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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业革命实践与社会主义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 2023-08-16    作者:苏泽龙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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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世纪50年代,国家通过乡村组织建设为农业革命实践提供了制度保证,以广大群众参与为主体的农具革新成为农业革命实践的主要内容。与此同时,在生产领域开展的农具革新工作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中,对于促进农村的组织建设、改变生产方式、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群众思想觉悟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业革命实践对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也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推动了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因此,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以农具革新为突破口的农业革命实践,从其功用的角度来讲是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而从其达到的实际效果来看还起到了变革乡村社会的作用,为当代中国社会史研究提供了制度—技术—社会研究的新路径。

  [关键词]20世纪50年代;制度;农业革命;生产工具;社会主义乡村

  [作者简介]苏泽龙,历史学博士,教授,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集体化时期农业技术与农村社会变迁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22BZS1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近代以后,与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相比较,延续久远的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极其落后。有研究发现,当时“中国每一农家平均有农具28件,大部为手用之小农具。其每亩农具之价值,仅及美国三分之一。所用之材料大都为生铁、熟铁、木竹等,而由小翻砂厂、铁匠铺、木工竹匠及其他家庭手工业代为制造。因农具设计简陋,需工太多,故每个农民的生产效率太低。如美国种植小麦每英亩仅需人工1—2日,而在中国同等面积则需26日;种棉花美国每英亩需人工14日,而中国则需53日”。可见,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农业与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在生产效率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如何尽快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1951年1月召开的首次全国农具会议上,农业部部长李书城明确指出:“几千年来中国的农民就一直被落后的生产工具束缚着,在很多偏僻地方尚在使用着极其落后的农具……加以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情绪提高,耕地面积扩大,因此,在组织起来,提高技术和增加单位面积产量的号召下,改进和补充农具就成为当前发展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而此次会议主要解决的问题就包括“新式农具的设计制造”“旧式农具之增补与修理”等。确实,在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后,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已无法适应国家的发展。因此,改造传统农业,进行大规模农业革命实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鉴于中国发展的方向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所以西方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是不可行的,而苏联的社会主义集体农庄是在农业机械化基础上建立的,对于当时经济基础薄弱的中国来讲,采用这一生产方式又是不现实的。中国进行农业革命必须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

  国家提出推动农业生产工具革新是根据新中国国情开展的一次从生产实践出发的农业革命。回溯全球历史,生产工具的革新在整个世界的农业革命中都起到过重要作用,如我国古代先进的曲面铁壁犁在18世纪传入欧洲,以及工业革命后推广使用的播种机、打谷机、粮食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都对世界农业革命产生过重大影响。近年来,有学者围绕20世纪50年代农业生产工具的相关问题进行过探讨,尤其是对具有代表性的双轮双铧犁关注较多。这些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指出了国家政策对农业生产工具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针对农业革命与农村组织制度和农村社会之间的关系仍有待深入探讨。此外,既有研究对基层档案、报刊等资料运用较少,缺乏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从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农村基层经验来看,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打破了传统的小农经济结构,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为开展农业生产革命提供了制度保证,依靠自力更生开展的以工具革新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力变革,由生产领域延伸至社会领域,为当代中国乡村建设开辟了新路径。因此,本文在文献、档案、报刊等资料的基础上,以农业生产工具革新为视角,研究分析50年代中国农业革命实践与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关系。

一、“组织起来”:农业革命实践的制度优势

  1943年11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号召“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号召发出后,根据地民众积极响应。如陕甘宁边区“刘秉温生产方式”在大生产运动中得到大力推广,晋冀鲁豫边区则涌现出李顺达、郭玉恩等人组成的农业生产模范互助组,根据地生产模范通过互助方式不但解决了个体农户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而且通过互助合作因地制宜地推广农业技术发展生产,取得了粮食丰收。截至1947年,据晋冀鲁豫边区7个县的统计显示,通过互助组织起来的劳动力达80%、畜力达90.8%。老区农村的互助组织证明了“组织起来”是实现农业生产发展的最好路径。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是农民获得土地后,却因多年战乱而面临生产资料匮乏的困境。即使在早已完成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每个家庭在资金、工具、人力等生产资料方面的投入也十分有限。土地改革后,农民高涨的生产热情与生产资料缺乏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在老解放区互助生产经验的基础上,1950年3月,山西便提出:“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应成为今年互助生产的主要方向”。可见,党和政府在推进互助合作时注重通过推广新式工具、革新农业技术等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这样,山西省老解放区的互助组织在向集体化方向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被赋予了农业生产技术变革的使命,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行了相关尝试。

