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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邓小平关于人权问题的思想
发布时间: 2009-09-12    作者:李燕奇    来源:理论探讨 200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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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问题是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今国际国内意识形态方面和政治领域争论的热点。某些西方势力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把人权作为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斗争手段。为了驳斥西方资产阶级对我国进行的人权攻击,捍卫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公开阐明我们党在人权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自1985年以来,特别是1989年下半年以来,邓小平就人权问题发表了若干次重要谈话,虽然这些论述和篇幅都不长,但却十分精辟和深刻,成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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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的高度看,对人权问题,邓小平集中论述了三个重大理论问题。

  1.关于两种人权观。早在1985年6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就指出,什么是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1990年12月,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再次指出,决不能允行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用资产阶级人权、民主那一套来搞动乱。这就十分明确地阐明了在当今世界上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尖锐对立。这两种人权观,从立场到观点都是截然不同的。随着世界文明潮流的发展,尽管承认人权、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已成为人类的一种共同信念,但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各种人权观念之间仍然在实际上存在着实质性的重大差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权首先是一定阶级的人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人权的产生和发展与阶级的产生和发展是同一个历史过程。社会对每个人的承认都是首先把其作为一定阶级的成员来承认的。超社会、超阶级的人权是不存在的。同时,历史早已证明,在阶级社会历来是少数人的人权,人权从来不属于一切人,特别是不属于处于被统治阶级地位的人。奴隶和农奴从未享受过与奴隶主和领主同样的权利,无产者从未享受过与资本家同样的权利,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从未享受过与帝国主义国家公民同样的权利。人权属于一切人,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此外,抽象的自由和平等也不是通用的人权尺度。马克思主义从来认为,人权不等于自由和平等。一个阶级的自由就是与之相对立的另一个阶级的不自由。在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根本不会有平等,平等只可能存在于同一个阶级内部。同时,人权还内在地包含着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平等是对自由的限制,自由以平等为前提,一旦自由突破了这种限制和前提,平等就不存在了。因此,西方某些舆论把人权作为全人类可以共同接受的东西,完全是谎言。当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阶级的、与其他人相互制约的人权,而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

  2.关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实质。对此,邓小平多次尖锐地指出:“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8页。

  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他们那一套人权、自由、民主,是维护恃强凌弱的强国、富国的利益,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利益的。”(第345页)这些话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资产阶级人权的实质,所谓人权不过是某些人的幌子,干涉别国内政、颠覆别国政权是他们的真正目的。他们并不是真正关心中国人的人权,而是希望社会主义中国乱起来。事实证明邓小平的判断是准确和深刻的。《大失败》的作者极其坦率地说出了他们所以热衷人权问题的真实用意,他说:“倡导尊重人权影响巨大,意义深远,可加速共产主义衰亡进程。人权是现今时代最有吸引力的政治观念。西方大声疾呼尊重人权,已使所有共产党国家处于守势。”可见,人权问题说到底是个政治问题,是拥护什么主义和坚持什么制度、诋毁什么主义和反对什么制度的问题。在上升时期,资产阶级为争取人权而进行的斗争,实质上是争取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以后,无产阶级为争取人权所做的斗争,是争取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今天围绕人权的斗争,核心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主义、两种制度的斗争。因此,西方资产阶级真正关心和维护的关不是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只是那些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中国的人的人权,他们所攻击的恰恰是中国人民的人权和国家主权。他们的行为清楚地表明了围绕中国人权的斗争,实质上是国际范围内帝国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斗争。他们以“人权”为武器攻击中国,是要迫使中国人民放弃民族统一、国家独立和社会主义道路,进而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弃自己的基本权利,把中华民族的主权置于西方列强的统治之下,以便实现他们“在全世界消灭共产主义”的战略。简言之,他们的真实目的在于,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破坏国际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争取人权的斗争,维护世界垄断资本主义的统治秩序。

  3.关于人权与国权。1989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明确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第331页)以后,他又多次强调,“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第345、348页)。显然,邓小平在这里使用的“国权”一词,实际上指的就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对内是至高无上的,具有绝对权威;对外不受任何力量干预和限制。具有主权,同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是构成现代国家的四个基本要素。在国际法上,自主权同平等权、自由权、管辖权是一个国家四项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这表明,维护人权和捍卫国家主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主权决定着人权的存在与发展,国家主权是享有人权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没有国家主权,就没有人权。说到底人权问题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事。很难设想,在一个国破家亡没有主权的国家里,人民大众会有人权!近百年来,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受侵略、被压迫、遭凌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民族不独立,国家无主权。现在,西方某些势力利用人权问题向别国施加压力,在人权问题上展开意识形态的论战,在加紧推行“人权外交”的同时,竭力鼓吹“人权外溢”、“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主权过时”等谬论,主张国际社会应拥有“合法的人权和人道主义干预权”,并加紧筹划国际人权干预机制,其实质就是为干涉别国内政制造理论根据。核心问题在于否定国家主权,突破国家疆界,从而把他们的意志、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给广大发展中国家。这实际上是冷战结束后,“炮舰外交”、金圆外交”、“实力外交”

