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为新中国的国名,它完整准确地说明了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即国体,也说明了新中国实行的是彻底的人民民主政治。然而,60年后,有人对人民共和国是否是民主共和国、是否是一种“人民民主”体制,提出了质疑。因此,有必要对民主与共和的关系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将新中国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6月之前,对于新中国的国名,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共中央在文件中一般采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1949年6月15日至19日,在北平举行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对新中国的名称进行了讨论。雷洁琼认为现有国名太长;黄炎培、张志让认为民主与共和无并列之必要,提议称为“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张奚若则提出了第三种意见:“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最终采纳了张奚若的意见,将新中国正式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董必武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报告中所作的解释,共和国说明了新中国的国体,人民则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新国名完整准确地说明了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即国体。
二、从西方政治史看,只要国家的权力不再掌握在专制独裁者个人手中,这种政体便属于共和政体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共和”一词源于拉丁语的“respublic”,意指“共同的财产”、“共同利益”和“公共事务”。“共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既指一种理想的国家制度,又指现实的政体形式。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共和制指国家应以公民的公共福利和共同利益为目的,国家的权力不应属于一个人。作为一种政体,共和制有三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国家最高权力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集体所有;二是国家最高权力不是世袭的,而是推选或选举产生的;三是国家权力不是服务于掌权者的私人利益,而应服务于公共利益。
在西方历史上,共和制有过多种形式。一切非君主制的政体都被当作是共和政体,立宪君主制一般也被当作共和政体,因为在立宪君主制下,真正掌握政权的并不是君主,而是议会。所有代议民主政体也都被当作共和政体。因此,从西方政治史来看,共和制的意义非常清楚,即只要国家的权力不再掌握在专制独裁者个人手中,这种政体就属于共和政体。但共和政体又有贵族共和与民主共和之分,前者指权力掌握在少数政治寡头手中,后者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三、汉语中的“共和”在西周就开始被使用为年号,到了近代中国,其含义已经实现了向现代意义和世界意义的转变
在汉语中,“共和”原是西周的一个年号,又是“共和行政”的简称,周公、召公共同行政号曰“共和”,共和行政共持续了14年。《史记正义》对“共和”的解释是:韦昭曰,“公卿相与和而共政事”,号曰共和。 “共”意为共同、公共;“和”为和谐。“共和行政”即“相与和而共政事”。可以说,“共同协和行政”,是贵族分享国家管理权(共)、实行仁政(和)两层意思的综合,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特例(君主年幼不能行政的特殊情形),故其使用率并不高。
在近代中国,“共和”的含义则经历了从借用译自日本的“共和政治”概念向现代意义和世界意义的转变。日本明治时代的学者将“republicanism”翻译为“共和政治”,意指在宪法约束下的代议政治,泛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近代中国人汪荣宝、叶澜在其编著的《新尔雅》中将“共和”称为“公和”,指出“立宪政体又别之为民主立宪、君主立宪,由人民之愿望,建立公和国家,举大统领为代表,而主权属于人民者,谓之民主立宪政体”。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在流亡美国和日本期间接受共和主义思想,明确主张“执共和主义”、“创立合众政府”。邹容则明确喊出了“中华共和国万岁”的革命口号。而主张君主立宪、维护帝制的改良派则拒绝了共和主义。
四、民主政治至少包括选举、法治、参与、多数原则等要素,新中国实行的是最彻底的人民民主政治
“民主”一词也源于古希腊,它将“人民”(demos)和“权力”(kratia)连在一起,意指人民的权力,或者说人民自己统治自己。从形式上看,民主政治至少包括以下要素:1、选举,即各级政府领导人由选民选举产生;2、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是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威;3、参与,即公民拥有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渠道;4、多数,即政治决策奉行尊重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民主也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如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阶级民主与人民民主,等等。因此,民主与共和既不完全等同,也不必然对立,而是一种交叉的关系。例如,古罗马的贵族政治属于共和体制,但不是民主政治。立宪君主制是共和政治,但也非人民民主。民主与共和的关系,可以这样来概括:共和政治并不必然是民主政治,但民主政治必然是共和政治。从法理和学理上说,贵族共和至多是一种精英民主或少数民主,而人民共和国则是当然的民主共和国,而且是最彻底的人民民主国家。
因此,60年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为新中国的国名,是极其郑重、严肃和科学的选择。它表明,新中国实行的是最彻底的人民民主政治,这对中华民族来说是最正确的政治选择,它为我国的政治发展开辟了无限的空间。 〔作者曾可,中共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北京10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