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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 2023-05-08    作者:陈刚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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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意涵,同时也是公民有序进行政治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首次全国普选是为迎接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而进行的民主政治实践,是方兴未艾的研究领域。目前学界已有一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学者们不仅从宏观层面对新中国首次普选进行了整体考察,而且也从微观层面对此次普选的某一领域、某一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研究,有力地推动了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研究的发展。基于此,本文试图对近年来学界重点关注领域做一梳理和评介,以期对推进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研究概况

  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是自21世纪特别是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之际开始受到学界关注的研究领域,尽管研究成果数量不多,但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一)汇编资料的整理出版情况

  研究资料是研究开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在公开出版的汇编类资料中并无专门搜集整理的选举文件资料集,但在其他一些资料集中却收录了较多关于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的文件资料。如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整理汇编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即收录了1953年1月13日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2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决议》说明了召开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原因并公布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和选举法起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法》对此次普选总的原则、地方及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各少数民族的选举、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等方面内容做出法律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整理汇编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的法律及部分文件(1949—1956年卷)》中除收录上述《决议》和《选举法》以外,还收录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说明》一方面对《选举法》中的各项内容做了具体说明,另一方面还强调了新中国普选权的普遍性、平等性,指出:“我们选举法的实质,是着眼于实际的民主”。“我们现在规定的这个选举制度,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的选举制度所不能比拟的”。《指示》规定了全国基层单位选举工作完成的时间安排、选举工作的要求、县市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上级选举委员会委派到乡镇的选举工作指导组的工作内容、基层单位首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要求及主要议程、基层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完成后应进行的工作等。《解答》对“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关于选民资格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办法》就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选举方式及其他具体事宜做了说明。

  除此以外,由国家统计局法规制度司整理汇编的《统计制度方法文件选编(1950—1987)》收录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等文件,并附有人口调查登记表及填写说明、1—100岁年龄计算表等。另有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整理汇编的《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整理汇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整理汇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第2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整理汇编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等,同样收录了较多关于此次全国普选的文件资料。

  总之,这些文件资料的汇编出版为研究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加以重视。

  (二)研究著作的出版情况

  据笔者所见,目前关于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的专著仅见吴继平的《新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研究——以北京市为个案》一书,系在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完成的著作。该书以北京市为个案,并以大量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为重要材料支撑,以历史学研究为基础,结合政治学、社会学、计量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对首次全国普选中北京市普选工作的各主要环节进行了全景式梳理。之后,作者又回到对首次全国普选的探讨,认为此次普选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创建、民众参政水平和参政意识的提高,以及民主选举模式的确立等均有重要作用。同时,作者也认为此次普选客观上存在着一些不足,诸如此时中国共产党还缺乏全面执政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等等。

  除上述专著外,一些相关著作也从某一侧面探讨了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的相关情况。例如,胡盛仪等人合著的《中外选举制度比较》一书一方面叙述了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还对包括此次普选在内的整个中国选举与西方国家选举进行了比较研究,涉及选举原则、选举方式、选区划分、选民资格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王浦劬主编的《选举的理论与制度》一书在探讨选举机构时,对《选举法》及前述《指示》所确立的选举机构及其功能进行了分析。李猛等人合著的《新中国选举制度发展历程》一书将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界定为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创立时期,并对这一时期人大选举制度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历史意义进行了论述。张济顺的《远去的都市:1950年代的上海》一书以一章的内容探讨了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在上海的开展情况,并对普选运动中的底层民众给予了特别关照。

  值得一提的是,在1953—1954年期间出版的一些关于选举的图书,虽然并非研究论著,但对于开展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西北行政委员会指导选举工作办公室编印的《选举问题解答》、中南人民出版社编的《中南区基层选举试办工作初步经验》、广东省选举委员会编的《基层选举讲话》、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编印的《普选宣传提纲》、谷岭辑录的《普选运动歌曲集》等,这类图书同样值得研究者重视。

  (三)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

  对于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研究而言,论文是目前最主要的研究成果。笔者于2022年10月分别以“普选”和“选举”为篇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检索范围包括学术期刊数据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会议论文数据库,报纸数据库等,并辅之以维普网、万方数据网,力图全面搜集相关论文。经甄别,去除1953—1954年首次全国普选开展期间的文献资料及其他不相关论文资料后,共计68篇。从研究成果看,不仅包含学术类文章,而且还囊括了纪实类文章、亲历记等;从成果发表时间段来看,也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详见下表)。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关于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的最早研究成果出现在2002年,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刘政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巨大的普选》一文,此后这一问题逐渐受到学界重视,关注度较高的时段为2010—2012年和2016—2019年,成果数量均在5篇及以上,其他时段成果数量则均在5篇以下。

