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起义人员政策的历史曲折能不能不走
当代思想界的一些知识精英对中国革命责难最多的,是阶级斗争扩大化问题。
最初,我也曾把有关起义人员落实政策的历史问题,统统归咎于中共“左”的错误。从局部看,起义人员中的“冤假错案”确实存在,但若整体评价冠之以“左”,势必远离了历史本质的真实。
一位有功于长春起义的原国民党军上校团长,在起义两年多后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因既往的历史罪恶受到追究,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事,我询问过许多人:当年的共产党人是不是“左”了?
开始的回答,几乎是异口同声对中共“左”的讨伐。
于是,我介绍了这位团长被追究的主要历史罪恶:其一,1947年他任营长时,曾两次战败被俘,共产党对他不杀、不辱,热情款待后,发路费释放回家。然而,他回到国民党军队后,却置共产党的忠告不顾,先后将其捕获的一名解放军北安军校学员、两名侦察员严刑拷打,下令枪杀。其二,他任团长时,曾下令捕杀十余名误入阵地的老百姓,并用刺刀挑死其中一人。其三,起义前,此人看中手下机枪连连长从越南带来的漂亮妻子,便“杀夫霸妻”。[18]
在共产党的铁窗里,该团长能认罪服法,用毛泽东思想改造自己的反动世界观,思想靠近政府,劳动积极肯干,能利用业余时间捡粪,敢于同其他犯人的不法言行进行斗争,先后受记功1次、奖励5次、表扬2次。1954年被改判无期徒刑,1965年又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1975年被特赦回乡。如今,被纠正错判,在家乡享受离休待遇。
在得知上述历史背景后,从旧社会过来的老人都说:“处理得不重!”
个别中青年人则表示:“不好说。”
不少中国人习惯于非此即彼二元分离的思维方式,喜欢于把“一分为二”的辩证方法简单化为“一个西瓜切两半”,由此来评析复杂的历史事件,推断“好人”与“歹人”,的确“不好说”。
我们不妨设身处地想一下:对这样的起义人员,谁敢把他留用于解放军部队,或在新生的地方政权中安排个一官半职?放他回家也玄。他的家乡刚解放,匪患未平,土地改革尚未开始,他回去后能不能成为家乡贫苦农民翻身解放的障碍,能不能被暴风骤雨的群众运动埋葬,都不能不有所顾忌。
起义部队的人员成分太复杂了,类似情况不胜枚举。
在政治承诺与政权稳定的两难选择中,最初,对这类起义人员,中国共产党并没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是把他们集中起来“管训”,继续组织学习、改造。
导致少数起义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历史原因,是朝鲜战争。面对世界第一流军事强国的侵略威胁,面对蒋介石集团倚仗美国的支持跃跃欲试要出兵朝鲜“反攻大陆”,为维护劳苦大众来之不易的翻身成果,中国共产党当年选择镇压反革命运动来巩固新生政权,是迫不得已的。
也正是在这历史关头,鉴于外敌压境、国内匪患未平,“各大军区尚有未经处理的起义与投降军官大约3万余人”,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基于“政治上的需要”,发出《对起义与投降军官处理办法的指示》,要求“对这些人,应在实现我军政治诺言及安定社会秩序两个原则下,根据不同情况按量才选用,组织生产,资遣回乡,长期管训及惩办首恶之方针,分别予以处理。”[19]
然而,“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在泥沙俱下的历史大潮中,必要的全局性的阶级斗争常常难免必然的局部错案。由此,才有了“拨乱反正”时期“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历史曲折。
我曾采访过一位知识分子出身的老干部,说到落实起义人员政策,老干部最初也来气:“我们这个党呀,就是‘左’!”
可当我问到:“你们当年改造旧军队,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老干部望着天花板,过了好一阵子,才自言自语地反问:“是啊,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
改造起义部队的安东整训、兴隆整训和九台整训,老人是亲历者,对当年石人车站惊心动魄的大规模叛变事件,有过刻骨铭心的记忆。
历史进程总是曲折的,不存在无崎岖与坎坷的坦途。在旧中国,即便自由主义的“改良道路”走得通,也不能不付出社会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在相当长的“改良”过渡期内,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亿万劳动群众继续司空见惯地面对地主恶霸扎进齐开文父亲胸膛的那根血淋淋的梭镖,数百万国民党士兵继续麻木不仁地面对长官殴打林家保、黄金明、田文富的那根杀气腾腾的扁担或青冈棒,就像美国《黑奴解放宣言》发表整整一百年间,广大黑人民众依然要继续忍受残酷的种族压迫那样!
在中国现代史上,“知识分子立场”就是这样一种博弈于弱肉强食社会“丛林法则”下的无情选择。
面对无情的历史选择,人们完全有理由设问:主张中国走“第三条道路”的书斋精英,如果能回归当年,也被“国军”用一根绳子捆去当壮丁,整日挨打受骂,其改良主义大旗还能打多久?
