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党的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13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不断探索开拓,推动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发展。
一、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作了新的概括,强调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
鉴于建国后我党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上走过的弯路,1979年6月,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203—204、267、205页。)。10月,他又进一步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是我国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203—204、267、205页。)。这是新时期我党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做出的正确分析和判断。此后,这一认识被不断提出和重申。
1989年12月,在邓小平的关注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新时期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它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作了新的概括,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2、821—822、823—824、826页。)。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的这一新的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如何在政治格局中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是一个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为此,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我们讲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邓小平反对搞西方的多党制,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我们中国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政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203—204、267、205页。)江泽民也一贯主张要根据国情实际选择政治制度,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政治制度。1997年9月,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1998年7月,江泽民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绝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不能搞三权分立、两院制那一套。2001年7月,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又一次强调坚决抵制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鼎立等政治模式的影响。他指出,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为指南走中国自己的路,而不是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2002年5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发表的著名的“5·31”讲话中再次明确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本来就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就是完善这一制度的一个最新成果。
二、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等新的概念,明确提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
1979年10月,邓小平首次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203—204、267、205页。)1986年4月,中共中央转批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又明确提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新时期我们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92、1097页。)。这些言论,对多党合作的前提和政党间的相互关系,作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概括。
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的要求,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2、821—822、823—824、826页。)。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献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文献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等新概念。“参政党”这一概念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政党关系、政党体制和政党活动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中国现有政党关系的实际情况。
199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指出:“在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中。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建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311、346—347、347、312页。)2000年12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再次强调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311、346—347、347、312页。)“参政党”地位的确立及其不断被重申,极大地增强了各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合作意识,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提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和实施监督的总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落实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必须通过履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来进行,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文件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监督的重要性,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监督作用的总原则。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一参加三参与”清楚地概括了参政党的主要任务。
对于政治协商,《意见》提出的形式有:(1)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国共产党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一年举行一次。(2)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3)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月举行一次,有重大事件则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也可委托全国政协中共党组来组织。(4)除会议协商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对于民主监督,总的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2、821—822、823—824、826页。)
江泽民多次强调要按照中共中央《意见》中所规定的原则,下大气力搞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1990年3月,江泽民在参加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人民政协里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并可以党派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政治协商、互相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在1990年6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他指出:“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尊重和发挥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要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我们党的亲密诤友。”(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311、346—347、347、312页。)近十年来,遵循着这些方针和指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制度的民主监督,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参政议政方面,也取得很大成果。1994年3月,八届政协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李瑞环指出:“政协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这是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49页。)他还就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基本特征、途径方式发表了意见。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生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
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是体现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这一基本点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一参加三参与”作了具体规定。文件指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领导机构中占有适当比例,“应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2、821—822、823—824、826页。)。
1990年6月,江泽民指出,不断发现、考察、培养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是全党的一件大事,“要积极举荐符合干部‘四化’条件、德才兼备的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支持他们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专长,保证有权有责。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必须保证党外代表人士有一定的比例”。1992年4月,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311、346—347、347、312页。)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1995年4月,中央组织部、统战部联合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具体目标,并规定到1998年全国各省、自治区、市府基本配齐党外副省长、副市长。随着越来越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走上政府、审判和检察机关领导岗位,极大地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充分调动了他们为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问题,将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看成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并将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的十二大和党的十三大都指出,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对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大大地推动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
在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按照十四大的要求,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1993年3月,中共中央郑重地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其中包括在宪法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大会最后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从而使坚持、完善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是共产党的意志,而且成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民主党派的长期存在和发展,为多党合作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理论发展的辉煌一页,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在“5·31”讲话中,江泽民又重申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目标。这一切表明,我国政党制度建设已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五、提出了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
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9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了检验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2000年2月,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这些都是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根本标准。在此基础上,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衡量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具体标准,他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311、346—347、347、312页。)目前,我国之所以在国际形势这么复杂的情况下,能保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不断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有一个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的提出,有助于我们澄清疑惑、明辨是非,自觉抵御那些不顾中国国情、企图照搬西方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错误思潮的破坏与干扰,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