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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 2017-01-17    作者:江泰然    来源:第十五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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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部署,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实现这一远大目标,就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适合中国特点的道路。 

  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主要元素。以制度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可见,制度与法律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层面上,就包含着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这里既指出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的领导作用,也指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必须真正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贯穿依法治国的一根红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主张来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活动都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法律来治理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意愿和利益的执政党,这一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与尊严。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的根本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3]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 

  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看。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问题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因忽视法治带来的教训。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从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上为解决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从实现中国梦和长远发展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一目标实现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4] 

  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他的这段话表明:在今天,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任何一个公民,都要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观。任何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遵守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在三者的相互关系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人民当家作主是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所以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三、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等七个方面,[5]提出并阐述了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法治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求我们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在道路问题上不能含糊。习近平同志指出,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一个管总的东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其核心要义有三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习近平同志首先强调的、讲得最多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讲清楚。“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这一论断使我们进一步坚定党的领导的坚强核心作用,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要弄清楚党和法治的关系,除了原原本本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决定,还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讲话精神。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这一论断抓住了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这个核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二是必须搞清楚“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他还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6]既然党和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三是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他把我们的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概括为“三个本质上”,即:“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7]这些精辟的论述告诉我们,在党和法的关系上,一定要看到问题的本质,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四是既要坚持又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这两个方面就是要求做到四中全会决定所说的“三统一”“四善于”,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五是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上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8]在法治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盛不衰,关系到全体中国人民的幸福安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完成执政任务、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4]《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人民日报》2015年5月5日。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6]《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 

  [7]《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2月3日。 

  [8]《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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