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60年代的安徽"责任田"实行不到一年即被改正,留下一桩历史公案。多数研究将"责任田"改正视为"左"倾错误的结果,背离了基层意愿。本文在皖西北"责任田"改正档案史料的爬梳中发现,上述认识混淆了"责任田"与包产到户和单干之间的区别,尤其是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间的差别。"责任田"只是集体生产管理方式的调整,"五统一"的要求使集体"统一"和家庭"责任"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责任田"的改正,既受政治情势的影响,又是制度设计存在内在缺陷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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