  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相关研究的情况。目前共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5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2篇、硕士学位论文3篇。吴继平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研究——以北京市为个案》为其攻读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现已出版,论文内容如前所述。金子求的《1953—1954年江苏省普选研究》以江苏省为考察地域,对普选的宣传动员、选举权的确定、代表选举情况及普选后的基层政权进行了探讨。鲁丽敏的《建国初期上海首次普选运动研究(1953—1954)》分析了开展全国普选的历史背景以及上海普选的实施过程、成效、启示等内容。董小鹏的《执政党与民众:建国初武汉市首次普选运动研究》同样考察了开展全国普选的历史背景以及武汉市普选的历史过程,并对普选中的积极分子、地主阶级和其他底层民众进行了讨论。彭姨逍的《四川省长寿县农村普选运动研究(1953—1954)》在对四川省长寿县农村地区普选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对普选的宣传动员、选民资格认定、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专题探讨。

  在期刊方面,相关学者的研究不仅涉及全国和地方开展此次普选的概况梳理,还涉及许多深层次问题的思考,诸如国民素质与普选民主的问题、普选中的权利与身份问题等。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期刊十分关注此选题,如《北京党史》自2004年以来陆续刊载了6篇相关文章,可谓此领域研究的“重要阵地”。还有一些专业性期刊刊发的文章对于研究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如由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办的《江苏地方志》刊载的《亲历解放后首次基层普选》一文即为陈俊才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开展此次普选的回忆,对于相关研究的开展有重要价值。因此,本文在对学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梳理时也将此类文章纳入了讨论范围,以期全面展现学界的研究状况。

  二、学界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学界关于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研究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普选决策出台原因的研究

  关于普选决策出台的原因,即为什么要实行人民普选是研究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

  有学者从历史维度出发,通过对经典文本的考察,认为早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便明确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构想,依据是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构成,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因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人民普选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有学者从现实维度出发,认为在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召开之际,经过各项社会运动洗礼后的人民群众在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等方面均已有显著提高,并且由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已经成为“经常的制度”,人民在民主生活中已经有了“进行民主选举的初步经验”,即实行普选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有学者从理论与现实双重维度出发,认为新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吸收苏联选举的经验,根据新中国成立后三年多政权建设的实践经验而创建的。更有不少学者从国际视角出发,认为此次普选的推行与斯大林的相关建议有关,斯大林曾一度将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摆在了中国共产党面前,认为若不及时制定宪法和进行选举,“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因此,斯大林建议中国在1954年之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这是目前学界对普选推行原因比较普遍的看法。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选策略与普选理论认知的研究

  民主选举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选举策略也呈现出一定差异。

  有学者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这一历史维度出发,认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便经历了从对民主选举的价值认同到策略运用的转变,“民主政治选举第一”的口号虽然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才提出的,但这一认知自建党之初就有清晰的表达,1922年6月,中共中央发表第一次对时局的主张,明确表达了对“实行民主宪法,建设民主政治”的追求,将“采用无限制的普通选举制”等列为“目前奋斗的目标”,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结合特定的政治生态与政治目标智慧而创造性地加以运用,从而不断丰富对民主选举的认知。有学者同样从历时性维度出发,认为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选举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取决于特定时期的政治生态及其阶段性政治目标,阶级话语是其策略制定的根本依据,而其政治功效与“三大法宝”尤其是与统一战线有着重要关联。此外,还有学者还从民主选举的实质与形式维度出发,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的选举策略经历了由此前注重投票的过程与形式转而注重选举的结果,强调当选者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代表性的考虑更多是代表的结构,即当选者所代表的群体、阶层、界别、职业、性别、民族等的覆盖面,这就是代表广泛性,而实现“代表广泛性”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协商成为实质民主的硬核。

