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个《决议》的发表,对全党全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了,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了整体性的提高,就能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政权形式,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所以,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也可称为“最高类型的民主”。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权力,这不是什么人的恩赐,而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广大人民掌握了生产资料,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反映在政治上必然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在现阶段,广大人民管理国家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只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政权掌握在人民手里。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作了精辟的阐述,他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公安机关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捍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保护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
人民民主专政的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就是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随着我国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不是一个完整的阶级,只是剥削阶级的残余或遗留。他们人数不多,但能量很大,在进行破坏活动时能够得到境内外反共反华敌对势力的支持与配合。对此,公安机关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心理和松懈情绪。
人民要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就需要加强学习和修养,提高当家作主的管理能力。提高管理能力的过程就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了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教育文化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同志式关系,等等。”广大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程度,两者结合,如虎添翼,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不但能够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管理和捍卫国家的能力也会出现整体性的提高。他们立场坚定,爱憎分明,知识广泛,严以律己;对国家对社会有利的事情,积极去做;对有损社会公德、违法违纪的事情,坚决不干;一旦发现犯罪活动,就能见义勇为,群起而攻之,形成强大的震慑阵势,这样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就有最牢固的基础。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是短期内能够达到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决议》精神的深入贯彻,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社会正气的大力弘扬,前景是非常乐观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发展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不仅其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应该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责任务,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联系北京公安工作的实际,我们履行的职责任务主要有:
一是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北京作为首都,是中央党政军首脑机关所在地,是中国形象的缩影,因此,做好首都的政治稳定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都应该成为全国政治稳定的首善之区。维护政治稳定,就要像《决议》指出的:“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历史性课题。”这几年,我们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方向,认真研究加强对敌斗争的策略,坚决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对各种破坏活动,基本上做到了及时发现,严密控制,获取证据,依法打击。同时,认真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把各种不安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首都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深感责任重大,要时时刻刻保持清醒头脑,主动想问题,提早抓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顿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国家政权,必须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正如《决议》指出的,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必须“坚决治理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在维护首都治安工作的实践中,我们遵循一条原则: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近几年来,北京治安形势严峻,重大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的势头,特别是1996年第一季度,接连发生了几起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群众缺乏安全感。我们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的统一部署中,结合北京治安的实际情况,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一场围剿犯罪分子的人民战争。“严打”期间,从1996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全市共破获重大案件11073起;抓捕在册负案逃犯789名,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来京逃犯201名;打掉犯罪团伙1414个,整治了一大批治安乱点,打击了一批从事“黄、赌、毒”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成功地破获了持枪抢劫银行运款车特大系列案件,标志着北京市“严打”斗争取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央领导、市委和公安部给了市公安局很多的荣誉,社会各界也纷纷祝贺,公安部把破获此案评为1996年全国十大公安新闻之一。通过“严打”斗争。改善了首都的治安状况,1996年全市发生的重大案件比上年下降13.6%,这是多年来所没有的可喜现象。
斗争实践告诉我们,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属于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矛盾。要解决好这类矛盾,必须采取强制的办法,打击的办法,只有对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打击,不仅能使受到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对暂时还没有受到惩罚的犯罪人员,也能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中一部分人的活动收敛;有的人也可能迷途知返,弃旧图新。我们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巩固和扩大“严打”成果,针对每一时期的治安突出问题,既要狠抓大案要案的侦破,努力遏制重大案件的上升势头,同时,对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的入室盗窃和盗窃自行车等案件,也要搞好经常性的打击工作,打防结合,建章建制,加强管理,为首都人民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是加强防范工作,抓好警民共建,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落到实处。国家政权的安全要通过无数的局部安全来实现。《决议》中讲的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形式。从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任务出发,必须是安全、文明一起抓,以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为切入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安全文明单位的活动中,要坚决贯彻专门工作与依靠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同居一地、共创文明、共保安宁的局面。在居民区和重点单位,人防、物防、技防一起上,把民警、联防队员、治保积极分子等力量统一组织起来,建立专群结合的辖区巡逻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发案和治安问题。为保证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必须明确派出所的工作重点是搞好辖区内的管理和防范,改变户籍民警追着案子跑的现象。今后,衡量派出所工作好坏的标准,应当足发案少,秩序好。户籍民警通过深入细致的人口了解,对落脚和隐藏在辖区内的犯罪分子要能及时发现,针对有些“两劳”放回人员重新作案、危害严重的情况,要加强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帮教和安置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辖区内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复杂场所以及特种行业、枪支、危险物品等,依法加强管理,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确保一方平安。
四是深入进行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公安新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警察与军队、法庭、监狱等,是国家政权中的强制力量,没有这个力量就不能维护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对人民警察来说,打击犯罪是手段,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目的。为了保护人民,人民警察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决议》中提倡的“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树立行业新风。公安机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突破口,要选在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上。从领导做起,市局党委成员和各级领导,要成为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带领全体民警。全局各个单位特别是治安、户籍、交通、消防、边防、巡警、出入境管理等窗口部门,都要全面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的十条要求,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抢、有灾必救、有难必帮,让“有困难找民警”这句口号,真正成为首都每一个人民警察的实际行动。今年要结合香港回归祖国的庆祝活动和党的十五大的安全保卫工作,使树新风活动掀起高潮。总之,通过我们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形成鱼水之情的警民关系,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局面,确保社会稳定,促进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与加强。