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统一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关系的好坏,历来是我国政局能否稳定、边疆能否安宁和国防能否加强的重要因素。我国辽阔的陆地边疆,十之八九是少数民族地区。只要认真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人民就会深信自己既是自己家园的主人,又是祖国的主人,他们爱祖国、爱民族的精神就会高度发扬。现在,蒙古族人民和内蒙古其他民族人民守护着祖国的北大门,维吾尔族人民和新疆其他民族人民守护着祖国的西大门,藏族人民和西藏其他民族人民在世界屋脊上为保卫祖国西南边疆作出了宝贵贡献,壮族人民和南方其他民族人民在反击越南侵略者的斗争中建树了英雄业绩。总之,几十个兄弟民族和人民解放军一起,承担着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共同组成了铁壁铜墙。有些曾经被反动统治阶级驱赶到穷乡僻壤、深山老林里的少数民族,解放以前濒于灭绝的境地,解放以后都获得了新生,都建立了自己的家园,连解放初期只有两千来人的鄂伦春族也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他们作为祖国主人的自豪感,以及作为有悠久历史和灿烂前程的民族的自豪感,都空前地增强了。
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所具有的巨大优越性,归结起来说,是民族区域自治使祖国所有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济。三十多年来,我们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可以预言,在共同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民族区域自治必将使祖国开出多姿多采的物质文明之花和精神文明之花。
应该指出: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生过剧烈的波折,遭受过重大的损害,留下了沉痛的教训。
问题出现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由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不足,特别是由于左倾错误的指导思想影响,对国内的民族关系作出了错误估计,并且产生了急于消除民族差别的心理,以致在工作上发生了一些失误。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已经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了,可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错误地强调“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混淆了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界限,由此,在少数民族地区不但和汉族地区一样犯了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而且不适当地搞了反地方民族主义的运动。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和大汉族主义思想一样,在我们队伍里都是应当克服的人民内部矛盾,然而在反地方民族主义运动中,却把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当做敌我矛盾看待,甚至把一些正当的民族感情和正常的工作意见也当做地方民族主义的表现,错误地进行批判斗争,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的干部、知识分子和上层人士。在民族问题上这种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文化大革命”中尤其严重,伤害了更多的民族干部和群众。在民族工作上的失误,还特别表现为我们对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尊重不够。有一个时期把自治机关干部的民族化和共产主义化对立起来,把自治机关的职权和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等同看待,从而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能真正落实,甚至宪法明文规定了的有些自治权利,也变成了虚文。以上教训,我们一定要认真记取。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散布民族偏见,制造民族纠纷,诬蔑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制造分裂”。经过十年内乱,我们痛心地看到,民族关系发生了逆转,民族区域自治落到了几乎名存实亡的境地,少数民族人民和汉族人民都遭受了一场灾难。
我们党代表着各民族人民的意志,先后粉碎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坦然揭露和断然排除民族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干扰。特别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党和国家重申了经过实践检验已被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其他民族政策,并经常检查它们的落实情况。国家每年给予民族自治地方以巨额的财政补贴,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和文化。1979年,党召开专门会议,着重地研究和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1980年,党中央书记处成立以后,对民族工作、特别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党中央就西藏工作问题作出了重大决策,它的基本精神也适用于其他民族自治地方。这项重大决策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发展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全国各民族人民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获得了真诚的拥护。不出一年,西藏形势的良好发展就超出了预期的程度。全国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也都根据这项重大决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的民族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落实民族政策的措施,并且收到了显著成效。全国各民族人民由衷地庆幸,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在经历了停滞和倒退之后又迅速前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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