  另有学者从中国共产党人对选举的理论认知维度出发,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之后,对“在一个贫穷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里,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原则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并非想象的那般简单”这一点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清楚的认识。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选举原则进行了必要的修正,认为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不能立即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原则”。“对于新中国的第一次普选,中国共产党人是非常慎重的,既坚持发扬民主,又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只是在基层实行了直接选举,而在县以上则实行间接选举”。还有学者同样从这一维度出发,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对国民素质与普遍选举关系的认知,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创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对普选前提的认识更加符合现代政治的原则,充分肯定了实行普选的可能性,并不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状况作为决定是否推行普选的核心要素。然而,人民群众的文化状况也必然造成技术上的难题,中国共产党在阐述是否应当实行普选时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民的文化程度等并不是否定实行普选的关键性因素;二是区分“真民主”与“假民主”的关键是人民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而不是“素质”;三是需要以渐进的方式来解决人民文化水平较低与行使选举权利之间的矛盾。

  (三)关于普选相关法规的研究

  选举法规是选举开展的法律依据。目前学界对于这一问题主要关注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选举法》等法规的形成及内涵。有学者通过对《选举法》等法规的形成脉络进行全景式梳理,讨论了普选开展前相关法规的讨论、制定情况,为还原历史本貌奠定了基础。另有学者以《邓小平年谱(1904—1974)》披露的相关资料为依据,对邓小平参与制定《选举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还有学者通过对选民资格审查问题的分析,详细考察了此次普选中保障公民权利的三个文件,即前述《选举法》《说明》《解答》,认为三个文件对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做出了限定性的规定,意在防止将被剥夺对象扩大化,从而达到此次普选是“普遍的”“广泛的”这一政治目标,剥夺三种人(依法尚未改变成分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的选举权是基于阶级斗争话语,给予绝大多数人以选举权则是基于公民话语,即强调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二是《选举法》等法规的实施及其效果。有学者通过对选举实践的考察,认为《选举法》等为选民资格审查等环节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实践中,各地结合《选举法》制订了更为详细的标准,主要依照家庭出身和历史表现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选举权。此外,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因素也是考察个人是否拥有选举权的标准之一。另有学者从政治参与维度出发,认为《选举法》在选举制度的设计上是鼓励而不是限制民众的参与,对整个选举提供制度保障,包括选举经费由政府负担等。“通过提供政策支持,扩大了政治体系政治参与的容量,推动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发展”。还有学者通过对妇女群体的观察,探讨了《选举法》的具体实施效果,认为有的试点地区按照《选举法》规定,认真发动妇女群众,保证了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的代表也具有广泛代表性。但有的试点地区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把妇女吸引到普选工作中来,因而这些地区妇女参加普选的比例很低,普选工作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四)关于普选宣传与动员的研究

  为了顺利完成全国普选工作,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动员。学界关于普选宣传与动员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对普选思想动员的探讨。有学者认为,在普选运动中各地均有步骤、有计划地对群众进行了思想动员,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向群众讲明普选的意义和政策方针,说明普选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开展国家主人翁思想教育,初步把群众发动起来。有学者专门对普选中妇女的思想动员进行了探讨,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不少妇女对普选表现出漠然的态度,有些妇女存在自卑心理,因而对参与普选并不热情。针对这一情况,选举工作组运用新旧政权、两条道路的回忆对比的方式去打通妇女思想,结果颇为有效。

  二是注重对普选动员形式的探讨。不少学者对各地在普选运动中采取的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了评析。有学者认为,四川省的普选宣传依靠的是这一时期建立起的组织严密的宣传系统,具体运用了电影、黑板报、广播筒等形式进行宣传。有学者认为,湖南省古丈县在进行普选宣传时针对苗族特点,采用了唱苗歌、唱山歌和打猴儿鼓等形式进行宣传,由于宣传形式通俗易懂,因而很受欢迎。还有学者认为,广东地区在开展普选宣传时使用了“山歌、粤曲、龙舟、白榄、木鱼等群众所喜闻乐见形式”,效果显著。

  三是注重对普选宣传内容的探讨。有学者认为,在普选宣传过程中,针对群众的种种顾虑和担心,各级干部充分考虑农村的具体生产情况,采取“送上门”“跟下地”的方法,抓住各种机会,召开小型座谈会、谈心会,组织黄昏会、乘凉会,围绕为什么进行选举、为什么要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什么人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等内容进行了宣传动员。有学者对普选运动中的妇女动员进行了考察,认为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纠正错误思想,提高妇女对参加普选重要性的认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男女平等观念教育,营造妇女参选的良好社会环境;向妇女宣传《选举法》及国家有关选举政策,打消妇女参选的顾虑;加强教育,克服妇女自卑心理,向妇女宣传民主思想。