  1951年春,山西省长治地区的10个农业合作社先行做了试点。试办农业社通过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来满足农民迅速发展生产的要求。据统计,在试点期间,10个社共集资或贷款购置农具177件,其中包括新式农具和机械57件,利用剩余劳力投入土地基本建设2523个工,修地堰1105丈,开渠道370丈,改良土壤341亩。10个社粮食平均亩产2075石,超出1950年平均亩产21.5%,超出1936年平均亩产84.1%,超出全村平均亩产16%。每个社员总收入超出互助组收入18.6%,超出单干户24.6%。总之,粮食亩产和社员收入都大大超过了1950年的水平,显示出农业合作社比互助组和单干户的优越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这10个社内没有一户社员要求退社,而且在合作社所在村及其周围地区产生了很大影响,有45个互助组、605户要求入社或组社。基于包括上述长治地区在内的老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为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各地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积极将农具革新引入互助生产,在全国涌现出一批合作社典型,如河北省饶阳县的耿长锁合作社、山东省莒县的吕鸿宾合作社以及吉林省延吉县的金时龙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虽然处于探索阶段,但已在农业生产方面取得一些成绩,如通过把个体农户组织起来,克服了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并将农具革新作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正式提出,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指出:“农民这种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以及建立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改变传统农业小、散、乱的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则是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解决农业生产中使用新农具、基本农田建设等个体农民难以实施的技术问题。

  双轮双铧犁是当时在全国推广使用的典型新式农具,山东省在27个农业社做了小麦产量对比试验,结果在同样的土质、肥料、种子和田间管理等条件下,双铧犁比旧犁平均增产22.2%;河北省在南宫、大名、昌黎、临城、宣化、成安6个县13个合作社进行了玉米、棉花等作物产量对比试验,在同样条件下,双铧犁比旧犁增产9.2%—17.9%;浙江省在18个合作社使用双铧犁和木犁进行了水稻产量对比试验,平均增产在14%以上。除犁具外,山东省的一些农业合作社还推广了既能播种又能浇水抗旱的改制水耧,以及能使肥料和种子隔开下种,避免病菌对种子传染的隔离耩子;河北省藁城县城关第一农业社改制的三腿耧可以密植小麦。可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新式农具的推广应用。据各地不完全统计,截至1955年,全国由各级供销合作社供应给各农业社和互助组的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就多达30余万部。在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农业部还颁布了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总纲要》《水稻丰产指导纲要》《冬小麦丰产技术试行纲要》《棉花丰产技术指导纲要》等一系列对主要农作物种植进行技术指导的文件,而这些又都是围绕农业合作社工作展开的。在新式农具和农业技术的助力下,1949—195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增长了85.3%,平均每年增长8%,其中1950—1952年年均增长14.1%,1953—1957年年均增长4.5%;粮食总产量增加8124万吨,年均增长6%,人均粮食占有量由原来的209公斤增加到309公斤。事实证明,建立生产合作组织,为合作组织注入新的生产力,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新型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新式农具的运用与推广以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又对农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及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1957年冬至1958年春,“有些农业社在兴修水利工程中联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施工;有些农业社联合起来修筑道路,以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有的农业社联合起来集资购买农机具、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具修配厂等等。也确有少数较小的农业社由联合进而合并,统一安排生产和建设取得成效。这部分地方反映了发展的需要”。对此,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即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建立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到10月底,全国已建立2.6万多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这种集体化的生产方式为推广农具革新等提供了便利,如基层生产队可以通过试验田的方式进行新式农具、耕作技术的推广工作,大集体生产方式则可以集中劳动力运用大型农机具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开垦土地等,为发展规模农业、实施机械化提供了可能。

