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比较成功地实现了“社会转型”: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转变,治国方略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政府由全能政府、管理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对外交往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的转变,以及国家社会由高度统一的一元化结构向“国家—社会”二元结构转变。在这个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30年来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就此,《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采访了行政法学权威、北京大学罗豪才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者”):罗教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中国改革开放已逾30年。您能否总结一下30年来行政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答:概括起来,我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的行政法治建设成就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基本上建立起一套用以规范、监督行政权与维护、拓展公民权利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二是基本上实现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公务员的品行涵养得到明显的增强;三是在推动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发展科学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具体来说,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成果。 第一,对行政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全面。逐渐认识到行政法治建设不仅要实现行政关系的法定化,而且要解决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定化问题。行政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与难点,而行政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就是依法行政。从以往片面强调依法行政的工具合理性,发展为追求依法行政的价值合理性;从将依法行政狭隘地理解为“无法律即无行政”,转变为在区分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的基础上对二者提出不同的法治化要求。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公私合作机制初步形成,呈现出多样化形态,在行政关系中,合作行政正在发展成为一个耀眼的亮点。 第二,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1999 年国务院发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号召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4 年国务院又公布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明确要求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六个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第三,行政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质量明显提高,意识到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需要同步发展,意识到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行政救济法应当共同完善。 第四,行政法治实践成效明显。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明显提高,公众和专家能够更广、更深地参与行政立法过程;行政执法积极探索新思路,决策与执行分离、综合执法、执法责任制等实践创新,使得执法绩效得到明显改善;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样化的行政纠纷化解机制,行政监督救济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其重要性逐渐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第五,行政法教学研究取得较大发展。没有高素质的行政法制建设人才,没有先进的行政法治理论,就不可能出现科学的行政法治实践。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起步比较晚,但经过3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行政法律实用人才,从事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实务工作的同志,法律素质得到显著提高;造就了一支肯钻研、会思考、有创见的行政法学研究队伍,出版发表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法学论著,初步确立了一套基本适应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实践需要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
记者:能否请您总结一下,改革开放30来年的中国特色行政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答:可以说,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特色行政法治建设,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我认为,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中央对推进行政法治建设非常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中央颁布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第二,行政法治建设必须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行政法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力量和保障力量,其全面推进无法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只有避免行政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张皮”问题,紧密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点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为依法行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 第三,行政法治建设必须将规范、监督行政权力与维护、拓展公民权利统一起来。行政法治建设应当以人为本,以推动和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为己任。行政法治虽然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要求公民守法,但其重点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并据此维护和拓展公民权利,只有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有机统一,才不会使行政法治建设偏离方向。 第四,行政法治建设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 同步实施。行政法治建设既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手段。我们既要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逐步推进行政法治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相衔接;又要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足够的创新空间,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步到位,实现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 第五,依法行政的推进需要与公务员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提高相互促进。公务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要努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文明执法,坚守高尚品格,强化责任意识,避免行政权力的异化。 第六,行政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决策、执行和监督并重,使其相互协调、整体推进。决策、执行和监督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三个基本环节,缺一不可。要全面推进行政法治建设,既要坚持职能分离,又要保证宗旨统一,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记者:作为一名行政法学教授,您认为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最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当前,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当积极谋划和全面推进行政法治建设。我认为,行政法学研究应当紧扣科学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主题,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政府。为此,第一要贯彻正确的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方向,坚持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第二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第三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四要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 此外,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需要我们关注的内容还有很多。诸如统筹兼顾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深化现有研究领域与拓展新视野,关注行政立法、执法与法制监督三个理论板块的相关研究,尤其需要我们顺应公共治理的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硬法”与“软法”研究。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这几年特别提倡“软法”研究,并且成立了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在您看来,“软法”研究对于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答:最近两三年,“软法”主题开始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软法”研究的兴起,主要是法学界为了回应正在崛起的公共治理对软硬并重的混合法模式的迫切需要。如何探讨建构一套顺应现代法治发展趋势、切合中国实际、有助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元多样混合法模式”,是当代法学必须直面的一个重大时代主题。 尽管“软法”现象久已存在且普遍存在,但有系统的“软法”研究才刚刚开始,这必将是一个反复试错、不断深化的艰辛研究过程。法学研究必须回应法治建设的实践需要,我们希望通过提倡和推动“软法”研究,来对中国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作出积极回应。面对着探讨如何建构一种与公共治理相适应的“一元性多样化混合法模式”,尽管还有太多的难题需要解决,但我们坚信,“软法”旺盛的生命力必将赋予“软法”研究以不同寻常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