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层面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背景和内在精神,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题中应有之义。
从实践理论到发展的总体性
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发展是一种总体性的发展,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提出之前,哲学史上对实践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把实践更多地理解为一种价值道德选择,比如亚里斯多德;二是认为实践是一种技术工艺,不需要太多的道德沉思,比如培根。马克思提出了新的实践观,强调实践是一种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力量,强调实践对完善人的社会关系、提升人的道德素质、丰富人格的全面发展等都起着基础性作用。只有将实践的两个基本着力点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将人的目的和客观规律性结合起来,才能在一种健康的轨道上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马克思说:“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许多国家看到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头等任务,给予高度重视。这一理念没有错,但如果将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发展,这就是片面化地理解发展内涵。我们看到在上世纪60至70年代,一些国家过于专注经济发展,不顾社会的其他方面,结果造成了社会结构失衡、贫富差距扩大、生态环境恶化、社会呈现极不稳定的状态。凡此种种,都是由于对发展实践的内涵理解偏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将发展生产力作为重要任务提出,这是符合国情需要的。
因此,我们必须全面把握实践的内涵和要求,从技术、制度、文化的综合生成中描绘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避免把发展实践理解为技术化、机械化、非人化的过程。
从矛盾理论到统筹兼顾
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构成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中,存在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存在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方面处于从属地位。这两者的关系不是绝对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次要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影响到事物的根本性质。
科学发展观强调第一要义是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的深刻把握。在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我们要应对许多问题和矛盾,但对这些矛盾不可等量齐观,平均用力,而必须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才能为解决其他矛盾提供基础和条件。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社会生产的相对落后与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因此,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头等任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曾经有过沉痛的教训。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过分夸大了阶级矛盾,以阶级斗争为纲,结果使得我国的经济社会受到了严重阻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发展的时代价值,邓小平提出发展是硬道理,江泽民提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胡锦涛提出科学发展观。这彰显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地位和作用的深刻把握。
强调主要矛盾,绝不意味着不顾其他社会矛盾,搞“一点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事物的相互联系中,不同的事物对社会整体发展的作用不同,但绝非可有可无,只有从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出发,充分把握事物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特性,全面地把握社会矛盾及其走向,才能使我国的发展更具稳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