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就必须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这四者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41]要根本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实际就是只有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甚至于彻底消除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这就必须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来不断增强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加强政治保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
(二)借鉴:总结、学习、汲取国内外各种经验教训
古代信访制度是当代信访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当代中国信访制度的文化渊源之一,必然会深远地影响着当代信访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化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42]中国古代信访制度历经数千年的探索,应该说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政治法律制度,其中很多元素值得我们今天借鉴。当然,也应该看到,古代信访与现代信访既有历史的文化血缘联系,在其形似的表象下又有本质的区别。正如英国资本主义的立法,是把“旧的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的名称加上资产阶级的含义”[43],建设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也必须汲取传统信访制度的合理内核,结合当前实际,然后加以改革创新。
创建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还必须认真总结信访制度六十年来发展的正反经验。六十年来,信访制度从无到有,从靠领导批条子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访制度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信访制度建设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建国以来,信访长期与政治运动相伴随,致使信访工作正误交织,甚至有不少消极甚至错误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时期信访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国家信访局总结30年信访工作实践经验,最弥足珍贵的启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发生的迫切需要。[44]中共十六大以来,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先后总结了不同地区和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经验500余条,变成了各级各部门综合运用各种行政资源、合力推进信访工作的共同实践。[45]
建设中国特色信访制度,既充分借鉴国内信访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经验,也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任何民族和国家的法律文化都不可能脱离世界法律文化而独自发展,都必须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46]信访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国外没有完全相同的制度,但类似的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通常被称为申诉专员制度、公共监察专员制度和请愿制度等。比如德国的请愿制度、日本的行政交谈制度和法国的总统府通信局,也仅是在形式上有相同处,却存在着明显的包括规范和功能上的巨大差异。共和国成立后,曾介绍过苏联的信访活动,《人民日报》多次报道列宁如何接待人民来访的故事。[47] 20世纪初,监察专员制度开始迅速在世界各国传播。1978年,国际监察专员协会成立,各大洲也相继成立了地区监察专业协会。1993年,欧盟设立监察专员署,受理欧盟公民对官僚的投诉,成为第一个跨国监察机构。[48]2001年6月14日,根据联合国大会第55/258号决议,联合国在秘书长办公厅下设监察员办公室。监察员的职权范围是监察员有权审议与联合国雇用有关的任何性质的冲突,利用和解、非正式调解、或任何其他适当手段解决当事方之间的冲突,以取代处理歧视和其他申诉的小组。[49]国外类似制度的实践为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和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
正如文艺复兴前,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国,无法将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封建文明通过丝绸之路全部输出到西方一样;同样,西方的“法治”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到中国。[50]创建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首先应立足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然后才可以放眼世界,展望未来。
三) 深化:立足现实,深化改革,走法治化道路(
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信访问题不只是信访部门的事情,仅仅依靠信访部门自身,是根本不可能解决所有信访问题。解决信访必须首先从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入手,从当前实际出发,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分流
就信访制度本身来说,它实际上承载了太多的重任。一些本应该通过其它渠道表达民意的政治参与方式,却因为其它渠道的不畅而全部拥挤在信访这个渠道中,从而造成信访渠道的堵塞和无效就在情理之中了。这好比长江这个黄金水道只能供轮船行驶才能产生效率一样,如果天上不准飞机飞行,陆地不准汽车行使,统统把飞机、汽车赶到长江水道来,岂有不拥挤堵塞、弊端丛生之理。[51]
在信访机构处理的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中,许多涉法涉诉案件也涌入了信访渠道。虽说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很不完善,但是让党政信访机构来解决司法系统产生的矛盾纠纷,始终是不合理的,也容易造成行政权威高于法律权威的负面影响。鉴于目前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司法都设有相应的信访机构,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引导群众根据不同诉求选择不同救济渠道,从而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行合理分流。强化和程序化信访制度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要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减弱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降低群众对信访的预期,会迅速使一些信访案件平息,减少群众进京走访。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目前积压在信访部门的案件。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最关键的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要容许各种社会利益表达组织的存在,只有让社会各阶层都有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才能产生一个利益相对均衡、社会相对和谐的现代社会。[52]
整合
面对日益严重的信访问题,作为政府办事机构的信访部门,由于其自身权力的不足,造成了其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足,又由于各种不同信访机构之间的职能和权力界限不清,造成了相互推诿、敷衍和拖延等现象,限制了信访组织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协调功能的发挥。因此,增强信访机构的职能,提高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是当前中国信访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然而,信访机构职能的增强,也必须与信访组织机构自身的协调能力相一致,必须建立在对现有信访组织及其功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迅速开展贯彻落实工作,普遍把中央5号文件作为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摆上了贯彻落实的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紧认真分析新时期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入研究制约信访工作成效的问题,注重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努力用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信访工作新格局的进一步形成。[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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