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初司法重建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司法的两个专门文件精神,围绕着司法机构、司法队伍和司法理念三大任务而全面展开的。1952-1953年间开展的司法改革运动,实际上是进一步推进司法重建的政治运动。通过这场运动,共和国司法重建的任务才基本完成。建国初司法重建是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革命司法传统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变更司法理念、创建司法体制的过程,其所呈现出的显著特征与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共和国的司法传统,对60年来共和国司法建设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