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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讲座: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化与选官制度的发展
发布时间: 2010-03-18    作者:吴宗国    来源:《部级领导干部历史文化讲座——资政篇》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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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贡举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负责,开元二十四年以后由礼部侍郎或临时指定的官员负责,称为知贡举。主持考试官员的级别大大提高。

  明经、进士考试合格,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就可以参加铨选。

  唐代官员的选授,五品以上高级官员和六品以下中下级官员在方法和程序上是不同的。五品以上官员由宰相提出名单,皇帝批准后制授,授官前不经过考试。五品以上官虽然不考试,但在达到五品职位前也是经过一次次考试,不断升迁才达到的。而且在授予官职前,还需要宰相在政事堂讨论,然后奏请皇帝批准。对其才学、政绩也是经过严格考核的。六品以下官敕授,由尚书省负责,其中文官由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

  铨选的具体程序是:先由应选者投状,到他的本郡即原籍,或是故任所,就是原来担任官职的地方,取得解状后,十月份到尚书省。吏部根据应选人的解状、籍书、资历,还有考课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四才三实,定其留放。所谓“留”就是授与官职,“放”就是不授予官职。

  “四才三实”是当时考试的科目和授官的标准。“四才”,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三实”,是德行、才用和劳效。才用就是才能,劳效就是劳绩。应选者集中以后,审查合格,就先要试判两道,以观其书判。试判之后,进行面试,以察其身言,谓之铨。试铨之后,即可定其优劣而决定留放。留者还要面谈,询其便利而拟其官,谓之注。选人对所注之官如不同意,可以提出。如果三次都不同意,可以参加下一次铨选。吏部确定任官名单,以奏抄的形式送门下省审核,然后上闻。中书省以敕旨的形式批复后,由吏部发给告身。

  唐初制度,入仕后升迁以四考为限。对于在职官吏,唐朝还建立了考课制度。考课具体的做法,跟现在的做法大同小异,但透明性更强。具体做法是本人先写一份工作总结,然后由长官召集本部门人员,由长官对大家宣读,大家评定,并根据本部门各类考第的比例限制,决定考第。最后申报到尚书省,审核评定后宣布考核等第和结果。

  考课的标准有四善二十七最。“四善”一是德义有闻,属于现在所谓的政治标准,现在也叫德。二是清慎明著,做官是否清廉、谨慎。唐朝非常强调做官清廉。三是公平可称,就是处理政务要公平。四是恪勤匪懈。这是对各级官吏的基本要求。

  “二十七最”中,“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就是人事部门在铨选人才的时候,能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上来,就是最佳表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就是一般的办事部门在决定事情的时候,要能够及时把事情办完,而且合乎制度、合乎情理。“礼义兴行,肃清所部”,就是地方治安很好。后来唐朝政府在对地方官的考核中,出了新的标准。

  “四善”主要是品质方面,很具体很关键,如果做官真正能够做到这些方面,就应该是一名好官了,这四条很准确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唐朝的一个特点,就是能够抓住事情的一些关键,用最简单、最明确、最白的方式表现出来。考课的多少,考课的等级,就按照“善最”的多少决定。比如一最以上,有四善的就为上上。政事粗理,无善无最的为中下。没有大过,也没有大善,为中下。这是对官员最起码的要求。“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背公向私”、贪污,这些都是下等,要解除职务的。得了上考、中上考、中考,就可以正常升迁。四考中中,就可以升一级。四考中上,就可以升两级。考课的等第和升官联系在一起,而且跟官员的经济利益也联系在一起。中上以上的,可以每年加一季禄,中下以下,就要夺禄。

  流外官也有考第,流外官主要负责一些具体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清谨勤公”,要清廉要谨慎,要勤劳要为公。这是上等。“居官不怠”就是勤勤恳恳地办事,是中等。“不勤其职”是下等。

  以上就是唐朝确立下来的一整套选举制度,包括铨选制度、考课制度。其中心就是要选拔出适合不同需要、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人才,保证政务的正常运行。

  唐朝前期,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在用人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唐太宗说,“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思想,就是用人必须用其所长。这就突破了曹操所说的“乱世用其才,治世重德行”的思想。唐太宗还说过,“所以择贤才,为求安百姓”,不以亲故为限,用人为了老百姓。为民的思想在唐朝有很大发展。唐朝后期柳宗元有一个很有意义的说法,就是做官不是要劳役老百姓,而是要“役于民”,是给老百姓当差。这是很高的思想。当然在真正的政治实践中间能够做到这样的官员,那是太少了。

  武则天的用人,在唐代在后代都受到很多人的赞扬。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二○五)中说:(武则天)“滥以禄位收取人心”,就是武则天为收取人心,广泛吸收人才做官,大开制科,通过考试吸收各种有用人才。还可以自己推荐,也鼓励下属推荐,“然不称职者,寻亦黜之”,就是如果不称职,马上就会被罢免、刑诛甚至于被杀。“挟刑赏之柄以驾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就是在选拔人才的时候,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人才,另一方面,明察善断,严格考察人才。所以当时能够把一些最优秀的人才,吸收到自己的周围。武则天不仅在当政时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像李昭德、狄仁杰、娄师德、李峤、徐有功等,对当时政治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还为“开元之治”准备了人才。开元二十二年以前,在政治舞台上的姚崇、宋璟、张说、张九龄等,都是武则天培养和选拔的。没有这些人,就没有“开元之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武则天对这些人才的正确的培养和选拔,也就没有“开元之治”。

  唐代知贡举的官员与被录取的进士结成了座主、门生的关系,成为唐后期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宋太祖有鉴于此,实行殿试,把取士大权收归皇帝,以防止知贡举官员与及第举人结党营私。考试时还实行锁院、封弥、誊录制度。

  北宋开始扩大录取名额,还对多次参加科举没能及第的士子实行特奏名的制度,授予他们出身和官职。进士考试合格的,不需要经过再考试,直接授官,实现了出身、入仕的合一。录取时按成绩分出名次,按不同名次授予不同官职。虽然选举合一,但出身仍然是多样化的。

  明朝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几个级别。未进学的士子考中后入府州县学读书,称为生员,又称秀才。生员优异者可选送京师国子监就读,成为贡监生。生员参加乡试,合格者即为举人。举人赴京参加会试、殿试,被录取者为进士。监生、举人、进士都享有选官资格。

  至于授予进士、举人的官职,完全贯彻了学而优则仕的原则,并且拉大了所授官位的距离。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二、三名正七品,第三甲正八品,一般可授知州、知县。比宋更加优惠。

    1. 部级领导干部历史文化讲座:中国疆域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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