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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运用与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
发布时间: 2012-08-27    作者:蒯正明    来源: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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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是自1921年成立起,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在90年的历史中,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许多有益的经验,也有许多失败教训。因此,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运用与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对于新形势下健全党内正常政治生活,发展党内民主,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党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不断创新与发展民主集中制理论

  理论创新是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根据实践的最新发展对已有理论进行丰富、发展和完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新思想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分式地预料未来。” [1]P416邓小平也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2]P5民主集中制理论也不例外,要发挥民主集中制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就必须在不断创新与发展民主集中制理论。

  从中国共产党运用与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和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与发展民主集中制理论,以此指导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始终是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运用与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进程之中。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纲虽然明确规定:“我党采取苏维埃的形式”[3] P46,但并明确规定以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党章上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是19276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该决议案专列了“党的建设”一章,正是在这一章中,党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3] P70在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历史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之后,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民主集中制理论也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1945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刘少奇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进一步论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规律。他说:“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4] P358同时七大党章的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中的第十四条,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3] P102由此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理论上走向成熟。1956926通过的八大党章,在总结新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除了沿用七大党章的有关提法以外,对民主集中制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创新,把“民主的集中制,即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3] P224,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写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而把集中与民主的领导关系变成了指导关系。但从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民主集中制理论不但没有得到发展,反而被僵化和退步。1969年中共九大和1973年中共十大党章则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在谈到民主集中制时,在民主与集中之间加上了“相结合”三个字。他说:“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5] P175这说明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与集中的机械相加,而是工人阶级政党所特有的民主精神和集中精神的有机结合。1982年通过的十二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1987年通过的十三大党章沿用了十二大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这种表述,对于纠正党内长期存在的离开民主讲集中的倾向和扩大党内民主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它舍去了“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提法,后来在党的建设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所以,1992年通过的中共十四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使民主集中制的提法更加科学,更加准确。同时指出党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3] P3612009年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民主集中制理论有了更为突破性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把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路线同党的认识路线、群众路线相结合,将“实践—认识—实践”、“领导—群众—领导”、“民主—集中—民主”三条路线、三个公式有机地统一了起来;二是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一辩证命题,对党的民主集中原则的极端重要性进行了科学概括,从理论上发展了民主集中制;三是提出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等制度建设的政策主张。这不仅进一步丰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对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指导实践。从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发展90年的历程来看,民主集中制理论要有效地保证党的组织建设,就需要根据党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的实际情况,不断发展与创新民主集中制理论,否则不仅会窒息党理论创新的活力,也会导致党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挫折。

  二、扩大党内民主,为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作奠定坚实基础

  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也就谈不上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纵观九十年来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党内民主发展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民主集中制的运作情况。无论是在民主革命期间所犯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和“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所犯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都与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有关。建党后不久,作为党的第一任总书记的陈独秀,就在党内表现出严重的家长制作风,随后,李立三的“秘书长专政”、王明的对不同意见者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等现象都对党内民主的造成重要破坏,这不仅直接影响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作,同时也使党的革命造成巨大的损失。对此,193611月,刘少奇在《我们在北平问题上所应获得的教训》一文中指出:“不只破坏集中制原则的人是违犯纪律,破坏民主原则的人也是违犯纪律。”“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集中,一切同志的意见和权利不被尊重,一切好的意见不被采纳,自然就不能集中全党的力量,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去战斗。”[6]P22 同样,新中国成立以后,民主集中制建设遭到巨大挫折的重要原因也与党内民主的破坏有很大的关系。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19579月,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轻率地改变了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提法。在大跃进开始后,毛泽东开始由明确地反对个人崇拜转变为主张个人崇拜。1958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提出:一个班必须崇拜班长,不崇拜不得了。个人崇拜有两种:一种是正确的,如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正确的东西,我们必须崇拜,不崇拜不得了。真理在他们手里,为什么不崇拜呢?[7]P202-203于是,新中国确立过程中产生的领袖崇拜被政治化为具有很强政治目的的个人崇拜。这种个人崇拜很快就在大跃进失败后的信赖危机刺激下和党内“造神活动”的推波助澜下,不断升级,到“文化大革命”发展到了顶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社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高度集权与极端无政府状态并存;搞“四大”的大民主与无视人民民主并存。新成立的革委会实行一元化领导,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包揽行政、司法、党务等一切权力。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及高度的“个人崇拜”,导致整个政治体系处在不确定的动荡之中。[8]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5] P330文化大革命”无疑把我们党和国家无情地推向了灾难的深渊。严重地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为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民主问题重要性时指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5] P176同时为了保障民主,邓小平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9] P11 而十六大报告更加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10] P 764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并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10] P932这些论述,不仅表明党对党内民主的高度重视,也由此大大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看到,当前党内个人专断、集权的问题依然较为严重,对重大决策的出台、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来应该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是有些领导干部却根本不召开会议讨论,或者虽然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走过场,最终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使党的委员会制度成了首长个人负责制,而严重扭曲了党的集体领导体制,也破坏了民主集中制有效运作,因此,要推进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作,就必须着力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断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决策民主化建设;二是保障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机制。“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11]因此,对于党员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及领导成员不仅是“尊重”的问题,而是必须“确保”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推进党内民主,养成重大问题以表决方式进行决策的习惯,养成兼听则明的好习惯,杜绝偏听偏信的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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