  由农具革新带来的农业生产力发展,决定着以合作社建设为具体表现的农业生产关系也应随之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而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而在以农具革新为具体表现的农业革命实践中,除国家给予的组织制度推动外,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实践与创造也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农具革新:群众性的农业革命实践

  据土地改革结束时对全国1.5万余户农家调查发现,平均每百户农家只有新式犁0.06部、旧式犁53.9部。在当时条件下,已有的工业生产条件无法制造出大量的新式农具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因此,国家号召开展群众性的农具革新运动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如辽宁省富锦县农村普遍使用的是一些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的旧农具,尤其是在土地改革后畜力相对较少的情况下,落后的农具已不适应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的要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当地在互助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旧式农具的革新改造,“把六马拉的弯弓大木犁犁辕改为铁犁辕,把沉重的大生铁铧改为拉力强的轻便铧。改后能种、能趟、能除草”,可省1/3畜力和2/3人工,大大解决了除草期人力、畜力紧张问题。改造后的这种农具颇受农民欢迎,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还改造和新建了农具修造厂,因地制宜推进农具革新。在山西省寿阳县,仅1950年1—3月专门为修建农具而新建的铁、木工厂就有16家,共增加各种大小农具1.5万余件,其中在只有81户农户的昌村就增加了犁、耙等大农具17件,铁䦆、锄头等384件,每户平均增加农具5件。与此同时,国家还专门出台政策鼓励各地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的方式进行农具改造,提出:“对群众已经改进的农具,经过试验鉴定、民主评议的方式,认真地评比,事实证明确有成效的即可就地取材,就地制造,就地推广。但是必须保证质量,避免损失。改良旧式农具工作,应以县为单位,根据上述办法,认真贯彻执行,省、专两级应给予指导,必要时可召开比较广泛的观摩会、技术交流会等,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鼓舞群众的创造热情,借以扩大推广范围”。

  事实证明,依靠群众自力更生不仅对旧式农具的改造行之有效,而且也为新式农具的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7月,农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全国新式畜力农具工作会议,提出“目前推广新式畜力农具应以犁为主,尤其是双轮双铧犁和双轮一铧犁,能深耕、效率高、适应性广,是改革耕作技术增产粮棉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农具”。

  双轮双铧犁是从苏联引进的一种架式犁,可机耕可畜力,但是需要畜力多,对耕地类型也有要求。因国内各地耕种情况复杂多样,在推广过程中需要根据实地情况进行改造。为了使该犁能更好地适应地方农业生产环境、发挥作用,一些地方通过发动群众群策群力进行改造。如山西省定襄县使用的双轮双铧犁改制前两个畜力每天耕地10亩,改制以后每天可耕地17亩,改制却很简单,只是“添加两副盘珠,犁尾取掉6公分即可”。

  在开展群众性农业革命实践的过程中,全国各地还涌现出了一批土专家。如河南省登封县,贫农出身的雷嵩农业社党支部书记张广义,发明改进自动橇夯、打畦机等12种工具,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安徽省合肥农具厂的钳工张福来,发明创制净粮计算机、三轮脚踏水车以及木制解放式水车;山西省大仁县海北头村贫农出身的王盛贵,成功试制风力水车,并在全国农具展览会上展览,中国农业科学院甚至聘请其为特约研究员。这些土专家依据本地农业生产环境、农业生产特点对引进的农具进行改制,或者提出建议,使农具推广更加具有适用性。在依靠土专家的同时,一些地方还充分依靠群众,解决了原料、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困难。据1957年湖南省湘潭、邵阳、衡阳、常德等54个县、市统计,在农具改革运动中,群众共献出“钢铁626万斤、资金100多万元、木材20000万斤”。

