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民族区域自治管理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第一次科学地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民族区域自治,并在陕北等地初步实施这一政策,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
形成民族区域自治管理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最核心思想是民族平等思想。1939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就明确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照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这两个文件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和方式,落实了民族平等政策。
开展民族区域自治。1936年豫海县成立回民自治县,定边县的四、五区和城关镇的两个村成立回民自治乡,曲子县的三岔镇成立回民自治区,新正县的一、九区和盐池县的回六庄成立回民自治区。在这些地方,由回族人自己选举区长、乡长,管理区、乡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1942年4月,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导下,边区政府划定了定边的四、五区和镇关镜的两个自然村为回民自治区。同年9月,又划定曲子县纳三岔镇为回民自治区。之后,又在部分回民聚居的乡村划定若干自治区和自治乡,并将选举权、管理权完全交给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参政议政。1939年2月1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和1941年11月第二届参议会都对少数民族参加选举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有7位回族代表当选为边区参议员,在第三届参议会(1946年4月)上又有3位回族代表当选。
三、尊重发展少数民族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民族心理的重要表现,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开展关系重大。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重点从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学习民族宗教文化和兴建宗教建筑入手尊重发展少数民族宗教信仰。
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延安边区政府通过下发了有关回族和伊斯兰教的文件、规定、通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习惯……”《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规定:“尊重回族人民信奉宗教的自由,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辱与轻视回教的言论行动。”
学习民族宗教文化。通过在主要报刊发表《回民工作问答讲话》、《回族概述》,出版《回回民族问题》,印发《回回工作简要手册》等,全面介绍伊斯兰教的起源、基本教义、伊斯兰教与回族的关系等,增加对少数民族宗教文化认识,提高处理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帮助兴建宗教建筑。边区政府成立后,在境内回民集聚区先后帮助建立起5处清真寺,在建寺时政府给予土地、经费以及各方面的便利。毛泽东同志亲笔为新建的延安清真寺题字。据《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载:1941年时,“边区凡有回民之处,均有清真寺”。
四、振兴少数民族文化教育
促进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与发展,有益于民族团结和经济文化发展。延安时期,边区政府注意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在陕甘边区,1939年9月在中央党校成立了回民班;1941年6月在陕北公学成立了民族部;边区政府还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学校,到1944年共办了8所伊斯兰小学,还在边区西北部的定边办了伊斯兰公学,功课里增加了阿拉伯语。另外,还创办了两所蒙古族学校;1941年创办了民族学院,招收了蒙、回、藏、苗、汉等各族青年300多人。筹备成立了蒙古文化促进会、回民文化促进会。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提高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事业,在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校、军事政治学院等学校中也招收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培养了少数民族干部。在各民族地区,为了提高民族素质,还通过成人夜校、冬学、识字班、读书组等形式进行扫除文盲率的工作。
总之,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深入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民族团结教育理论、方针、政策,为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政策的不断完善留下了宝贵经验。
(作者单位:上海电机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