  此外,在一些亲历记、回忆录等文章中也记录了普选动员的相关情况。例如,有亲历者回忆,在江苏常州青果巷的普选过程中,通过召开群众大会,进行了大会报告和小组讨论,同时配合文娱、说唱、大字报、黑板报、漫画等其他宣传形式进行了普选宣传与动员,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让他们知道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该好好使用神圣的权力。

  (五)关于普选中各类群体的研究

  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中的各类群体是目前学界关注较多的问题,主要涉及妇女、青年、普选工作队等群体。

  关于普选中的妇女,有学者对发动妇女参加普选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是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决定的,妇女在全国人口中占半数,为了确保妇女参政权的实现,必须充分动员最大多数的女选民积极参加普选运动,以保证普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选出为男女选民一致拥护的人民代表和人民政府。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原因外,更因为妇女是“一支重大的革命和社会建设力量”,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妇女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进行建设,妇女作为一支巨大的力量不容忽视。在首次普选中,动员广大妇女参加普选,就能进一步发挥妇女不可限量的潜在力量,提高妇女在国家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有学者对普选中的妇女代表候选人进行了专门探讨,认为此次普选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男性一统天下”的政治结构和性别结构,而且还推动了中国妇女参政议政的进程。

  关于普选中的青年,学界主要探讨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青年团)对广大青年的教育和引导。例如,有学者认为,青年团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对青年团员进行了教育:举办专题报告会;开办训练班;举行文娱晚会,寓教于乐。“正是对青年群体的发动,普选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乡村社会干群关系得以改善,党和国家的政策意图在乡村社会得到进一步阐释和执行”。

  关于普选中的工作队,有学者认为,为完成普选工作,各地采取的普遍做法是“上级部门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小学校中抽调大批干部和师生组成工作组,集中培训”,“选举启动后,工作组即下乡蹲点”,“通过工作组到基层‘蹲点’,不仅加强了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而且保证了选举下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值得一提的是,有学者从身份与权利的角度探讨了一届全国人大的基层选举,认为“政治选举权的获得必然受社会成员身份的制约”。“一届全国人大的基层选举明确剥夺地主阶级分子、反革命分子的选举权,限制了精神病人行使选举权,确定革命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分子为人民代表候选人。尽管中央选举委员会对剥夺选举权利的阶级身份与政治身份有相当细致的明确界定,但是实际的选民资格认定依然存在差错。这些差错主要是由政策理解偏差而起,因而纠正起来并不复杂”。“然而,并不能因此而质疑一届全国人大基层选举的广泛性和民主性”。

  (六)关于普选成效的研究

  总体而言,学界对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首次全国普选均给予了积极评价。

  有学者从普选对民众的影响出发,认为农村选举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对当时中国共产党有效治理广大新解放区农村产生了重大影响,它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民对政治的冷漠心理,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有学者认为,选举下乡一方面为民众提供了民主政治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民众对新政权的认同和拥护。

  还有学者在考察普选对民众的影响时,从普选对民众的国家意识构建维度出发,认为“此次普选并非以培养乡村民众的政治权利意识为目的,而是借此构建并强化这种以新政权向心力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意识”。

  也有学者从普选对中共干部的影响出发,认为此次普选对于纯洁干部队伍、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干部工作效率、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有着重要作用。

  有学者从民族团结维度出发,认为“选举活动促进了民族团结”。各级党委利用普选的时机,既宣传了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又在实际过程中给予少数民族以看得见的实惠,双管齐下,进一步消除了各民族之间的隔阂。

  还有学者从选举制度文明建设维度出发,认为“普选首开了基层群众通过选举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渠道,客观上进一步推动了选举制度文明建设,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其对选举制度文明建设的推进体现为:普选标志着新中国选举制度基本框架的建构;普选产生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政权;普选赋予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功能。

  除此以外,部分学者也看到此次普选中存在着的一些局限性。例如,有的学者便认为,由于初办全国规模的选举,此次普选中存在着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规定得过于具体、选区划分规则过于单一、缺乏完善的代表罢免机制等问题。