航空工程学上有一个著名的“墨菲定理”:凡是有可能出现差错的地方,迟早会出现差错。
在中国共产党改造旧军队的过程中,有的“差错”可以预料,但难以避免。
这其中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史实:最先、最强烈要求追究个别起义人员历史罪恶的,不是中共干部,而是觉悟后的广大国民党起义官兵。
经历了那场惊天地泣鬼神的“泪血大控诉”后,由于无可避免地引发了“夺过鞭子揍敌人”的阶级仇恨,不少起义部队的广大官兵都曾纷纷要求共产党枪毙几名罪大恶极的军官,以平民愤。胡宗南部第30军一位姓杨的副师长,起义前曾经利用职权鸡奸了89名部下,在控诉运动中,义愤填膺的起义官兵甚至强烈要求把这位杨副师长裤裆里的那个玩意儿割掉![20]
尽管,自改造海城起义部队起,中国共产党就对开展控诉运动作出了“不准打人”的纪律规定,但由于派入的政治工作干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是文盲,一名指导员要负责改造百十人的一个连队,更由于有着千年奴性传统的底层民众难以发动,而控诉运动激发出来的义愤又常常带有爆发性,众怒难平,所以,打人的事情很难完全避免。
有的“差错”,事前难以预料。
最典型的,是个别起义军官离职返乡或被资遣、复员回乡后,正赶上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面对家人被斗、家产被分,本人对过“土改关”又缺少思想准备,于是,被群众运动的大潮吞没。
还有一种“差错”,则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稳定全局的政治需要。
国民党各部队编制序列都有政工系统,高级政工人员均由国民党中央直接委派,其职能带有特务性质。但是,具体到个人头上就不同了。在长春起义的国民党第60军政工人员中,确有特务分子,但也有曾泽生军长为了抵制国民党中央对杂牌部队的控制而掺进去的“沙子”。还有一些青年学生于长春被围困期间,为了“找碗饭吃”才当兵干政工的,特别是军政工处陆续招了一批学生专门从事单纯的演出等宣传工作,与特务没有瓜葛,没干多久就随军起义了。
然而,在历史转折的大潮中,要准确区分敌友,谈何容易?国民党军队中有受嫡系排挤的杂牌军,杂牌军中有归属国民党中央的政工系统,政工系统中有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青年学生中又混杂有学生特务。政策松了,会给革命事业带来隐患;政策紧了,则会扩大伤害面。
基于复杂的政治背景,国民党第60军起义后,为了防止特务分子煽动叛变,原国民党政工人员(如军政工处处长姜弼武少将、副处长张第东少将,暂编52师政工室主任杨河清上校等)被迅速调送军政大学,边组织学习,边考察甄别。全国解放后,对这部分国民党政工人员的甄别有了结果,问题严重的人被留了下来,不是服刑,而是继续“管训”;问题不大的人,被资遣回乡。
解放初期对这些起义的国民党政工人员的处理是温和的。对他们处理的升级是在朝鲜战争爆发之后:原来留在黑龙江的一部分接受“管训”的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被资遣回乡的人员,则因其有“特务嫌疑”的历史,被当地群众“管制”。
而即便是“升级”,中共领袖也留下了严防“捕人杀人失控”的历史痕迹。
前面提到的那位被判死缓的原国民党上校团长,就是在今天,不少国民党将领及其后人都说此人“该杀”,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位上校团长的“救命恩人”,是毛泽东。
该上校团长是1951年4月26日被逮捕的。4天后,毛泽东在一份文件上作出了“杀人不能太多”的批示,并创建性地提出了“死缓”的刑名设想。1951年5月初,毛泽东从外地刚一回京,马上找来公安部长罗瑞卿,强令立即召开全国公安会议,部署全面收缩。同时电告中南、西南等区的负责人,要求他们“严重注意”镇压反革命运动捕人杀人失控情况。毛泽东还在1951年5月8日代中央起草的《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中,提出了“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的政策要求。[21]
西方现代管理学有一个“容错”原则,承认局部错误难以避免,在此基础上设计“容错程序”。
毋庸置疑,当年主持地方镇反运动的中南局第一、二、三书记林彪、邓子恢、叶剑英,西南局第一、二、三书记邓小平、刘伯承、贺龙,以及公安部长罗瑞卿,都是基于现实主义合理性的“下马治国”天才。但毛泽东不是。毛泽东“是洞彻以至试图掌握更遥远的历史未来的神灵”,由此才成为绝大多数中共天才们不计个人恩怨得失毕生追随的超级天才。正如英国史学巨匠汤因比赞誉“毛泽东比我们时代先进50年”[22]那样,毛泽东以其超量胸怀、超凡气魄和超级视野,通过预设“死缓”刑名,以当代管理学定义的“容错程序”,为几十年后纠正错案,保全了一大批敌对分子的性命,更为社会进步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开展的阶级斗争不是纯“意志”的产物,它决定于当年客观存在的阶级状况和国内外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在这难以逾越的历史阶段,局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在所难免,合理的“容错”也就成为历史前进的必然代价。
也正是在特定时期合理“容错”的基础上,整个社会才产生了思维和行为的惯性,推动着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愈演愈烈到非理性的极端。
面对哺育赤县神州的母亲河,如果有人站在若尔盖草原,指证黄河之水向西流,如果有人站在花园口大堤上指责当年黄河决口害中原,似乎,我们不能说“这不真实”,但是,这仅仅是表象的、局部的真实,而非本质的、整体的真实;如果有人叹息黄河九曲无常,没能“直济沧海”,这也确实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但是,这种愿望却是主观的、学究的、脱离实际的。
评说中国革命辉煌与曲折的历程,何尝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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