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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制度化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 2013-06-19    作者:苏志佳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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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政协组织制订的政治协商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涉及形成协商意见的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邀请一定比例的非政协委员中各党派、各团体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代表参加,使之更具民意和民智的基础。改进妨碍畅所欲言的会议发言习惯和做法,改进会议纪要“写概述意见多,写具体意见少;写多数人意见多,写个别人意见少”的习惯做法,从机制上确保不同意见充分表达、各种意见得到反馈。
  广州市规定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及政治协商所建之言、所立之论,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把经党政领导签批的协商会议纪要、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纳入党政督办事项范围。
  中共十八大报告科学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与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创新。广州市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为着力点,努力在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广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
  深入贯彻《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着力打造彰显政协优势的协商民主平台。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最早的制度化政治协商机构,同样是我国最早的制度化协商民主平台和形式,是国家和地方一个能够实现各界群众利益充分表达的政治机构和民意机关。强化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必须建立健全政治协商规程。
  按照中共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中共广州市委在认真总结自2009年9月试行《规程》以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并正式颁发实施《规程》,推动实现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程》在重申“三项原则”(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和政治协商主要形式与主要程序的同时,还调整充实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增加了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协商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等新举措,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政治协商,尤其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明确了政策和制度规范。
  深入贯彻《规程》,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政协中的作用。我们正组织制订贯彻《规程》实施细则,规范参加各种协商会议的邀请范围,进一步扩大非政协委员中各党派、各团体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代表的参加面,使之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规范各种协商意见的产生程序,明确形成协商意见的专题调研、视察和咨询等活动,要邀请一定比例的政协委员和非政协委员中各党派、各团体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代表参加,使之更具民意和民智的基础;规范协商会议的协商方式和协商意见的整理方式,打破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分组讨论的界别局限,改进妨碍畅所欲言的会议发言习惯和做法,改进会议纪要“写概述意见多,写具体意见少;写多数人意见多,写个别人意见少”的草拟习惯和做法,构建不同意见能够充分发表的表达机制和各种意见能够全面反馈的报送机制。
  深入贯彻《规程》,必须着眼于推进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政协的协商质量,大胆探索改进专门委员会设置的新路子。我们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各专委会日常以“专项”工作为主,有所侧重地组织开展协商、监督、立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视察、民族、宗教、文史资料等工作;明确各专委会下设小组,并以“组”为活动单位组织委员开展日常履职工作;明确各专委会与政协各界别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制度,打造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共同体;明确各专委会从自身构成实际出发,主动吸收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成员及其联系的群众代表参加政协的各项履职工作。
  深入贯彻《规程》,必须突出发挥协商民主的广泛、有序、平等的参与特点,坚持“既要有序,更要扩大;在扩大中有序,在有序中扩大”的原则,不断拓宽和畅通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渠道。我们积极探索在街道(镇)建立政协委员工作机构、在行业协会建立“政协委员之家”联谊会,进一步完善基层协商民主组织机构的建设,推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向基层延伸发展;及时出台《市民群众代表旁听市政协协商会议制度》,为社会各界非政协委员的群众代表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协商意见的形成,创造机会、提供保障;出台《市政协政治协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每年初公开年度政协协商议题,同时根据进展公开协商过程、协商结果,增强广大公众对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认同和信任。
  二
  扎实推进民主监督,着力打造彰显政协优势的协商民主的新载体。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和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必须紧紧围绕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质量和效能,扎实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发展。
  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市委每年确定的市政协政治协商议题作为本年度的民主监督内容,并把上一年度市委、市政府吸纳市政协协商意见形成的文件作为民主监督内容,以服务好决策之前及决策过程中的协商。今年市政协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促进转型抓落实工作方案》、《关于打造“迎春花市”世界文化名片》、《关于推进“珠江黄金海岸线”建设工作方案》等实施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其中,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视察,形成了“完善政策,破解民企融资难;多管齐下,缓解民企用地难;形成合力,解决民企投资难;加大力度,切实减轻民企负担;优化服务,化解民企用人难;鼎力扶持,协助民企拓展市场”六条改进措施;对迎春花市的视察,与市花市办联合开展,与市委分管领导共同商定了“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长远规划、明确近期目标、加强花卉科研与培育工作”等建议;这些紧扣协商议题开展监督所提出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极大地提高了政治协商的成效。
  推进民主监督,必须下功夫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同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广泛的代表性和一定的组织性。我们在已有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的提案、视察等工作,积极探索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有序地开展具有政协特色的民主监督。一是完善提案办理机制,以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的名义出台了《政协提案办理办法》,规范了每年重点提案遴选、督办和优秀提案评选工作,落实了党政主要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督办提案责任;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定期组织委员就事关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的落实进行专项视察,有的放矢地提出改进建议;三是组织委员积极参加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的各项专项检查活动,寓政协民主监督于党政部门的检查之中;四是加强与市政府名义组建的市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咨询委员会、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咨询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联系,主动介入和参与其工作,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五是以市政协名义,鼓励支持敢于提出建设性批评意见的委员直面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此外,还要健全市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部门以报告会、书面材料等形式,向政协通报社会经济情况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为委员提高监督成效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
  重视提升建言立论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着力打造彰显政协优势的协商民主的政见“智库”。建言立论、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载体,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化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建言立论、反映社情民意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潜能。
  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的工作对接起来,使建言立论成为资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决策的一个必经环节,促“资政之制定”、“资政之实施”、“资政之实效”落到实处。规定凡重大政治协商,必须通过专题调研后,形成专门的协商意见建议;一般的政治协商,必须在征求或听取委员代表和有关群众代表意见后,整理出专门的协商意见建议。规定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及政治协商所建之言、所立之论,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把经党政领导签批的协商会议纪要、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纳入督办事项范围。为切实提高建言立论水平,我们出台《政协专题调研工作制度》、《政协专门视察工作制度》,规范政协专题调查研究、专门视察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规范专题调研报告和视察报告的撰写、修改、审批、报送、办理等流程。
  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职能的一个重要环节,使之与参政议政工作有机地融为一体,强化其汇聚民意民智的功能。依据政协章程,我们出台《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工作制度》,规定反映社情民意是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委员每年至少以书面、大会发言、提案等形式,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是政协委员发言、提案的必经程序,凡有证据表明没有进行过调查研究的发言和提案,不列入大会发言之范围,不予以提案立案;规定政协委员要与界别群众、社区群众、单位群众的代表建立固定联系,并安排一定的时间,了解他们的意愿、听取他们的呼声、整理他们的诉求,使所形成的意见建议更具民意基础。继续推进“政协网络履职平台”建设,支持和组织委员通过开通个人微博、微信、博客、电子信箱等形式,与各界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言人;同时,以征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与群众共同商定意见建议、邀请群众对意见建议进行评议等方式,促使政协网络履职与公众参与的无缝对接,实现政协与广大公众的良性沟通互动。
  (作者:广州市政协主席)
    1.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新发展
    2. 发挥好政治协商的制度优势
    3. 把政治协商真正纳入决策程序
    4. 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政治价值和发展路径
    5. 重视政治协商加强党的领导
    6. 基层政协如何在协商民主中找准定位
    7.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8.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与国家决策程序
    9. 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三化”建设
    10. 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政治决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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