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共产党制定和推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治国方略由来已久。远在领导人民为“重建国家”浴血奋斗的同时,就思考夺取政权以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采用什么方式管理国家,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以前,已在各个革命时期的根据地艰辛探索了整整28年。
土地革命时期,为了统一领导各根据地的“工农武装割据”,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召开全国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他们有权“直接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和地方的政治事务”,“掌握政权的管理”。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发布一切法律和决议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2—773页)大会还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红军问题决议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对外宣言》等立国、治国文献。通过选举产生了由63人组成的全国最高政权机关,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同时组织了处理日常事务的人民委员会,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兼任主席。
这些探索说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已经初具国家规模,尽管它“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国家”,“距离一个完全的国家形态还很远”(《毛泽东选集》第1卷,230页),但它对国体、政体的构想与实施,为后来建立和建设新型的人民政权开了先河。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联合国民党和一切抗日力量共同对敌,共产党又主动调整“重建国家”的政策。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举行政治局会议,决定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以便“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第609—610页)1936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中进一步提出:把建立“人民共和国”改为建立“民主共和国”。随后,从1937年2月开始,在陕甘宁边区具体落实。按照《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和《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不分阶级、党派、宗教、民族、性别等实行民主选举,自下而上地产生了乡、区、县三级议会(后改为参议会)和政府。年底,各地完成了边区议会选举,共选出500多名议员。由于抗日战争爆发,边区议会未能按时召开。当时,边区实行的是议会民主制,“各级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行政长官——乡长、区长、县长、边区主席,由各级议会选举”,“各级政府直接对各级议会负责”。(《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编》,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53页)陕甘宁边区关于政权性质和构成形式的探索,体现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特色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参议会制度,为后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作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明确提出: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这种国家制度,“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6、1057页)
进入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继续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而努力。只是由于蒋介石集团顽固与人民为敌,才被排除在外。1947年10月,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起草的政治宣言中首次提出“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口号。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节口号,再次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个口号,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各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响应和支持。经过充分准备,1949年9月21日,召开了筹划立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5页)这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出了第一届国家领导成员,毛泽东任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委员。这次会议表明:中国共产党经过28年的艰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和政体,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终于从局部推向全国,开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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