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西南边疆地区的民主建政
——以广西和云南的民族区域自治为中心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建政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一项中心任务迅速在全国展开,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民主建政工作宣告完成。西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呈现出复杂性、特殊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等特征。党和政府对西南边疆地区的民族工作高度重视,结合西南各少数民族人民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迫切要求,党和政府在西南边疆地区重点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其中,广西在民主建政过程中,注意吸收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和参加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并成功建立行署一级的桂西壮族自治区。云南边疆地区因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沿边均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因此将民族工作与国防安全紧密结合,既成功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帮助各民族进一步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保证了我国的边境安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民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极其复杂的条件下开展的,用三四年完成了民主建政的基本任务,并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至今仍然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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