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无论在制度建构,还是实践操作中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再次彰显了“顶层设计”的魄力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2016年是 “十三五”开局之年,为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挥好这些制度优势。
首先,增进全民生态福祉。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核心价值在于创建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真正满足属于人的功能与需求为主要内容的生活方式。对此,自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以来,全党全国上下从理念、制度和行动上一并发力,充分展现了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信心和决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社会主义制度将良好的生态环境视为全体民众的共同福祉,人们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区域、阶层、贫富、社会地位或受教育状况,一律享有平等的生态权利。这与近年来我党先后提出的共同富裕、“三个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等助推民生与社会建设的理念一脉相承。
其次,紧密结合政府与社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优势,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
一是实现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政府除了要加强有关生态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科学制定与推广,还应通过完善官员选拔、政绩考核与绩效考核机制,把创建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与西方国家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既存在合作又存在对抗的关系不同,我国社会组织和政府是协助与合作关系。发挥和利用好这些组织的力量,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有关生态、环保的研究组织有助于推进生态理论创新,“自然之友”、“地球纵观”、“地球村”等公益类组织负责宣传环保常识、组织公众参与环保、开展社会监督,工会、妇联等基层类群众组织通过开展平等对话、规劝疏导,配合政府和环保机构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生态利益冲突等。
二是通过协商民主强化民众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即民众针对具体问题借助对话、探讨、审议和协商等形式进行沟通,从而促进相关部门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这种方式使民众人人享有平等参与生态决策和获得决策影响的机会,而决策过程又以相互理解、劝说而非强制为主,因此有益于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群体的主体性,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尊重差异,为民众提供合理表达不同利益诉求的渠道,并在对话中达成共识,使各类矛盾、冲突与纠纷得以妥善处理;使个人、组织和团体在对话中进一步明确各自生态责任与义务,并自觉接受他人监督,有助于维护和促进生态公平。
三是积极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在环境治理上,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事业,各国都应为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实现更高水平全球可持续发展、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贡献力量。近些年,我国秉持树立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与其他国家共同谋划全球生态治理规则和体系,搭建全球生态治理互动平台,把发挥在全球生态治理领域中的建设性作用与建设国内生态文明有效衔接起来,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各国按照自己的国情履行义务、兑现承诺,这为我们在国际上赢得了尊重和认可,也为我们推动实现经济与生态平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最后,树立科学的生态价值观。生态危机说到底是人类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危机,生态文明建设急需进行一场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西方国家的人类中心主义、唯科技论、唯增长论等思想,是造成技术决定论、资本至上、消费为社会核心单一文明发展模式的罪魁祸首,事实证明这些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相矛盾,与地球自我修复能力亦不能良性互动,是造成西方生态危机的根源。我国政府吸取这些教训,在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中华传统生态智慧的借鉴中,形成了科学的生态价值观。其中,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从根本上改变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且马克思主义以人类共同福祉为追求目标,竭力阻止为最大化短期利益和GDP而掠夺自然的行为。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和谐”的自然观、尊重生命和兼爱万物的伦理观及中庸之道的价值观启发我们尊重自然规律,关注不平等,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长远的整体视野与规划,这为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理好既利用又限制资本、既发展科技又把握其价值取向、既扩大生产又采用科学方式、既刺激消费又妥善引导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有力指导,使人们在正确的价值观导向中追求和获得财富。
生态文明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正如社会主义本身从不拒绝接受人类文明的进步成果一样,我们也将在发展中不断学习、吸收和借鉴,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政治制度,并使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继续大放异彩。
(本文系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实践中构建大学生生态思维方式研究”(JAS15149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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