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结共产党执政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就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所作出的重要论断。对于这一新的理论概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的重要发展。它与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反映了时代发展变化对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创建人民政权、发展民主政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全国范围内创建和推进民主政治,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实行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伟大实践奠定了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认真总结“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践踏民主、破坏法制的惨痛教训,深邃思考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对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作出了许多精辟的论述。
——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一个长期坚定不移的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中国人民需要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不搞多党竞选、三权分立和两院制。
——我们各种政治制度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为了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实现民主和法制,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共产党的领导,丢不得。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只能使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
——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方针。民主与法制不可分,互相保证。加强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
邓小平关于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精深透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等著作,是指引我们进行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光辉文献。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这十三年,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波澜壮阔。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考验和挑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积极推进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起来的重要思想。
1989年9月26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在任何一个国家,民主都是与法制同时存在的,民主必须有一定的法制作保证。”他还指出:“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1996年2月8日,在党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1997年1月2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会见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时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根据党中央的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作为一条根本方针写入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内在联系作了深刻阐述。在讲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时,报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讲到依法治国方略时,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总结近五年的实践经验,更加科学地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提出把它们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从而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鲜明勾画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
《报告》关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论断,内涵非常丰富、深刻。
(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源于党在理论、纲领和组织上的先进性,源于中国近现代各种社会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源于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过程中的历史选择。邓小平同志强调:“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江泽民同志提出:“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我们的事业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和力量统一和凝聚起来,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民主政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条政治原则,不可动摇、不能转向。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是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18页)。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能否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检验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在我们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同时,我们党高度重视扩大基层民主,致力于通过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治理国家的强大武器。党的领导要体现在依法治国的全部过程中,即立法、执法和司法都要体现党的领导,并通过党组织的卓越工作和党员的模范作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存在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行为;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确保司法制度体现正义和公平;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方向。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与封建专制制度相比是一大进步,但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民主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的、少数人的民主,从本质上讲,它只是资产阶级借以统治、压迫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手段和工具。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是人类发展史上迄今最先进、最广泛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观点和群众路线在政治建设中的体现。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当家作主可以有力促进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来;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可以最充分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不断实现理论创新,并以此推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使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人民当家作主可以充分反映、有效集中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共产党在执掌全国政权后如何跳出“其兴也@①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施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要贯彻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报告》提出:“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社会前进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目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依法治国就是我们党总结探索执政规律,对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领导方式要随着党所处的环境和面临形势、任务的变化而进行改革、调整。在革命战争年代,党主要依靠政策实施领导。随着我们党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发生相应的变化。党要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应该努力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坚持依法执政。为此,各级党委要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力量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进行工作;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又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国理政。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就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依法施政;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超越人民授权去发号施令,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民主与法治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不实行法治就不能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三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思想的提出和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有机统一思想”构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方向。《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使用“政治文明”的概念。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这些问题,报告从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等几个方面系统地加以阐述,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使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创造出符合时代特征和现代政治要求的、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按照“有机统一思想”进行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政治的核心是政权,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是为了夺取政权,党要领导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巩固政权。通过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并使民主得到保障和发展,使法治得到支持和完善,使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使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这样,党就能更好地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从而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保证我们的国家政权永不变色。
(三)按照“有机统一思想”进行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就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从一定意义上讲,改革是对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传统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对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强烈冲击,各种新事物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4页)只有按照“有机统一思想”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互利、兼顾原则和民主、法治方法,协调利益关系,合理分配改革成本和改革收益,依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实现团结安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四)按照“有机统一思想”进行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就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靠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来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0页)《报告》提出:“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能够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能够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形成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局面;能够从人民当中不断吸取智慧和力量,使人民群众获得切切实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理论源于实践,理论指导实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思想,作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指导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成果,要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面向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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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左氵右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