  (七)其他研究

  除上述学界关注较多的研究领域外,还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例如,有学者对普选中的城乡人口比例问题进行了考察,认为如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则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不可避免地是农民占大多数,然而,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一国体规定了选举的性质和内涵,选举必须为巩固和发展这一国体服务,选举的结果要与工人的领导地位相适应”。新中国首次普选采取了城乡按一定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这是对苏联选举经验的一种历史借鉴。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有规定城市和乡村选举代表名额的不同人口比例,才能充分反映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领导作用和我们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方向”。有学者从政治参与维度出发,认为在江苏省开展普选的过程中,通过提高政治效能感、增强现状满足感、提升政治信任感以及降低参与成本,激发了民众参与选举的热情。还有学者还从政治传播维度出发,认为在江苏省开展普选的过程中,通过组织传播保证了选举信息的畅通,会议传播加速了选举信息的扩散,媒介传播契合选举目标,口号传播濡化了民众的政治心理。通过上述方式,基层选举的政治传播功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了普选的目标,增强了民众对新制度的认同”;“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推动了新的政治文化社会化的进程”。这些从不同角度进行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的研究。

  三、深化拓展研究的若干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会发现,经过学界近20年对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及相关问题的思索和探讨,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对此次普选的历史梳理,对于相关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研究不仅涉及传统历史学、中共党史学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更有不少学者对“新史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加以运用,开拓了新的研究视野;学界十分注重原始档案的运用,使研究成果更具真实性和可靠性。

  与此同时,尽管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仍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研究史料有待进一步挖掘与分析利用。从目前已出版的论著和发表的论文来看,学界在史料运用上虽较注重原始档案、中共领导人年谱以及亲历者材料,但对于完善相关研究却依然不够。因此,在开展相关研究时应当更加全面地搜集研究史料,以推动研究的发展。具体而言,首先,在挖掘和运用原始档案时不应仅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资料,可将从中央到各大行政区、省、市、县、区、乡(镇)的档案资料全面系统地搜集起来,以纵向的逻辑思路考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将“普选”这一宏观制度设计一步步落到实处的,又是如何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抽象概念落实到基层社会的,以及其间中央与地方、地方与中央的互动过程。其次,需要加强对1953—1954年普选期间报纸、期刊等的运用,如《人民日报》《四川日报》,以及《陕西政报》《山西政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等政府公报记录了大量关于此次普选的相关资料,均可在研究中加以运用。最后,加强对苏联档案资料的运用,解决学界讨论较多的开展此次普选的“苏联因素”但却未能使用苏联相关资料的问题。

  二是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首先,如前所述,研究本领域的学者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原始档案的运用,从研究的微观视角出发,选取某一特定地域或某一特定群体作为研究考察对象,其结果是一方面使相关研究更具学理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但另一方面却不可避免地使研究缺乏一定的全局性与整体性,对于一些问题缺乏整体关怀。其次,从目前学界注重微观、个案研究的趋向来看,尽管不少学者给予了妇女、青年等特定群体一定的关注,但更多的是注重其在政治地位上的提升,即侧重的是公民权利维度。但根据相关研究资料可以看出,此次普选在总体上的确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同,但就不同群体而言却有着不同的主体感受,并且即使是同一群体在普选前、普选中、普选后也有着不同的主体感受,这些均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拓展。最后,一些基本问题还需要深入探讨。例如,选举前的培训问题,选举中的经费问题、选举诉讼及选举人民法庭工作情况,选举后基层人大代表、人大的具体工作情况,还有宗族关系、姻亲关系对于基层选举的影响,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普选情况,等等。

  三是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整合。目前,学界对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的研究多是使用中共党史的研究方法和解释框架,以定性分析的方式来阐释问题。笔者以为,在运用中共党史研究方法的同时,也应吸收和整合多学科研究方法。具体而言,可采用比较史学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探讨此次普选与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选举的联系与差别,此次普选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选举、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选举、与改革开放新时期选举的联系与差别等,对于此次普选与人口普查、“新三反”运动、农村中的“五多”问题等也应给予关注。与此同时,在研究中有必要将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理论、研究方法加以整合利用。例如,可运用社会学的群体理论和方法对此次普选中的青年、妇女、老年群体,以及不同阶级、阶层进行群体考察,以弄清其在普选中的不同表现及内在原因;运用心理学的认知理论和方法对普选工作干部及基层民众的复杂心理样态进行分析,以弄清其对于此次普选的主体感受;运用统计学的一般理论和分析模型对选举数据进行整理与研究,以揭示其内在的一般性规律;等等。总之,上述研究方法的运用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研究思维的转变及研究方法的革新,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研究的发展。

  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后举行的首次全国普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大历史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研究的重要领域,具有曲折的历史过程和复杂的历史样貌,加强此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廓清对相关历史问题的认知,对于现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因而需要学界在今后的研究中给予此问题更多关注。

  [作者简介]陈刚,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继承性与创新性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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