之风的关键”。[34]黄克诚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也讲道:“纪委是党委领导下的一个部门,要想开展好工作,首先必须取得党委的积极领导和支持,其次就是必须和党的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这是搞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坚持的两条原则”。[10](p.105)经过不断探索,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实施、党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依靠全党的力量搞好党风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这一体制后来不断得到完善、发展和创新,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符合中国国情、党情的反腐倡廉与监督制度领导体制。

  (四)重视贯彻落实的检查

  《准则》指出:“各级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定期检查本准则的执行情况,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提出报告。”[3]这是巩固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措施。各级党组织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上一级党委要求下一级党委定期汇报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二是纪委经常了解《准则》的执行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党委组织一定力量,集中一定时间,以检查组或调查组的形式,有重点地检查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

  1980年11月,中共菏泽地区纪委在各县、地直各系统自查的基础上,“地纪委抽调各县纪委书记及其他部门共226人,组成6个检查组,重点检查10个县委,74个地、县直部、委、办、局党组,87个公社党委贯彻《准则》的情况,对全区震动较大”。(《菏泽地区纪律检查志》,第136页。) 1981年7月,中共青浦县委对全县党员干部执行《准则》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检查,“首先从县委领导人和县委机关查起,逐级查下去,取得显著成果。三个月来,共查出各种违反党纪事件202起,打击了歪风邪气,增强了干部和群众抓好党纪的信心,县委在群众中威信也迅速提高。” [43]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党组织除了进行全面检查外,还按照实际需要在不同时期开展专题性检查,既有利于发现和及时解决《准则》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有利于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能。

  《准则》公布后的两三年,全党开展《准则》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集中贯彻落实时间不长;二是在《准则》贯彻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党员置《准则》于不顾,继续搞不正之风甚至违法乱纪的情况。但总的来说,20世纪80年代初期《准则》的贯彻落实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一次严肃而深刻的洗礼,对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的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为新时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启示。

[参 引 文 献 ]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日。

  [2] 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日。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1980年3月15日。

  [4]中央纪委研究室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大事记》,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5]《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80~381页。

  [6]《胡耀邦文选》,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91~392页。

  [7]刘回年、邹爱国:《各地同志在中纪委座谈会上说明全党极为重视贯彻〈准则〉时指出?广大党员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件事做起》,《人民日报》1980年4月27日。

  [8]《中纪委召开的进一步贯彻〈准则〉座谈会提出 贯彻〈准则〉一定要扫除封建意识 要敢于同不良倾向进行斗争,通过正反面两种典型教育党员干部》,《人民日报》1980年6月25日。

  [9]林洪、曾祥平:《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中纪委召开贯彻〈准则〉座谈会交流情况,提出任务?胡耀邦同志在会上讲话,强调坚定不移地搞好党风》,《人民日报》1980年12月11日。

  [10]李雪勤主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1949~2008)》,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第90页。

  [11]《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页。

  [12]《认真学习〈准则〉 加强党员教育 河北省委决定对党员进行普遍轮训》,《人民日报》1980年3月16日。

  [13]《在给广东省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时 习仲勋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准则〉》,《人民日报》1980年7月5日。

  [14]《合肥市委领导成员带头树新风》,《人民日报》1980年6月7日。

  [15]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编:《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反腐倡廉史》,广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9~51页。

  [16]金书彬:《大兴安岭纪律检查志(1949~1999)》,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254页。

  [1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举办党训班,要求党员认真学习〈准则〉 发挥模范作用?学〈准则〉见行动》,《人民日报》1980年6月14日。

  [18]《学习〈准则〉从现在做起 乌鲁木齐铁路局党委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人民日报》1980年7月13日。

  [19]《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模范执行〈准则〉 沈阳部队纪委表扬二十名师以上干部》,《人民日报》1981年9月14日。

  [20]《吴旗县主要领导成员认真执行〈准则〉 没有一人在“招、转、住”方面搞不正之风》,《人民日报》1983年5月9日。

  [21]《搞好党风只抓一阵子不行?昆明部队采取有力措施贯彻〈准则〉》,《人民日报》1980年7月16日。

  [22]《以〈准则〉教育党员遵守党规党法?北京部队各级党组织经过一年教育收到好效果》,《人民日报》1980年3月17日。

  [2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现行条规汇编(1978~1989)》,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69页。

  [24]《不开“特殊灶” 不照顾“关系户” 浙江省军区第一招待所认真贯彻〈准则〉刹住不正之风》,《人民日报》1980年11月8日。

  [25]祝春业、李福山、曲怀生:《龙泉公社党委四年如一日 坚持事事处处按〈准则〉办事》,《人民日报》1984年1月23日。

  [26]蓝桂良:《规定“领导干部十不准”以后——记广州三五一八厂党委执行〈准则〉的几件事》,《人民日报》1981年8月31日。

  [27] 曾祥平:《杭州市委和有关部门坚决按〈准则〉办事 屡教不改的帮派人物鲍岩象等被免去职务》,《人民日报》1980年11月1日。

  [28]宋世琦:《吉林省纪委坚决按照〈准则〉办事 从严处理违法乱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日报》1980年10月15日。

  [29]《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安子文同志就〈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表谈话》,《人民日报》1980年3月16日。

  [30]《好的党风一定会带出好的民风 李维汉、黄火青、帅孟奇等老党员谈学习〈准则〉的体会》,《人民日报》1980年3月17日。

  [31]《各地认真传达贯彻中纪委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精神 增强信心 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人民日报》1981年4月1日。

  [32]《济南部队空军师、团党委书记表示 做遵守〈准则〉的带头人》,《人民日报》1980年3月16日。

  [33]《中纪委刊物〈党风与党纪〉开辟〈风范谱〉专栏 执行〈准则〉为党员称号增辉》,《人民日报》1981年8月24日。

  [34] 王从吾:《进一步贯彻〈准则〉,端正党风》,《人民日报》1981年5月13日。

  [35]《邓颖超?黄克诚关于党风问题的讲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页。

  [36] 汪锋:《端正思想?提高执行〈准则〉的自觉性》,《人民日报》1980年4月12日。

  [37]《地委书记坐毛驴车》,《人民日报》1980年6月7日。

  [38]《发扬老传统 不搞特殊化 广州部队司令员吴克华深入边防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准则〉》,《人民日报》1980年5月13日。

  [39]方文、吴复民:《上海第七毛纺织厂党委恪守〈准则〉 切断“关系户”办事走正路》,《人民日报》1981年12月20日。

  [4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7页。

  [41]《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十二大提出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82年9月12日。

  [42]《在今年整党中实现党风明显好转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日王鹤寿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984年4月22日。

  [43]章世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准则〉 青浦县委认真端正党风 广大群众反映,这样抓下去,整好党风大有希望》,《人民日报》1981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郑珺]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5期

  [作者简介]邬思源,法学博士,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20。

  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内监督制度及其实践经验研究”(2017BHC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