  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农具革新的工作中,一些地方还制造出半机械化农具。例如,江西省农业科研所在南城等县木匠创制的船式插秧机的基础上,设计改进制成了江西五九型插秧机;上海无桩自动单马达电犁则是由上海农业机械化所试制成功的。还有一些社队通过自力更生的方式走上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道路。如山西省汾阳县贾家庄1956年开始进行农具改革,先后试制成功了玉米擦板、木轮车、三齿耘锄、追肥耧、清粮风车、木制脱粒机和振动式粮食烘干机等新式农具24种、半机械化机具447件。又如,湖北省新洲县刘集人民公社在国家的帮助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走出了一条“农民买得起、用得会、修得好、管得了”的集体办机械化道路,农业机械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单项作业到综合利用,成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的一面旗帜。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工作的开展,全国群众性的农具革新工作在耕作、排灌、运输、农产品加工等方面都有很多创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58年7月,全国改良和创造农具多达5万余种,推广数千万件。这些农业生产工具有的是从土到洋、有的是土洋结合,在生产实践中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并体现出农业革命实践中人民群众自力更生的特征,推进了乡村的社会主义建设。

三、改天换地:农业革命实践中的乡村建设

  在群众性农业革命推进的同时,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以及中国乡村面貌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些在农民对于互助合作组织的认识与看法、农业耕作制度与土地改良、农民时间观念、农民文化水平等方面均有所体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式农具缺乏以及分散的劳动方式严重阻碍了各地农业生产。1953年出版的《新式农具的推广》一书中曾提道:“一把旧式的锄,一张旧式犁,所能担负的耕地,不过二、三十亩,这是适合于单家独户个体生产的农具,有时一家有一个,有时虽然几家合用一个,最多也不过三家五家,而且还是不得已的情形”。因此,在农业革命实践过程中发展互助合作就尤为必要,经过革新的农具在发展农业的同时也为集体化生产创造了条件。如在黑龙江省,新式农具必须在1500亩以上的土地上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肇源市王振堂互助组一开荒就是1350亩左右,成效显著。又如,成套的新式马拉农具每套可以耕种土地1000亩—1200亩,需要地块大、畜力强、人力多,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因此只有推广给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较高级的互助组才能有明显的增产效果。新式步犁每部可耕种土地80亩—100亩,也以推广给互助组织使用为宜。

  革新后的农具为农村发展互助合作社创造了条件。如松江省集贤县1951年只有较高级的互助组64个,随着新式农具推广数量的增加,1952年该县的高级互助组增加到368个,还出现了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1月,农业部副部长张林池在全国农具工作会上也明确提出:“使用新式农具必须组织起来或改变原来的小型临时的组织形式,重新扩大组织;而在新农具继续发展和耕作技术不断提高中,农民自然地又会产生一系列新的要求,如打破地界、共同饲养牲畜等等,推动劳动互助组织进一步发展到土地合作社”。“组织起来”是使用新式农具的前提,使用新式农具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反过来又推动了互助合作组织发展,二者起到相互促进作用。

  随着新式农具的推广,农民对建立互助合作组织的认识也得到了相应提高。1951年,到天津参观完华北区城乡物资交流展览会之后,山西省壶关县劳动模范李二肥就说:“参观时,我还特别注意各种新式农具,如耘锄和七英寸、九英寸的步犁等”,“觉得都很适合咱山地使用。这一来,我明白了为什么要城乡交流和交流什么。以后咱农民必须组织起来,才能增加产量,换回好农具、好机器生产,增产就更多,工农业生产也就更发展。有些农民不愿组织起来,真是想错了,不组织起来那能购买拖拉机和各种新式农具生产呢?”据统计,河南省从1950年开始推广新式农具,至1954年4月底共推广各种步犁67769部、双轮双铧犁1074部、耘锄3366部、收割机87部、全套新式畜力农具6套,其中80%以上推广到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促进互助合作和提高农业生力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由新式农具带来的农业生产力的提升,直接促进了粮食产量以及合作社社员收入的增长。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山西省晋中地区仍沿用传统的旧式木犁,每天仅耕地3亩左右,生产效率非常低下,而且旧式木犁耕地深度约3寸—4寸,未达耕地深度,严重影响了粮食产量。另据1951年北京、河南、山东、山西等9个地区新式犁和旧式犁的比较试验发现,在同样栽培条件下,用新式犁耕作比用旧式犁耕作平均可增加产量16.8%,并且可以提高耕作效率36.8%。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全部改用新式犁,那么,仅人工畜工一项,就可以节省小米约70亿斤。此外,新式犁还有利于增产,以此次比较试验的棉花、玉米、谷子、小麦、高粱五种作物结果看,若使用新式犁耕作,全国这五种作物增产总值可折合小米160亿斤。一些典型合作社的资料也显示农具革新促进了粮食产量和合作社成员收入的增加。如山西省长治地区1951年试办的10个典型农业社置办新式农具177件,将劳动力与农具结合后投入生产中,充分发挥了农业技术的作用。1年后,“入社地每亩平均产量比上年1石6斗增产7斗5(经济作物在内)”。