  的变种,是强权政治的表现。因此,邓小平义正辞严地指出,“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他们伤害了中国多少人的人权!巴黎七国首脑会议要制裁中国,这意味着他们自认为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对不听他们话的国家和人民进行制裁。他们不是联合国,联合国的决议还要大多数同意才能生效,他们凭什么干涉中国的内政?谁赋予他们这个权力?任何违反国际关系准则的行动,中国人民永远不会接受,也不会在压力下屈服。”(第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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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人权问题,邓小平不但在理论上高度重视,而且十分注意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指导实践,始终注意解决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大国如何维护和发展人权的问题。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有力地指导着我们党在这方面的实践。以下仅从几个主要方面做一个概述。

  1.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改善人民生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邓小平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非常明确,他多次指出:“我国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化建设”(第149页)。“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日子怎么过?我们人民的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出社会主义优越性?”(第10页)“一个国家要取得真正的政治独立,必须努力摆脱贫困”(第202页)。“总之,我们有我们的责任,要对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负责,要发展经济,使他们生活得更好。”(第326页)这些思想深刻说明了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生存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要独立,保证人民的生命不遭受外国侵略者的蹂躏,二是在此基础上使人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因此,在取得了国家独立和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获得了根本保障以后,我们党和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和最紧迫的任务,使中国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社会财富的享有者,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新中国和新生活的积极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使社会经济以中国历史上空前的速度发展。这表明争取和维护人权是与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根本宗旨相一致的,我们党始终高度自觉地、不遗余力地通过发展生产力,从而在根本上为争取和维护人权而斗争。

  2.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坚持稳定,反对动乱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他认为,动乱是对人权的最大破坏。维护人权,就必须坚决反对动乱。1989年的政治风波过后,他更加突出地关注这个问题。对此,他讲了许多重要意见。他反复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第284页)“如果今天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中国十亿人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会有事,日子还能过吗?还有什么精力搞建设?”如果“乱到党不起作用了,国家权力不起作用了,这一派抓一部分军队,那一派抓一部分军队,就是个内战的局面。一些所谓民主斗士只要一拿到权力,他们之间就会打起来。一打内战就是血流成河,还谈何‘人权’?……什么人权、民权问题,都管不住这个问题。”因此,“我们不在乎别人说我们什么,真正在乎的是有一个好的环境来发展自己。”(第244、360—361页)

  而要保持稳定,制止动乱,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干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第365页)因此,邓小平进一步指出:“对专政手段,不但要讲,而且必要时要使用。”(第196页)“这个专政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对付那些破坏建设的人和事。”(第154页)

  邓小平之所以这样严肃地提出保持稳定和坚决制止动乱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稳定的国内外环境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条件。在我国,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利,改善人民的生存条件,至今仍然是一个首要问题。一旦发生动乱或其他灾难,人民的生存权还会受到威胁。所以,保持国家稳定,沿着已取得成功的路线,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增强国力,使全国人民的生活在温饱的基础上进一步达到小康水平,从而使人民的生存权不致受到威胁,这是我国人民最根本的愿望和要求,也是我国政府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因此,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没有稳定,人权无从谈起。

  3.努力发扬民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民主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党对此高度重视,它是我们党长期奋斗的目标。邓小平指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

  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第116页)在政治上发展民主就是“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政治民主的核心问题是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

  为了发展民主,邓小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他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第177页)这一思想明确地规定了在政治领域里,我们如何进一步尊重和发展人权。实践证明,由于我们党在抓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始终不放松政治体制改革,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民主空气日益深厚,使经济发展持续高速。现在,我们党在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下,继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健全和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以保证人民能够充分地享有公民权和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

  此外,从根本上说,政治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享有谋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的权利。因此,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遵照大多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行事,是检验人民是否真正享有政治民主的根本标准。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人民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就是继续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尽快达到生活小康,国家富强。我国正在贯彻执行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完全遵从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可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人民愿望和要求的民主模式。

  综上所述,邓小平关于人权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公开阐明了我们党在人权问题上的根本立场和观点,是我们尊重和发展人权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同资产阶级人权观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

  (作者工作单位及职称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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