  实践证明,组织起来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是20世纪50年代促进中国农业革命的有效途径,它在解决农业生产工具落后的同时,还解决了传统农业生产中因劳动力不足无法开展的耕作制度变革和土地改良等问题。如山西省汾阳县贾家庄1956年开始进行工具改革,新式农具和农业机械的投入使用每年为其节省33491个人工、7246个畜工,这批人工畜工全部投入改碱治地工程中,每年平均可改良碱地250多亩。

  新式农具的推广不但增加了粮食产量、农民收入,还使农民形成了新的时间观念。长期以来,我国北方多数地区秋冬季节有“挂锄”“农闲”的习惯,“挂锄”即秋收后不再耕作土地,锄耧次数也很少,许多耕地根本不锄。费孝通的研究也发现,长江以北的农业劳作有很强的季候性,通常是在农忙时需要大量劳力,农闲则无农事可做,一年中的“农闲期”超过2/3。而秋收后如果及时翻松土地,这样做既可以保墒、提高肥力,还能减少病虫害发生、培养地力。推广使用新式犁具后,秋耕则成为农业生产的重点,如山西省忻州地区根据劳动模范张二念的经验,秋耕后的地“每亩收莜麦四斗八升,不实行秋耕的地,每亩只收莜麦三斗六升”;“在锄耧方面,根据五台劳动模范李稳在的试验,谷子锄四次,比锄二次增产百分之十”。在当时一些率先推广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地区,农民传统的时间观念发生了变化,如“以前耕一亩地,三个壮劳力要从太阳出来干到日落,而用拖拉机‘两袋烟’的功夫就犁完了”。虽然农民仍在沿用传统的时间表达方式,但他们完全更新了劳动时间的概念。

  随着农具革新工作的开展,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手扶拖拉机、电动机、柴油机、粉碎机等动力机械,为促进农业生产变革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农业生产技术变革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中,推动了乡村社会变迁。新式劳动工具的出现,使中国农民第一次看到了不用锄头、弯犁也可以种田养家,“铁牛胜过黄牛”的直观认识让其对拥有先进生产工具产生了渴望。20世纪50年代,拖拉机是先进生产力的象征,在各种宣传画上,常常见到英姿飒爽的青年男女驾驶着拖拉机,奔驰在辽阔的原野上,当一个拖拉机手成为众多青年人的梦想。杀虫剂、生物防治等技术的应用很快替代了传统社会中烧香、拜神祈祷丰收的习俗。另外,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许多农村因此有了公共资金积累,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使他们在遇到困难时不会感到天塌了下来。一些地区还用公共资金开办了农忙托儿所、农村合作医疗,为五保户提供吃、穿、柴火、教育等福利。新农业技术的推广使用还提升了农民学习文化知识的意识,有的地方将识字扫盲与生产劳动的内容密切结合,实行做什么就学什么。他们学习的课文中充满着“玉米杂交”“颗粒肥料”“除四害”等字句。而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也随之改变。农村妇女更多地参与生产劳动,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她们的地位。总之,此时中国的农业革命实践对农村社会整体面貌乃至农民个体行为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化水平的提高为农业革命创造了条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农业生产工具的革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与此同时,在群众自力更生的农业革命实践进程中,新中国农村社会面貌、农民思想观念及文化水平也得到相应改变。总之,农业革命实践对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的乡村社会被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当中。因此,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以农具革新为突破口的农业革命实践,从其内涵的角度来讲是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而从其外延的角度来讲则为乡村社会变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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